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观点:制度经济学发展的趋势是“制度”的淡化出局
我认为制度经济学中的“制度”只是研究现实经济运行中的一种相关因素,它只有现实价值,即现实中政府选择的规则体系。这种体系源于公众和部分人的选择,使用公权力选择办法、措施对经济运行制约与规范。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日趋完善,取代制度的将是法制,一种公众认可并必须遵守的规则。制度经济学中的“制度”将完成其历史使命而淡化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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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将制度的范围界定得很窄。正如你所言,“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日趋完善,取代制度的将是法制,一种公众认可并必须遵守的规则。”,这样的一种规则,也是在我们的制度的研究范围中的。
制度包括很多,例如在制度的演化与生成中,如佩顿.杨所言,我们要研究的是,这样的制度是怎样“成埃落定的”。即使不谈演化制度,在经典的制度分析框架中,这种“规则”恰恰是我们研究的制度。
与你一起商量,也许是误会。我定义的是“即现实中政府选择的规则体系。这种体系源于公众和部分人的选择,使用公权力选择办法、措施对经济运行制约与规范。”这其中包括了部分人,但现实是需在的。这种定义,参考了(《管理学》[第四版]斯蒂芬.P.罗宾斯著)。“法制”这个概念,是基于国家宪法制定的法律,是相对独立法,游离于政府部门之外。其对市场经济的定义为:一种公开有序的、自愿、公平的交换方式,交换的是依靠自己身体并附属于身体的体力与智力得来的产品,这其中没有投机倒把,没有欺骗,更没有强势与弱势……,这其中有[美]曼昆的观点。这或许与制度经济学中的定义不尽相同。——我没有见制度经济学版本。可以商量,但仅只限于学术范畴。
你质疑有道理。但我以为,法制是只制度中的一种表现形式,(法制只是其中的真子集,即制度涵盖了法制)具有时效性,重点强调是规则。而法制,更强调的是一种方式,一种思想模式。是通过法律制约或规范行为的一种方式,而不仅仅的只是强调规则。
现在是将法制理解为制度,这本身并不错,其中的差异,希望与你在学术层面上共同探讨。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8 15:44:42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