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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3

【原文出处】管理世界

【原刊地名】京

【原刊期号】20105

【原刊页号】75~81

【英文标题】Service Function and Its Influencing Factors of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for Chinese Peasants

【标题注释】研究得到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0703032)、IDRC(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er)和中国科学院(KSCX1-YW-09-04)的资助。

【作 者】黄季焜/邓衡山/徐志刚

【作者简介】黄季焜,中国科学院农业政策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邓衡山,中国科学院农业政策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徐志刚,中国科学院农业政策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内容提要】尽管近年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数量增长迅速,但人们对组织的发展状况,特别是服务功能现状及影响因素的认识还不够全面和深入。本文使用一套来自中国7省760个村庄142个农产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大样本随机调查数据,从农民组织提供服务功能强弱这样一个视角对我国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状况及主要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表明,组织化潜在收益、组织的创建方式对组织服务功能强弱有明显影响,组织领导人市场从业经验等人力资本条件和村庄市场条件等对组织的发展也有一定影响。未来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应给予组织发展的利益条件和激励农户积极参与更多的关注,妥善处理好组织发展内部动力与外部推力,特别是与**支持之间的关系。

【摘 要 题】合作经济

【关 键 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服务功能/影响因素

【正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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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23 11:14:52
一、研究背景
    在我国现有农村土地制度下,借助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入市场已成为小农户应对现代市场挑战的重要选择之一①。在我国的农业现代化进程中,户均耕地面积仅0.6公顷的小农户经济正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市场化发展促进了农产品销售半径的扩大,但小农户难以直接面对加工业和终端消费者,不得不通过成千上万的小商贩和经纪人等中间商进入市场。消费者购买农产品的价格相当部分被中间环节分成,农民难以享受销售半径扩大带来的好处。同时,大量流动小商贩也使得食品追溯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成本过高,实现难度大,食品安全难以保障。国际经验表明,各种的农民组织可以通过向其成员提供农资统一供应、农产品统一销售、农产品包装或精加工等集体投资、技术和信息统一提供等服务,来帮助解决小农户在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中遇到的种种问题(World Bank, 2006;Fulton, 2005;Baker et al., 2004;Bijman et al., 2003;Sanderson et al., 2003)。随着近年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数量迅速增长,全面分析组织的发展状况,特别是其服务功能及决定因素无论对于我们深入理解组织发展规律,还是促进合作经济组织更快更好发展都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学术界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包括组织的服务功能状况及影响因素已开展了不少研究,取得了不少成果,但研究也还存在许多进一步完善的空间,主要表现在两方面。首先,缺乏有全国代表性的研究。现有文献对合作经济组织服务功能的分析多数限于案例研究和局部地区的非随机抽样调查(黄祖辉,2007;孔祥智等,2006;张晓山,2004;苑鹏,2001;杜吟棠等,2000)。其次,缺乏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服务功能及其影响因素深入的定量研究,多数文献只限于定性分析(苑鹏,2006;黄祖辉,2002)②。
    本文将在既有研究文献的基础上,对合作经济组织服务功能发展的影响因素进行定性分析,并进一步利用来自对中国7省760个村庄142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大样本随机调查数据,分析组织发展现状,并通过计量经济模型深入分析对合作经济组织服务功能提供和发展的主要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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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23 11:15:07
二、文献综述
    既有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文献从组织化潜在收益空间、组织的创建方式以及社会经济条件几个方面研究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服务功能及发展的影响因素。
    一些文献讨论分析了农户生产经营组织化后潜在收益大小对组织形成发展的影响。制度变迁理论认为,在既定制度安排下,如果存在无法实现的潜在的外部收益,如规模经济、风险降低和转移、外部经济内部化、交易费用的降低和转移等带来的收益,行为决策主体将被诱致进行制度创新并寻求制度创新的利润(North and Thomas, 1981,1990)。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就是小农户无力应对现代大市场背景下的制度变迁产物。农户追求组织化潜在收益无疑是他们组建或参加组织的根本内在动力。由于组织化的潜在收益具有不可观测的特性,实证研究上的一个技术难点是如何来测度组织化的潜在收益。不过,不同农产品生产经营的交易费用与产品类别和特性密切相关(黄祖辉,2002),因此,组织化潜在收益也与组织经营的产品特性密切相关。邓衡山等(2010)通过系统分析不同类别农产品的投入结构、市场风险大小、交易成本高低和质量鉴别难易等特性,将不同农产品分为高组织化潜在收益产品和低组织化潜在收益产品,并用经济计量模型分析了组织化潜在收益对合作经济组织形成的影响。
