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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7
重申以纳税为基石的政治伦理廖保平
  本周,有两条非常有评论价值的新闻:国家税务总局首次用《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形式,明确了纳税人拥有14项权利与10项义务;重庆将对司法机关部分干部试水财产申报。我个人认为,本周最有价值的评论应该从针对这两个新闻的评论中产生。
  为什么这样讲?理由是,如果说成都拆迁案中唐福珍自焚不治,城管挨打比摊贩挨打多出100倍,百姓干多挣少,官员逼记者向着政府说话,饮料砷超标事件等等,都是值得“具体话题具体评论”的话,那么针对上两条新闻的评论则是事关根本的“宏论”,可以这样说,当我们讲透了那两条新闻背后的道理,再来分析那些可资评论的新闻事件,就一目了然,它们的内在联系其实是那么的清晰。
  一个是纳税人的权利义务,一个是官员要申报财产,媒体发表的评论让人喜不自胜,单是针对纳税人权利义务的评论,这一周我眼见的就有近十篇,比如“纳税人有权利,政府才会尽义务”、 “纳税人的权利不应止于税务解读”、“以纳税人的名义伸张权利”、“发布权利公告是尊重权利的第一步”、“纳税人权利等身,路还很长”等等。关注官员财产申报的评论,自新疆阿勒泰、浙江慈溪、湖南浏阳、湖南湘乡四地进行了财产申报制度的试点以来,就一直没有消停过。
  一个是中央政府部门的具体工作,一个是地方政府的反腐措施,看起来毫无关系,实际上互为表里,即纳税是确立现代政治伦理的基石,公开官员财产是这一政治伦理的基本要求,只有深入理解这个道理,才会懂得中国社会种种的不公不平,归根到底是政治伦理没有完全建立,甚至颠倒混乱的产物。因此,在时下的中国,探讨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和官员财产申报,必要而意义深远。
  富兰克林说,人的一生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一是死亡,一是纳税。其实不然,并不是人类天生就是纳税的命,如果没有国家政府,人们可以不纳税。现代政治常识告诉我们,人民之所以需要政府,是因为个人无力解决社会秩序、公共产品、公共环境等需求,人们通过缴纳税收的方式,供养国家行政机关,来实现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需求。这就像小区的业主交物业管理费,要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公共服务一样。并且至为重要的是,人们拥有选择、更换政府的权利。
  可见,纳税人纳税不是市场上的交易行为,把自己的财产所有权交换给政府,从此毫无关系,他们只是把自己的一部分财产交给政府管理和使用,仍然对那些财产拥有所有权,人民与政府就像一种信托关系。这些税收中的一部分用来维持政府运转,养活那些为纳税人服务的“公仆”,支撑起整个国家权力体系。
  与此相应,政府官员对纳税人(无论直接纳税还是间接负税)应当有一种感恩情怀和服务意识,视为自己的衣食父母,而不是视自己为民众的父母官。现代政治社会,绝不允许政府胡作非为,也绝不允许官员额外地将纳税人的钱中饱私囊。这就是现代社会公民纳税与皇权时代臣民纳税的根本区别所在。
  既然纳税人对税收拥有所有权,对政府财政理所当然地拥有知情权、监督权,有权要求政府公布财政预算、公共部门账目等财政信息;有权要求官员公开私人财产。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公民不成其为公民,还是过去的臣民,自己纳了税,却无权知道皇帝官老爷把钱用到哪里去了。
  这就是以纳税为基石的现代政治伦理,政府收税的目的不是为了拥有强大的财政,也不是为了侍奉官员,而是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兑现政府的职责。并且,为了兑现其职责,越发要让纳税人有知情权、监督权,形成有力的制约机制,保障公权力始终运行在为纳税人服务,而不是侵犯纳税人利益的轨道上,反之,则是政治伦理的颠倒混乱。
  基于这样的政治伦理,我们再来理解唐福珍自焚,就会发现,这是公民无力保障自己私产的悲剧;官员要求记者向着政府说话,是官员仍把自己当老爷而不是当公仆的表现;城管打人,不过是“城管群体正在为制度积弊背黑锅”;百姓干多挣少,“本质是个权利保障问题”;饮料砷超标,是如何摆正消费者与监管机构关系的问题。归根结底,是政治伦理颠倒混乱的恶果。
  现代政治伦理蕴含的道理需要一而再再而三地宣讲。当我们呼吁培养公民意识,高喊建立公民社会时,我们不要忘记,纳税人意识是确立公民意识的前提,因为纳税人意识是一种“主人翁”意识,否则,都是一个个弯腰弓背的假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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