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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世界经济与国际贸易 八区 世界经济与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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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04
说是A公司和B公司7月初签了一份合约,规定B公司在7月份内装船货物, A随后委托银行开了一张信用证,信用证规定B于7月28号前装船, 而B公司由于货物准备原因,在未征询A的意见,也未申请修改信用证的情况下, 到7月31号才装货完毕, 随后,A以B违约为名,要求退回货物, 银行也拒付货款! 问题是: 1.银行拒付有没有道理? 2.AB双方在交易中各有什么不妥? 3.摩擦应该怎样解决? 4.银行因该采取什么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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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4 18:46:00

1、银行拒付有理,因为单证不符合信用证规定。

2、不妥之处是,合同与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不一致;卖方若因备货问题应该事先与买方商议改证。

3、具体解决就要先通过协商调解,若不行就申请仲裁或者诉讼。

4、银行应该不用什么策略吧,在这里他的做法是合理的,因为证和合同是独立的。他只按证的条件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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