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所税起征点 拟调高
综合报导/经济日报2018.06.20
 
个所税征收体系将迎来巨变,昨(19)日大陆官方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拟将个所税起征点,由每月人民币3,500元提高至每月人民币5,000元,并朝收入统一计算的综合所得税方向迈进。
 
大陆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是分类税制,即将个人所得分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11个项目分别征税。但根据本次的修法草案,大陆研拟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改为实行综合征税。
 
本次修法,研拟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也就是算入工资、薪金所得并减除费用标准从人民币3,500元,提高到每个月人民币5,000元,至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者,可减除费用人民币800元,而超过人民币4,000元以上者,可减除20%的费用。
 
财政部长刘昆指出,新标准考虑了消费支出成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按此标准结合税率结构调整估算后,凡是依靠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税负支出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特别是对中等以下收入的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大陆民众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修法草案还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重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并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等级的所得税税率级距。
 
分析指出,大陆现行税制下所得的扣除单一,主要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但缺乏教育、抚养子女等专项扣除,没有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同样的收入水平下,对抚养人口较多的纳税人不公平。未来修法后,增加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修法草案拟首次增加反避税条款,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租税天堂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