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赚了钱,买一辆好车,我们受不了。
名人娶个年轻的老婆,我们受不了。
明星多谈几次恋爱、多结几次婚,我们受不了。
明星床地的事我们受不了。
明星申请加入其他国家国籍我们受不了。
名人嫁个外国人,我们受不了。
不觉得我们气量太少了吗?何况你阻止得了吗?
第四、法律的缺位。
整体来讲,法律在中国的社会生活中无论是历史上还是现实生活中都是严重缺位的。
我们问问自己,是否从心底里觉得法律神圣,不可侵犯,对他充满敬畏,在生活中总是自觉的遵守?是否对法律充满信心,自己被侵害的时候,他会保护自己?答案我想十有八九是否定的。
也许,不管黑猫、白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犯了法没关系,只要有钱、有关系就行了;千万别打官司;被抓了,就自认倒霉;千万别跟有权有势的人斗,最后肯定你吃亏。等等,这些观念在你的脑海中印象更深刻,从而走有着你的行为。
这种观念的形成本身就是社会生活的反应,过去的、现在的。现实告诉我们,什么是真实的世界。长者告诉我们什么叫做生活的智慧。
然而,法律我们是不缺的。很早就有了。几千年以前甚至有一个学派叫做“法家”。看看我们今天的法律,虽然还不完善,可是现有的法律已经够多的了。而且不断的补充。可是,我们就是没有给法律足够的尊重。
记得有一次,在内地的一个城市,打公用电话时,我惊讶的发现,透明的遮雨盖、壁上满是电话号码与小广告,作证的、通下水道的、高薪聘请的,等等。而且是一层又一层,估计不下几百个。
到北京印象最深刻的就是贴在地上的小广告。
我的家乡很普通,许多人名称都不知道。然而,最近几年名气见长,为什么?做假证之乡。确实是名副其实。身边有好友、同学、邻居就是从事这个行业,许多还发财了,也有一些被抓的。上次更是连新闻联播都上了。最让我震惊的是,村民的观念。我有时候在聊天中说,你们知不知道,做假证犯法。他们却说,如今这个社会,搞到钱就行了,管他那么多干嘛。
看看我们多少人愿意打官司?
于是中国有一群特殊的人——上访者。
这些小例子很能说明问题。这就是我们民众的观念。观念就会左右我们的行为,就会形成秩序。
至于,社会中的强者无视法律、践踏法律、利用法律等等的例子我就不举了。历史上,现实生活中比比皆是。
为什么这样呢?这个就比较复杂了。很显然,因为社会事实告诉我们,法律不能保护我们。犯法可以获利,尽管有一定的风险。法律总是被一些人操纵着。决定我们命运的不是法律,而是“法官”等等。
古装电视剧近些年拍了不少,总是有审案的场景。清一色是这样的,官员端坐在台上,被告原告跪在下面,两边差役拿着棍子分列两边。台词就是,大人,你要给小人做主;大人,你救救我们一家人;从实招来,还敢狡辩,大刑伺候。
这样的法庭,我想除了害怕之外,对法律的神圣感如何建立?
再看看判案的方法。
《三国演义》里,庞统审案的情节大家应该不陌生吧。我们说他聪明过人。
清青城子《志异续编》记有这么一件袁枚审案的事。
江苏如皋县有个富翁,很积下些财产,在其临死之际,把两个儿子叫到跟前,交待后事,更主要的,是作遗产分割。他把几万两银子交给大儿子,吩咐说:“等你弟弟长大之后,成家立业,到时,你要把这一半的银两分给他。”但到弟弟娶妻成家后,哥哥却只是把田地和房屋二人平分,至于银两,却根本不提,就好像没这回事一样。弟弟多次为此找他,就是置之不理。他想的是,这是暗财,死无对证,自个儿独吞,该多滋润,无奈,弟弟告到了官府。可口说无凭呀,如皋历任县令都觉得无法审理,于是也就把它搁到了一旁。不知从什么渠道,弟弟听说上元县令袁枚善于断案,于是他想到了异地打这场官司。他来到上元县向袁枚告状,可是,听其诉说之后,袁枚却把他赶出了衙门,这让他不禁大失所望。可过了一阵后,袁枚又暗地里把他叫了回来,并把他藏到了衙门里,这让他一时很感莫名其妙。恰在这时,袁枚破了一桩积压的盗窃案,袁枚秘密地吩咐盗贼,要他把那个哥哥牵扯到该案中。然后,袁枚发下传票,拘捕了这个哥哥,同时在其家中挖出了所藏的银子。讯问他银子从何而来,这个时候的哥哥,当然不愿意落个贼名,只有老老实实地说,银子是父亲留下的,不是他一个人的,还有他弟弟的,只是还没有分给弟弟而已。袁枚听其辩说之后道:“若是这样,那你是与盗窃案无关了,不过,这事还得有你弟弟的证言。”说罢,叫传证人。弟弟到庭,袁枚故作询问一番,之后宣判说:“既然做哥哥的承认过去没分银子给弟弟,那现在本县就把它们一分两份,依你们父亲的遗言,当庭一人一半。”哥哥虽心有不甘,但也无话可说,一桩积案,即时了结。
我们想一想,这些怎么会有助于我们对法律建立起神圣感呢?
于是,我们在电视里总是可以看到拦轿伸冤,总是盼望出现一个青天大老爷。这是有原因的。
记得看过一部叫做《杀死这只知更鸟》的电影。很早以前的片子了,还是黑白的。但就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不是情节,不是格利高里•派克的演技、也不是要表达的的思想吸引我,而是里面法庭的场景与氛围、审判的过程吸引了我。
旁听席坐满了人,陪审团坐在旁边,法官端坐在前方,律师轮流辩护,被告可以理直气壮的辩护,不会被严刑逼供屈打成招。你看到这里,会跟看到中国的衙门审案感觉截然不同。
法律的神圣就是这样建立的。尽管最终正义并没有得到声张,但是原因涉及到法律本身的更深层次的问题。人类只是有限的理性,法律出错总是难免,关键是次数的多少及我们如何改正。
看看我们今天的社会现实吧。多的我就不说了。如果你有心,仔细从社会中去观察三点。
第一点、 法官的知识背景、经历。
第二点、 看看我们的律师的行为。
第三点、 审判被干扰、被左右的原因。
诺斯说,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实施的形式与有效性三者一起决定了一项竞赛的整体特征。法律只是正式规则。
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句名言“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
审判本身比法律条文更重要。我们的问题就出在这里。
法律是什么?规则。规则是什么?秩序。法律没有起到作用,规则就不会建立,秩序就会很复杂、不稳定。
于是,我们从古至今都没有规则的概念。
而这个正是阻碍我们社会进步的最大力量。可以看看诺斯的文章,我就不说了。
最后说说我们的价值观。
仔细回顾、梳理一下我们的历史,再环顾一下我们周围,是否可以发现我们的价值观是如此的单一?
价值观是指社会成员用来评价行为、事物以及从各种可能的目标中选择自己合意目标的准则。包括最重要的两个方面,人生观、世界观。简单一点就是你认为什么最重要,想要过什么样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