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老师在讲产业组织政策的时候提到,政府直接规制的政策所涉及的产业多为自然垄断产业,然而对比我国的现状——城市供水方面出现的水价不断上涨,网络和现实之中,群众对于这个上涨态势不断发出自己的疑惑,然而听证会已经举行,涨价已然成为事实,我觉得可以来理性的了解一下这个吧,特从网上搜了一些资料。
补充一个有关城市供水的产业经济学论文
水价十五论之一:水价上涨的五个基本原因
我国36个核心城市,10年来供水价格每年平均增长5%左右,污水处理费平均增长在15%左右。水价调整一直在进行中,那么为什么最近会出现更为明显的趋势呢?这和我们现在的形势发生变化有关系。有五个原因促成了最近突发性的调价……
城市供水是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供水事业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的健康和生活保障,关系到工业生产的发展及城市化进程,是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基础行业,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
1998年以后,在《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推动下,中国城市水价形成快速增长的趋势。这个办法确定了基本的定价原则,包括利润加成本的制度,保本微利的原则,以及关于资源型价格调整的思想。目前的调价依据依然是它,现在这个办法已经进入国家修订的轨道了。在这个办法的基本原则指导下,10多年来,城市水价一直发生着比较大的变化。
我国36个核心城市,10年来供水价格每年平均增长5%左右,污水处理费平均增长在15%左右。水价调整一直在进行中,那么为什么最近会出现更为明显的趋势呢?这和我们现在的形势发生变化有关系。
有五个原因促成了最近突发性的调价:
一是供水成本确实在增加
供水成本增加的原因有环境代价:以前我们发展30年没有支付足够的环境代价,积累下来的结果是水源地合格率比原来低了很多,各大公司取的原水合格率处在比较低的水平,官方数字据说是70%的合格率。整个行业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要满足比较高质量的供水。因为供水不仅仅是工业原料,它也关系到人民的健康,包括“致畸、致癌、致突变” 的物质都在水中,这是最让人担心的。我国人民烧开水的习惯能够初步解决微生物的污染,掩盖了水质上的
问题,但是随着水源的污染,大量的溶解性有机物进入了水体,光靠煮沸的办法是很难解决的。
因此,国家2007年发布了新的国标,把水质标准由35项提高到106项,基本和国际接轨,2012年要强制执行。但是,要达到标准要求、解决上述
问题光靠20年来建的陈旧设施实际上很难达到,如果不增加成本意味着老百姓的健康很难保障,这个威胁甚至在有些地方已经显现出来了,包括南漳和赤峰的自来水污染事件等。其实每年自来水行业发生的这些事件非常多,大部分是地方政府协调处理了,并没有让老百姓完全知道。
二是污水处理的要求增加
十年前,我国只有150座城市污水处理厂,现在县城以上有1600座污水处理厂,2010以后可能要达到近4000座。总之,按照国家的要求2010年城市要达到70-80%的污水处理率,36个核心城市按照最新的要求,要达到100%的污水处理率。污水处理的成本在国际上来说和供水是相当的,原来我国水价里没有完全考虑这个因素,十年前水价里面就没有污水处理费,所以这几年涨得非常快,但是,仍然和我们处理100%污水的要求有很远的差距。
污水处理在国际上的基本通行标准是叫做“污染者担负”,中国译成了“谁污染谁治理”,实际上就是谁产生了污染谁就是责任主体。城市污水的污染是谁产生的?不光是工业企业。任何居民使用自来水的时候排出去的都是污水,由使用的人来承担处理费也是国际公认的,一般情况下这都是居民担负的。
三是污泥处理
污水处理完以后并不是说就安全了,污染物转移到污泥里面,即便像北京、上海这样的核心城市,70-80%的污泥也没有得到真正稳定化的处置,大部分一堆了事,一旦下雨也会进入河流或者污染地下水。原来的水价里完全没有考虑污泥处理处置费用,按照国际通行方式,污泥处理处置的的费用与污水处理基本相当。
污水处理费收费不足,污泥处理费则是原来水价的空缺,但是,事实上,老百姓付的水价应该由供水和污水共同组成。
四是我国资源型产品价格的提高
国家发改委多次提出要推进资源型产品价格的改革,和电力、天然气、成品油等一样,水也是其中之一。原来,人们认为水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要付也是几分钱的费用,但是到今天水已经成为战略性资源了,水资源费在逐步提高。水资源费的提高不增加供水和基本的原料成本,这部分成本是国家通过税收和费两种形式,目前国家采取的是“费”的形式,基本上以地方政府收入为主。
五是效率因素
供水行业是国有公司里改革最晚的几个行业之一,有一种效应称之为“锅底效应”,政府很多服务责任以不同形式进入供水企业,供水承接了很多非企业性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供水公司不同程度的人员臃肿,效率低下。同时,成本约束机制不健全进一步加剧了成本的倒挂。
这几个因素造成了这几年来水价持续增长,也是近期许多城市水价调涨的根本原因,当然还有其他很多因素,但是这几个是其中最主要的。
水价十五论之二:认知供水行业的基本现状
目前城市供水规模每年540亿吨,供水服务人口接近4亿。城市供水十年中发生了结构性调整,十年前工业用水占据城市供水的65%,而目前生活用水比率逐渐加大,已经超出了工业用水……
目前城市供水规模每年540亿吨,供水服务人口接近4亿。城市供水十年中发生了结构性调整,十年前工业用水占据城市供水的65%,而目前生活用水比率逐渐加大,已经超出了工业用水。
供水设施的资本总量持续增加。供水管道占供水资产的50%以上,是用水保障的关键,也是有效降低漏损的基础。全国供水管道长度逐年递增,增幅逐年加速,很大程度地填补了过去的管网投资不足,城市供水设施不足问题得到了一定改善。但是旧管网的更新改造欠帐巨大,过多漏损和水质保障的矛盾没有得到有效缓解。
