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2009年修订)
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
(2002年实施,2007年第一次修订,2008年第二次修订,2009年第三次修订)
各上市公司:
为规范上市公司临时公告的内容与格式,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本所对《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本所此前发布的《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均予废止。本次修订时新增了《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九号:上市公司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公告》。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第一号 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第二号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第三号 上市公司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第四号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第五号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第六号 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第七号 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告
第八号 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告
第九号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第十号 上市公司澄清公告
第十一号 上市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
第十二号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获准公告
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公告
第十四号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第十五号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第十六号 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停、复牌公告
第十七号 上市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第十八号 上市公司取得、转让矿业权公告
第十九号 上市公司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