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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8
2009年12月08日 09:00 来源:人民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拆迁是一场利益博弈。面对强制拆迁,一些拆迁户为了维权或谋取更多利益,采取了一些过激行为,甚至违法手段。有的因为触犯法律法规受到惩处,有的甚至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实在令人痛心。
  这样的事件为何一再发生呢?
  仔细分析起来,拆迁双方在博弈时的习惯思路,是导致悲剧频发的重要原因。
  在谈判遇到困难时,一些地方政府倾向于以自己手中的权力给出一个方案,以期迅速解决问题;而个别群众在诉求不能得到满足或认为自己受到不公平对待时,常常相信“以牙还牙”的逻辑更有效,光脚的不怕穿鞋的,用生命做博弈的筹码更有“分量”。于是针尖对上了麦芒,稍有不慎,便是悲剧。

  这两种博弈思路,危害都不小。
  以命相搏,不仅会给自己的人身安全带来伤害,给家人带来无尽的悲痛,更可能因为破坏公共安全、妨害公共利益而触犯法律,面临制裁。
  而政府过于倚仗权力,副作用可能更大:作为社会的管理者,政府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利益的责任。政府的权力,正是公众赋予的、用以实现这一责任的工具。即使是为了公众利益,政府也应依法行使权力,充分尊重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否则,会对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造成损害。更不用说还存在着一些政府官员为了一己私利滥用手中的权力,与开发商相互勾结,草菅拆迁户利益的情况了。
  尽管权力的滥用可能是个案,是支流,但恶劣先例的存在,会导致拆迁户认定自己先天处于劣势。当与拆迁者产生矛盾时,以扭曲的方式进行对抗以寻求解决,似乎倒成了一种可能有效的尝试。
  因此,政府应该放下权力的傲慢,公众也应该放弃以命相搏的不理智,彼此都应该以一种更为公平和有效的方式,来实现问题的解决。其实,方式早已有之,那就是回到法律的框架下,一切以法律为准绳,变权力博弈、性命博弈为法律博弈。这是法治社会的题中之义,更是必须。
  要真正让双方的博弈回归法律,相关部门需要做的恐怕还很多。
  起码,应该完善相应的拆迁法规,厘清与《宪法》和《物权法》相抵触的拆迁条例,并尊重法律的权威,收起权力的傲慢,即使要使用正当的强制力,也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对于非法的暴力强拆,必须给予严惩,充分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利;拆迁户也应该对自己权利的边界有清醒的认识,在法律的框架下正当维权。如此,则以暴力点燃另一种暴力的拆迁悲剧才能不再上演。(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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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8 10:54:14
博弈需要看策略和风险承受能力,其实有的时候就是个心理战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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