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实每一天 发表于 2018-6-9 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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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客体,视野不是历史的,就是理性的。前者比后者广阔得多,历史的视野甚至无限大,因为我们的历史知识是没有界限的。与之相反,理性的知识则可以固定,例如,可以确定数学知识不能扩展到哪类客体上。哲学的理性知识也是这样,先天理性脱离一切经验又能走多远。超出我们视野的我们不能知道;在我们视野之外的,我们不可以知道或无须知道。在涉及这一或那一特殊的个人目的的时候,后一种情况只能是相对的。某些知识不仅无助于达到这些目的,甚至会对它们发生障碍。虽然我们并非总能了解知识的用途,但没有知识无论如何都是毫无裨益的。因此,倘若智能平庸之辈追问知识有什么用,便是对那些勤勉致力于科学的伟人们的一种不明智、不公正的非难。人们在从事科学的时候,必然会不止一次地提出这个问题。假如科学可以给任何一种可能的客体以启示,那么仅此一点,它就足以是有用的了。各种逻辑上完备的知识总有某一可能的用途,虽然这种用途我们迄今尚不得而知,但也许能被我们的后代发现。在主观的意义上,无知或者是学问、科学上的无知,或者是普通的无知。明晰地洞见到知识的限制,因而洞见到限制由以开始的无知领域的人,譬如一个哲学家,看到并证明由于缺乏必要的资料,人们对于金的构造所能知道的多么少,这是就技艺规律或某种学问而言的无知。反之,一个人见不到无知界限的根据,因而对此漠不关心,其无知便是普通的,而非科学上的。这样的人从来不知道他的无知,因为不通过科学,人们就不能表象其无知,正如不使盲者复明,就不能表象黑暗一样。
不知道某物和不理睬亦即不注意某物,两者是有区别的。对于许多知之对我们有害的东西,不理睬它们是适宜的。抽象又区别于这两者。当人们对一种知识的应用置之不顾时,便抽出这种知识,借以抽象地获得它,以便能够普遍地将其作为原理,更好地考察它。在认识事物时,将不属于我们意图的东西加以抽象,这是有益的、值得称赞的。
不能将重要混同于艰难。一种知识可以是艰难的,却不重要,反之亦然。因此,无论是赞成还是反对一种知识的价值和重要性,都不取决于艰难。知识的价值和重要性以结果的重大性和众多性为根据。知识所具有的结果越多越重大、知识越是可以多使用,它就越是重要。无重要结果的知识叫无谓的玄思。例如,经院哲学就是如此。
知识的主要完备,乃至知识之一切完备的基本和不可分离的条件是真理。人们说,真理在于知识与对象的一致。依照这话的单纯字面解释,我的知识要作为真理,就应该与客体一致。但是,我之认识客体,只能是由于把客体同我的知识相比较。因此,我的知识应当自身证实,可这还远不足以成为真理。因为既然客体在我之外,而知识在我之内,那么我能够判断的毕竟只是:我的客体知识是否同我的客体知识相一致。解释上的这样一个圆圈,古人称循环论证。实际上,怀疑论者就总是责备逻辑家们有这种缺点,他们说,如果有人在法庭上作出供述,对此需传唤一个无人认识的证人,后者断言,既然传唤他做证人,他便是诚实的人,想以此使自己值得信任,那么,这和对真理的那种解释正处于同样的情况。非难当然是有理由的,不过上述任务的解决对任何人都是绝不可能的。
普遍的、质料的真理标准是不可能的,甚至是自相矛盾的。因为作为普遍的、对一切一般客体都有效的标准,必须将这些对象的一切区别全部抽掉,然而质料的标准恰恰与这种区别有关,以便能够确定,知识是否刚好同与之相关的客体(而不是同实际上绝无可言的任何一般客体)相一致。
首先,它是逻辑地可能的,也就是不自相矛盾的。这一内在的逻辑真理标记仅仅是消极的,因为自相矛盾的知识固然是虚妄的,但不自相矛盾的知识并非总是真的。其次,它是逻辑地有根据的,就是说,它 a )是有根据的,并且 b )没有虚妄的结论。这第二种关于知识与根据和结论的逻辑联系的外在的逻辑真理标准,或知识的理性标准,是积极的。
一般说来,避免错误的普遍规则和条件是: 1 )自己思维; 2 )为别人设身处地地思维;以及 3 )随时与自己本身相一致地去思维。可以把自己思维的箴言称为启蒙的思考方式,把在思维中置身于他人观点的箴言称为扩展的思考方式,而把随时与自己本身相一致地思维的箴言称为一贯的或联贯的思考方式。人的知识从知性方面来看是论证性的,这就是说,知识是由表象发生的,表象使那为许多物所共同的东西构成知识的基础,于是知识便由作为这种表象的诸特征发生。所以,我们只能通过特征来认识事物,这正是由辨识而来的知识。特征是事物中构成该物知识部分的那种东西,或者说——这是一回事——,是一种部分的表象,只要这种表象被视为全部表象知识的基础。所以,我们的一切概念都是些特征,而一切思维无非是由特征来表象的。
真理是知识的客观属性;某物借以被表象为真的判断——与知性有关,因而与特殊的主体有关——,从主观上讲,是认以为真( Fürwahrhalten )。认以为真一般有两种:确定的或不确定的。确定的认以为真或确认与必然性的意识相关联;反之,不确定的认以为真或不确认与偶然性或相反的可能性相关联。后一种认以为真或者在主客两方面都不充分,或者虽然在客观上不充分,在主观上却充分。前者叫做意见,后者可称信仰。
成见被视为原则的时候是暂时性的判断。每一成见都是被当作判断的原则来看的,由成见产生出来的不是成见,而是错误的判断。因此,必须把来自成见的虚妄知识,同它们的泉源,即成见本身相区别。例如,梦的意义本身还不是成见,而是一种来自假定的普遍规则(某物有时应验,便当作总是应验,或总认以为真)的错误。把梦的意义归属于其下的这原则就是一种成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