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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1
负面案例应报道还是不报道,本由法律规定

(负面案例应报道还是不报道,本由法律规定)

6月28日专家表示“到目前为止,全球还没有哪一座城市宣称可以阻止这类案件的发生,也没有权威的研究,能证明此类案件背后有着共同的、可预防的规律”。

这类案件的发生应该报道,还是不应该报道?这个问题如今好像还没有解决好,没有作肯定或否定的统一认识。有的人认为,一切负面新闻都不应该报道,这样,一切负面案例就不为人们知道。一切负面案例不为人们知道的新闻观好不好,对不对?

这类案件的发生应该报道,还是不应该报道?其实是一个简单的问题,这类案件的发生应该报道,还是不应该报道?本由法律规定,如果这个问题法律没有确定,是法律制定落后、消极,没有积极的法治观。2018-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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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7-11 15:34:55
这类案件的发生应该报道,还是不应该报道?讨论这些,就愚昧了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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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7-11 15:36:18


数据分析师、大数据工程师、精算师、人工智能、量化投资、区块链、市场营销金融分析师。
“628”杀人案遇难者“头七”:偶发恶性事件后 我们该怎么做?

北京日报
百家号07-0508:05


7天前,上海市徐汇区浦北路近桂林西街人行道附近,29岁的犯罪嫌疑人黄一川持菜刀砍伤3名男童及1名女性家长。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当场被捕。遗憾的是,2名受伤男童经抢救无效死亡。按照中国的传统习俗,今日是遇难者的“头七”,上海市民自发在事发地悼念遇难者。
这是一起偶发的恶性事件,留给我们的思考是什么?我们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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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7-11 16: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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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7-11 17: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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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7-11 17:12:14
xinchuzu 发表于 2018-7-11 16:59
民众有权利旁听、了解真相。
知情权就是不可或缺的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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