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18
为应对国际金融经济危机,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发展,我国把扩大内需作为保增长的根本途径,把改善民生作为保增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球金融经济危机是件坏事,但也孕育着机遇。中国作为一个大国,经济增长长期过分依赖出口,必然受制于别国,这样的发展是不可持续的,必须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依靠扩大国内消费市场来支撑经济增长。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允许有条件的专业合作社办信用合作。按照党中央的部署,我们要把扩大内需作为保增长的根本途径,除了要采取切实措施解决我国劳动力价格过低(这是造成消费需求不足的根本原因)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外,还应大力提倡和扶持城乡各种合作经济的发展。
一、为什么必须加快发展城乡合作经济?
合作社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重要内容。恩格斯1886年在《致奥古斯特·倍倍尔》的信中指出,在由资本主义经济“向完全的共产主义经济过渡时,我们必须大规模地采用合作生产作为中间环节,这一点马克思和我从来没有怀疑过”。(《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第416页)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报告中指出:“单有国营经济而没有合作社经济,我们就不可能领导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逐步地走向集体化,就不可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到将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就不可能巩固无产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权。”(《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32页)但是,目前我国的各种合作经济还没有得到广泛发展,这对保护城乡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改善民生和拉动内需是极为不利的。而今,我们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需要以马克思主义合作社理论为指导,通过广泛发展合作经济,增加生产、增加就业、增加居民收入,以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和谐社会。
发展城乡合作经济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组织形式。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推进社区建设,“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开展社区群众性自助和互助服务,发展社区服务业”。而城乡各种合作社,比如资金互助社、保险合作社、生产加工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住房合作社、旅游合作社、托儿托老合作社、殡葬合作社等,均是城乡广大群众开展自助和互助服务的组织。2002年7月,安南在庆祝国际合作社日时提出:“合作社作为一种协会和企业在提高公民的生活水平的同时,对他们所在的社区和国家的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合作社支持社会力量的凝聚和稳定,提高公民的责任感和社会义务。合作社提供从住房到医疗健康等基本服务,加强了社区发展。”今年7月4日国际合作社日时,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提出:“合作社可以加强脆弱群体的适应性。它有助于建立对小农户较为均衡的市场,使小企业主能够获得金融服务;它们可以创造就业机会并改善工作条件……。面对当前的经济危机,世界各地的社区正在重新认识为共同利益而努力的极端必要性。”两任联合国秘书长对合作社的作用作如此高度的评价,我们要构建和谐社会、拉动内需和应对危机,更应坚定地扶持城乡各种合作经济的发展。
发展城乡合作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趋势。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会出现弱势群体,各种合作社正是代表弱势群体利益、为弱势群体服务的。在欧、美、澳及亚洲一些国家,到处可以看到消费合作社办的批发市场、配送中心、零售商店。当商业银行不愿向低收入人群提供贷款时,人们就联合建立信用合作社。世界上有125个国家建有信用合作社或合作银行,有近3亿社员。当商业保险公司不愿为风险较大的农业提供保险时,农民就联合建立保险合作社。当低收入的人群无力建造或购买住房时,就联合建立住宅合作社。在德国,住宅合作社建造的房屋占全国新建住宅的30%以上。当一般家庭承担不起私人诊所的费用,公共医疗机构又顾及不到时,居民就联合建立医疗合作社。有些上班族母亲为了给孩子安排较好的教育场所,联合建立幼儿合作社。有些低收入群体付不起殡葬公司的高额费用,就联合兴办殡葬合作社。可以说,从人们的衣食住行到生老病死,从生产到消费,从摇篮到坟墓,都有合作社提供周到的服务。
我国广泛发展城乡消费合作社对拉动内需能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城乡职工、农民、小商贩、小手工业者、学生、下岗职工等众多群体,通过组织消费合作社,能增加消费购买力20—30%。比如沈阳606研究所工会,经常到市场批发些日用品卖给职工,价钱比商店零售价便宜20—30%,而且还免去了讨价还价等麻烦事。天津市总工会于1994年9月开始试办职工消费合作社,主要经营生活必需品,销售价格比市场价格平均低15—30%。合作社真心实意为职工服务,因而受到职工衷心支持。