    也有许多学者认为组织的创建和发起方式对组织形成和所发挥的功能有重要影响。从国际经验来看,合作经济组织的创建并能产生作用,依据发起力量的不同可大体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以外部力量为主发起成立,另一种是以农户为主发起成立。目前文献就创建方式对组织功能的影响尚未取得一致看法。曹锦清(2004)认为中国农民“善分不善合”,赵晓峰(2007)则认为,农民要走向合作,离不开国家力量的强有力介入,只有国家从各个层面发挥作用,才能使农民合作从理想走向现实并得到实惠。Fulton(2005)认为,由于组织发展过程中存在成员搭便车、能人缺乏、成员异质性过大和成员之间缺乏信任和承诺等问题,组织很难完全自发形成并产生作用,外部支持是必需的;但同时也指出,采用自上而下方式组建组织也很容易导致组织化失败(或发挥不了其功能),因此,建议对组织的援助最好通过与组织没有直接关系的外部代理人。World Bank(2006)则认为,农民组织成功的关键是如何赋权于农民,使他们能够实现自助并按这一目标建立农民组织。外部力量对合作经济组织形成与发展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个实证问题,因为外部力量的介入有助于弥补合作组织企业家供给短缺的不足(苑鹏,2001),但也可能忽略组织发展所必备的基本条件,同时,也是最根本的,外部力量可能缺乏发展组织的内在动力。
    还有许多研究讨论了组织及其功能赖以发展的其他社会经济条件及其对组织发展的影响,主要包括组织治理能力、生产集群、市场条件等。首先,就组织的治理能力而言,有德国学者指出,建立合作社的可能性不会自发地转变为现实性,没有合作社企业家就不会有合作社(国鲁来,2001)。组织成员存在着关键成员(通常是发起者、领导者和大股东)与普通成员之分,关键成员的素质、水平甚至个性将直接影响到合作组织的创建和功能的发挥(黄祖辉等,2002)。当然普通成员的人力资本情况也同样会影响到组织的发展,农户对合作组织的认知对他们参与合作经济组织的意愿有显著的正面影响(石敏俊,2004),农户对合作组织的低认知程度和高协调成本会阻碍农业合作组织的形成和发展(孙亚范,2003)。其次,就生产集群来说,对于近乎完全竞争产业的农业,任何基于市场目标的联合或合作行为,都必须以在一定区域内具有一定的生产群体或集群为条件(黄祖辉等,2002)。生产集群因素不仅取决于集群中个体成员的数量,还取决于个体成员的“规模”。20世纪60年代以来埃及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主要是因为土地在农民中的平均分配形成了对组织的需求,以色列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则是因为大量移民的农业生产规模较小,需要组织起来应对生产和销售中的风险(Albaum,1966)。再次,在市场条件方面,石敏俊等(2004)的实证研究表明,农户销售农产品的渠道对于农户参与合作组织的意向有显著影响。郭红东等(2004)通过对浙江省农户的实证调查发现,农户参与合作组织受当地市场发育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最后,合作组织的发展还可能受到经济发展水平和融资能力的影响(郭红东等,2004;黄祖辉等,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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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的服务功能及其与影响因素的相关分析
    为了深入分析近年来我国合作组织的发展状况,2009年3~4月,我们对东北、华北、华中、西北、西南、沿海地区进行了大规模实地调查。调查依据分层随机抽样原则,选取了吉林、陕西、河北、山东、河南、江苏和四川7省39个样本乡镇,对39个乡镇的760个村庄都进行了调查。调查共收集到了192个合作组织的资料③。其中,180个为现存组织,12个为2003~2008年期间消亡的组织。在180个现存组织中,有20个组织由于多种原因没有能够直接访问到,因此,调查最后访问收集到了160个组织的详细资料,后文分析即基于来自上述760个村庄的160个组织的资料。
    (一)合作组织的基本现状与服务功能
    调查表明,近年来我国合作组织数量增长迅速。截至2008年底,全国已有22%的村庄成立了合作经济组织。这些组织有2/3成立于2007年和2008年,89%为产品类组织,11%为服务类组织(如农机合作社、劳务协会等)。考虑到服务类组织与产品类组织在服务功能上差异很大,后文主要分析产品类组织的服务功能及影响因素。
    研究表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经在多方面发挥功能,但不同组织提供的服务差异很大。我们将产品类合作经济组织提供的服务归为技术或信息服务、统一提供农资、统一销售农产品和资金借贷服务4类④,并根据一定标准将服务功能进一步区分为强弱两类(见表1)。统计表明,组织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的最普遍,占94.4%,但45.8%的组织只提供1~3项技术和信息服务,另外48.6%的组织能提供4~6项技术和信息服务,服务功能相对较强。组织提供统一供应农资和统一销售产品的也较普遍,分别占到62%和67.6%。在统一提供农资方面,34.5%的组织只统一提供1~2种农资,另外27.5%的组织能提供3~6种农资;在统一销售农产品方面,42.3%的组织仅限于提供牵线销售服务,另外25.4%的组织收购成员产品后再统一销售。组织能提供资金互助服务的非常少,仅占2.8%,且2.1%的组织年均贷款总额小于3万元,仅有0.7%的组织年均贷款总额达到了15万元。
    (二)组织服务功能的测度:服务功能指数
    合作经济组织为其成员所提供的服务强弱是难以直接观测的,为了综合测度组织服务功能的强弱,我们根据组织提供服务的数量和强弱编制了一个服务功能指数来间接测度不同组织为成员提供服务的强弱差异。具体编制方法如下。
    首先,按照组织服务功能强弱标准(表1),将技术或信息服务、统一提供农资、统一销售农产品和资金借贷服务4类服务都分为无、弱和强三等并分别给予0、1和2赋值。假设所有组织都有上述4类服务,对于特定组织,按照上述标准和该组织提供各类服务的实际情况,分别对组织的4类服务进行赋值。
    然后,将特定组织4类服务的得分进行加权求和,得到组织的服务功能指数。考虑到各类服务的重要性存在差异,同时为了检验研究结果的稳定性,我们在加权计算组织服务功能指数时采取了如下3套不同权重:(1)第1套权重:4类服务权重相等,均为25%。所有组织服务功能指数平均为3.0,最低为0,最高为6。(2)第2套权重:技术和信息服务权重10%,其他3类服务权重各30%⑤。所有组织服务功能指数平均为2.5,最高的为5.6。(3)第3套权重:技术和信息服务权重10%,统一提供农资权重20%,统一销售权重30%,资金借贷权重40%⑥。所有组织服务功能指数平均为2.1,最高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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