城市供水行业的改革是随着水业市场开放的不断深入而逐步深化的。2002年建设部颁布《关于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2004年,又颁布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明确了市政公用设施委托特许经营的行为准则,使城市供水行业的改革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1)特许经营改变了政府服务的单一关系
由于供水行业存在的自然垄断性、公益性、不可替代性,城市供水长期以来 以“公共产品”特性基本由城市政府进行投资、建设和经营,面临着效率、服务和投资不足的瓶颈。引入市场机制后,供水行业的具体投资和服务在保证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和城市的基本功能的情况下,逐步走向市场,由各种类型的市场主体提供,这些类型包括了外资、民营和国有改制企业,目前经营供水的社会主体占据20%多的市场份额,仍然保留了70-80%的属地性供水公司,这些属地公司中大部分改制成了国有控股企业。
特许经营制度的实施带来的变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投资主体多元化,国外资金和社会资金的注入改变了城市水业原来单一政府投资的结构;运营主体企业化,政府在各种性质的企业主体之间选择经营者,引入竞争机制;经营模式多元化,在特许经营的框架之下,各地根据实际需要,采用了不同的市场经营模式,如:中外合资经营模式、供排水一体化经营模式、水厂BOT单元经营模式、供水企业改制经营模式、全面私有化经营模式、委托管理模式等服务模式。这些改变使政府由原来供水服务的唯一提供者转变为行业的监管者和协调者。
(2)产权改革使资产价值和投资收益进入前台
改革不仅改变了经营模式,而且伴随着产业的变更,中共十六大之后全面的政资分开,推进了供水行业的产权改革。供水行业产权改革的主要形式是产权多元化,由于没有区分公用事业特殊的产权关系,供水行业基本套用了一般竞争性行业的产权改革方式,简单借用了产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而在国际上,一般会考虑公用事业资产的安全性,将市政公用事业的市场机制约束在经营环节,而将产权留在非资本性的财政体系之中。
由于无法实现产权与经营权的合理剥离,产权改革左右了经营权改革的方向。使供水行业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演变为产权改革,这种演变使资产权重进一步加大,资本性成本加大,在成本中占据主要地位。
水价十五论之三:水价的性质、组成与现状
对于城市水业来讲,其产品既有商品特性,又有公共必需品特性,更与水资源的制约和环境保护紧密关联,同时自然垄断特性限制了竞争机制的引入。因此,水价的组成、形成机制以及监管方式成为一个国际性难题……
价格连接了生产和消费,是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标志。在中国城市水业推进市场化改革的背景下,原先立足于社会福利的“水费”,1998年之后逐步转型为立足于市场供需的“水价”。
但是,对于城市水业来讲,其产品既有商品特性,又有公共必需品特性,更与水资源的制约和环境保护紧密关联,同时自然垄断特性限制了竞争机制的引入。因此,水价的组成、形成机制以及监管方式成为一个国际性难题。
水价构成的沿革在一定程度表征了城市水业成本体系逐步完善的过程。在城市化初期,水价的内容仅限于城市从自然中取水、净化、输送和排放的成本与收益,也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城市供水价格;当城市污水的排放对自然的影响超出了自然水体的自净能力,水价中加入了污水处理和环境补偿的费用,也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和排污费;当城市就近水源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总量需求,远距离调水甚至跨流域调水的成本进入水价,形成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当水资源总量稀缺,不能满足“以需定供”的水资源配给方式,水资源开始有价,并且以成本形式进入水价,形成“水资源费”。
中国完成这一系列沿革用了不到十年。2004年初,国务院以文件形式明确了城市水价的四元结构组成,即水资源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城市供水价格以及污水处理费四部分。
水价的四元组成明显具有不同的属性,产生于不同的背景。因此,需要对不同组成部分给予不同的、可操作的定价目标,也需要为水价的不同组成制定不同的收费形式、使用原则和管理层次。
如果我们沿用一般意义上的水价概念,把消费者支付的四元组成部分统称为“水价”,那么,从决定水价的政治、经济、社会等综合因素出发,水价可按属性分为资源水价、环境水价和工程水价。
我们将对应于水资源稀缺而产生的水价称为资源水价;将对应于环境修复和补偿而产生的水价称为环境水价;将对应于各种工程投资和服务提供的水价称为工程水价。
目前在中国,水资源费属于资源水价,一般以费的形式收取,以后会演化成水资源税,标准由政府确定,不需要按照价格进行听证和成本管理,最终进入政府财政。城市供水服务价格以及部分城市具有的引水工程价格,属于工程水价,是以成本和服务为基础水价,也是其中真正属于“价格”的那部分,在公众支付的总价中大约占50%,是目前价格和成本监管的重点。而各种环境补偿性收费包括污水处理费,则属于环境水价,环境水价一般是供水公司代收,之后进入了地方政府财政,严格意义上讲它不是一种价格。
在这三种成分中,由于性质的不同,调整方式也不同,只有工程水价依据成本,而资源水价由资源稀缺程度所决定,环境水价则由国家环境政策所决定。城市供水价格毫无疑问是一个基于成本的工程水价。公众真正能够影响的主要是工程水价那一部分。
中国目前的水价现状
水作为生活必需品,具有不可替代性,其价格需求弹性很小。随着水资源紧缺程度的加剧,水务产品或服务价格都有上涨的趋势。据中国水网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国120个大中城市生活用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都呈现稳步增长的趋势(见表)。扣除通货膨胀因素,供水价格增长幅度缓慢,污水处理费增长较快,由于一同收费,一定程度地挤占了供水价格空间,随着资源价格的提高对供水价格空间的影响将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