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交通压力,2006年5月起,北京公交系统启用IC卡代替月票,鼓励市民最大程度乘坐公交车。2006年9月我办理了一张学生卡,它对我的出行提供了便利,但在使用中出现的几个问题也颇令人不快。
首先,巨额押金去向不明。每办一张卡需要缴纳20元的押金,根据北京市交通委2007年4月公布的数字,北京公交卡的发放达到1035万张——也就是说,存在着2.07亿元的巨额押金款。如此巨款,我们一直不知道其去向何处,而对于这笔钱的管理也不透明。而根据物权法精神,这笔钱所产生的利息,应该属于缴纳押金的公交卡使用者。
其次,如果卡丢失,卡内余额和20元押金将无法退还。公交卡实行不记名制,没有卡号,甚至连最起码的挂失制度也没有。我们作为公交卡余额以及押金的所有者,根据法律的规定理应享有对物的所有权。公交部门这种“懒政”,正是对我们所有权的侵犯。公交系统作为一个拥有公益色彩的事业部门,理应保证纳税人的合法权利,而不是将风险转移给我们。
第三,退卡难。北京有上千万的公交卡使用者,却仅有10个退卡窗口。每次经过那些窗口时,黑压压的都是排队的人。一个朋友不小心将公交卡折成了两半,他跑了老远去退卡时,不仅排了将近一个小时的队,而且工作人员以卡损坏为由不退还押金——当初交的押金,现在被他们解释成了卡的工本费,要想退还押金就要保持卡的完好性。这样的解释显然很牵强。根据合同法精神,我们办理该卡实质上就是与公交系统签订了合同,而当时对那20元的解释是“押金”性质。
更令人不可理解的是,退卡时还有一条“特别规定”,卡内余额不足100元时可全额退还;而卡内余额高于100元时,用户须交10%的手续费。公交部门对此一直没有合理的解释,也没有法律法规支持。
一项便民政策,要想在实践中取得好的效果,需要其设计者充分考虑实施细节,广纳民智,将广大民众的利益当作自己的利益。只有这样,政策才能真正达到它的社会效果。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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