发展城乡合作经济是增加社会就业的有效途径。通过发展城乡合作社经济,可以帮助众多普通劳动者到各类合作社中就业,增加生产、增加收入,切实增加内需。据笔者测算,目前我国城镇就业人员结构中,集体合作经济就业占比很低,2008年仅为826万人,仅占城镇就业人数30210万人的2.7%。我国共有城乡居民委员会68.8万个,如果每个城乡居委会均能组织一个消费合作社和一个资金互助社,平均每个合作社和互助社职工按3人计算,共能增加就业人数达412万人。每人每月工资按1千元计算,年工资为1.2万元,共能增加工资收入达494亿元,相应能持久地增加内需494亿元。
发展农村合作经济可以确保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实现改善民生。笔者2009年7月对河北省东光县古树于合作社的调查显示,全村240户均加入了合作社,资格股每股500元,共12万元;投资股32万元,社员股金共为64万元。该社开展了土地流转入股,全村共有耕地1800多亩,其中890亩土地入股,由合作社统一耕种,上半年种一季小麦,下半年种一季玉米。为把这890亩土地建设成为高产机械化示范田,合作社投资21万元,购买了大型拖拉机等农机具,还投资16万元打了一眼深机井、铺设了2700米管道。由于合作社统一种的小麦有深水井灌溉的保证,小麦亩产达1100斤,比去年个体承包田小麦亩产800斤左右增产达37.5%。从笔者到北京郊区农村调查的情况看,农民个体承包户参加专业合作社后,能获得合作社统一组织农业科技服务、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统一销售等服务,农民的收入就能比个体承包户增加收入达20—30%,农产品质量得到了提高,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
二、如何加快发展城乡合作经济?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发展城乡合作经济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在现实生活中,组织城乡经济合作社并不容易,需要法律上的认可、政策上的保护、资金上的支持,因而需要各级党组织和政府的积极扶持。
1.完善合作经济相关法律体系,指导和规范合作经济发展。
建议立法部门加快制定《合作社法》、《合作金融法》等法律,以依法促进和保护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大发展。世界主要市场经济国家都有《合作社法》,而我国至今没有这一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虽已明确规定要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但至今只出台了一个《农民专业合作法》,这显然是不够的。城乡其他群体,如工人、职员、手工业者、小商贩、学生、农民工等为了在市场经济激烈竞争中求生存,要组织各种合作社就无法可依。有了法律依据,目前合作经济中的一些难题就可迎刃而解。例如,长时期以来,我国的合作经济没有被视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形态,注册登记无门。法国于1972年颁布法令规定:“农业合作社和农业合作社联盟是区别于民用公司和商业公司的专门一类公司,有法人资格并享受充分权利”。我国也可以通过法律来规定,合作经济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形态,区别于一般商业公司,允许各类合作社单独注册、登记和开户。各级政府经济部门可以设立合作经济发展司局,以具体指导、扶持和促进合作经济发展,促进城乡广大困难群体通过发展各种合作经济,脱贫致富,防止两极分化,缩小贫富差距。
需要强调的是,在进行合作社立法的过程中,要分清集体制和合作制的区别,否则会阻碍《合作法》的产生和合作社的发展。我国长期在理论和实践中混淆了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这两个概念,严重阻碍着集体经济的改革和合作经济的发展。因此,这个理论和实践中被混淆的问题,必须加以纠正和澄清。合作制与集体制两者之间是有原则区别的:(1)合作制是市场经济竞争的产物,是弱者通过互助合作实现自我保护的组织,其产权结构是社员个人股权联合的产权结构,保护社员私人财产所有权;而集体制则取消了社员私人财产所有权。(2)合作制的组织结构是分层次的自愿联合结构,社员拥有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权;集体制的组织结构则是自上而下控制的结构,政府有关部门对其有较大的控制力。(3)合作制的分配结构是利益分享、盈利返还的分配结构;集体制的分配结构是集中积累的分配结构。由此可见,只有从理论上划清合作制与集体制原则上的区别,才能从立法上把合作经济作为一种特殊的独立经济形态,给予应有的法律保护地位和应有的免税等优惠政策。
2.对各类困难群体组织的合作经济给予一定金融、财税优惠政策待遇。
世界主要市场经济国家都对合作社进行政策上的支持。法国1961年颁布法令规定,农业合作社可设立合作社发展基金,发放基金券;金融机构对合作社可提供优惠贷款,贷款的优惠利率部分由政府补贴。美国的《联邦信用社法案》中明确规定,对信用社免征一切税赋;美联储规定,信用社不需交存款准备金,信用社可以参照市场利率自主决定存贷款利率。日本政府也规定免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营业税、所得税、固定资产税,允许分红进入成本;对农协合作组织发放的贷款给予利率补贴,对其存贷款利率、资本充足率实行优惠政策。我国金融部门对困难群体组织的各类合作社、信用社,也应实行优惠的金融政策,包括提供长期优惠利率贷款,对信用社实行免交存款准备金,允许信用社参照市场利率自主决定存贷款利率等。对我国城乡广大困难群体组织的各类合作社,还应当给予公益法人、免税团体待遇(有资本投资参与的合作社除外)。只有通过金融、财税部门的扶持,城乡困难群体发展合作经济才能顺利开展。
3.各级党政部门要加强对合作经济的领导。
各级党政领导部门要领导工会、城市居委会、农村村委会和学校后勤部门等组织工人、居民筹办消费合作社,以帮助城乡困难群体实现节约开支和增加消费。因为把城乡广大弱势群体组织起来,参加消费合作社,可以通过消费合作社向职工、农民、小手工业者、农民工、下岗人员和学生等广大弱势群体提供廉价的食品、日用品、文具、体育用品等。如果城乡消费合作社的销售额能占到社会消费零售总额的20%,就是21697亿元,按能给困难群体节省20%开支计算,即4300多亿元,也就是说使城乡困难群体可以多购买消费品4300多亿元,这将大大提高城乡消费水平。
作者:中国农业银行研究部兼体改办原主任、中国合作经济学会常务理事 郑良芳 来源:求是理论网 2009年12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