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说是出于对GDP含义的误解和歪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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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看采用什么计算方法了!
可以用增值来考虑!
也可以用最终产品价值计算!
好多东西不局限于教材!
增量部分
差额部分
两个经济学家A和B打赌,A对B说,你把屎吃了,我给你200块钱,于是B把屎吃了,得到200块。B对A说:你把屎吃了,我也给你200块钱。于是A把屎吃了,得到200块。结果他们发现,他们什么都没得到,但一人吃了一堆屎。于是A与B互相安慰说,不要紧,至少我们创造了400块的GDP 这么说是出于对GDP含义的误解和歪曲
这显然是创造了gdp的,属于劳务消费的范畴
愚见:
如果按照支出法来计算GDP的话,应将此1000元计入消费中,因而计入GDP中的。
若是按照增值法来计算的是:倘若所消费的1000元的商品在超市进货时成本是800元,这里假设后向关联的厂商联合的增值为800,则该超市增值的部分为200元,因而用800+200=1000元计入GDP中。
楼上几位混淆了这两种计算GDP的方法。
呵呵。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7-8 21:18:50编辑过]
如果一方果真能在另一方吃大便的时候得到价值200块的效用,那么说他们“创造了400块的GDP”也无妨。可问题是“他们什么都没得到”,何来的GDP?所谓GDP,是指实实在在能给人带来效用的东西
要记入
怎么不记入?你是最终消费,前面的各个环节的消费都可以不记入!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7-9 20:00:13编辑过]
GDP的计算是很粗略的.在现实这100元是会记入GDP的
wirw 发表于 2006-1-21 18:24 感觉没必要追究这种细枝末节的问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