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提的很有水平,我前段时间也遇到同样的境况
我想说的是:TC只是个制度分析的工具,通过TC大小的比较来判断制度的效率问题。
这也是延承新古典经济学成本--收益分析工具而来的,只要是社会问题涉及到TC的,都可借此来分析相应的社会制度是否有效,这也是经济学帝国主义/交易成本经济学深入到方方面面的主要手段。
正如主流的新古典经济学的缺陷受到批评一样,TC也并不是完美的,也遭到很多的质疑:比如,TC定义的外延与内涵还不清楚,契约事前/后的搜寻成本到底包括哪些条款,如何度量在不同制度下这些条款的经济费用,在采用TC分析时是否也应该结合TR--交易收益,通过TC和TR的比较来考察制度的效率问题。。。。。
简单地说,TC的界定不完善,导致了划分的不同标准。
不知道这样分析是否正确理解了楼主的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