但从国外创业板发展的经验来看,无论对本土还是外资,创业板的推出都不同程度地带来国内VC/PE行业的繁荣。上海浦东在6月2日《上海市浦东新区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试行办法》下发后,已成为国内首个允许外资股权投资公司以“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身份进行合法登记注册的地区,而且目前已经有普凯、第一东方等4家外资PE准备落户上海浦东,成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公司。这表明上海市让外资PE人民币基金逐渐分享一些“国民待遇”,也为后续设立人民币基金打下了基础。随着日后国内政策环境的逐步优化、“外资LP国民待遇”问题的逐步解决、以及海外上市架构企业的逐步回归和熟悉国内资源人员的相容匹配,预计在不远的将来,外资VC/PE必将与本土机构共同收获中国创业板。
综上所述,在全球经济上升空间尚不明朗、IPO市场环境尚不景气,中国IPO刚刚重启的背景下,我国创业板序幕的拉开,犹如一针强心剂,无疑将给中小企业和VC/PE等诸多投资机构带来巨大的鼓舞和强劲动力。随着国家对创新型企业支持政策的不断出台、到位,包括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支持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等等举措的实施,都将促使更多中小企业的发展向创业板冲刺。同时,由于本土VC/PE率先抢占了创业板先机,也必将享受到更加灵活的退出机制和高预期的投资回报,这将进一步调动本土VC/PE培育新企业的投资积极性。另一方面,政府在政策上的逐步完善,也将扩大境外投资机构在中国中小企业方面的投资力度。创业板的推出必将带动我国中小企业和VC/PE行业新一轮的蓬勃发展,为中国经济发展发挥巨大的推动作用。
附:创业板上市基本条件
根据2009年3月31日证监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