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生产总值(GDP)作为反映国民经济发展的综合指标,它能较全面地反映社会生产活动成果的规模和水平。国 内生产总值对于一个行业、单位或局部地区来说,应称为增加值,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增加值之和等于国内生产总值。
增加值有三种表现形式,即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 品形态。①从价值形态看,它是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所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价值超过同期投入的全部非固定资产 货物和服务价值的差额;②从收入形态看,它是常住单位在 一定时期内所创造并分配给常住单位和非常住单位的初次分配之和;③从产品形态看,它是最终使用的货物和服务 减去进口货物和服务。在核算中,增加值的三种表现形态 表现为三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
A、生产法:从生产角度对增加值进行核算,即从国 民经济各个部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价值形成入手,剔除生 产环节中投入的中间产品(物质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从而得到新增加的价值。
计算公式: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
其中总产出中应包括应缴增值税,而中间投入则不 含增值税。
B、分配法:从生产经营过程创造的收入角度对生产 成果进行核算。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 产税净额和营业盈余四部分组成。
用公式表示为:增加值= 劳动者报酬+ 固定资产折旧+ 生产税净额+ 营业盈余
各生产部门在按分配法计算增加值时,主要利用财 务有关资料进行核算。
其中:生产税净额= 生产税- 财政补贴(政策性亏损企业)
营业盈余= 经营利润+ 财政补贴+ 其他
C、支出法:从整个社会的最终使用角度进行核算。主要包括总消费、总投资以及产品和劳务的净流出。
计算公式:国内生产总值=总消费+总投资+净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