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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财政基本理论
1.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A.市场失灵:市场机制具有固有缺陷,其市场机制非万能,为政府介入与干预提供必要性和合理性依据。
表现在:垄断,信息不充分和不对称,外部效应与公共物品,收入分配不公,经济波动。
引申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分配如何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l)综合地观察财政各职能的矛盾与协调,最终归结为公平与效率的冲突与权衡。公平是和分配相联系的,一是按劳分配二是按对社会的贡献实行分配。效率实质上属于生产力范畴,它是以投入与产出、所费与所得之比来计量的,投入少、产出多,所费低、所得高,为高效率;相反则为低效率。
(2)从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来看,协调公平与效率两个原则,根本问题在于有效地协调社会经济目标及其实现机制。
第一,公平与效率既然具有统一性,则两者必须兼顾,只顾某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必然失之偏颇。对于一个经济不发达的国家,从总体上说,侧重于效率同时兼顾公平,是应有的选择。
第二,如何通过市场和财政两种机制的有效结合实现两种原则的兼顾,是一个关键问题。首先,在公平分配方面,财政机制主要是通过工资、奖金、税收、补贴以及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并保证每个居民的最低生活需要和社会福利水平。同时,通过市场机制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使每个居民有展示自己才能的机会,只要多付出劳动,多为社会做出贡献,就可以得到更多的物质利益。其次,在资源配置方面,我国的剩余产品价值主要集中于公有制经济,其中有相当大的部分又集中由国家支配,所以财政在积累的形成和资源的配置方面应发挥重要的支柱作用和调节作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会日益加强是无疑的,但这种基础作用要有一个转换和形成过程也是无疑的。
第三,正确处理收入差距与效率的关系。提倡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拉开收入差距,但提倡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是指靠劳动致富;同时,收入差距要适度,防止与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原则相对立。适度的合理的差距,有利于推动效率的提高;差距过大,则会走向反面,影响社会安定,不利于提高效率。因此,在提倡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的同时,还必须通过税收和社会保障制度等手段来调节收入差距,使之维持在合理的限度以内。
B.政府干预
①政府的经济作用:一方面,肯定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但针对市场失灵,政府应发挥自身作用,弥补市场失灵,主要指提供具有外部效应的公共物品。另一方面,针对市场机制的固有缺陷,必然存在收入分配不公和经济波动,要求政府进行宏观调控。
②干预程度衡量: 财政支出(或财政收入)/GDP
一般经济发达国高于发展中国家,集权化国家高于分权化国家。
③干预手段:
(1)行政法律手段,即制定市场法规,制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制定经济政策,引导和调节经济运行。实行公共管制,规定垄断产品和公共品价格等。
(2)组织公共生产(即由政府出资(即由预算拨款)兴办的所有权归政府的工商企业和单位)以及提供公共物品。
(3)财政手段,即以税收、收费、国债等形式筹集收入,又通过转移性支出、购买性支出以及财政政策等手段调节经济的运行。
④干预失效:根本原因是政治权利凌驾与经济之上。具体表现为:决策失误,寻租行为,政府职能的“越位”与“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