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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4
2009年12月23日 16:08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私设“小金库”为何屡禁不止?集体腐败无意识显然应是原因之一,此外,“小金库”的极深隐蔽性、极大诱惑性等也都是重要的原因。只不过,更为根本的原因却是:预算的软约束和权力的无约束。

  广东省纪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广东今年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并通报一批违规私设“小金库”的典型案件。据悉,全省共发现“小金库”300个,涉及金额近1.3亿元。其中,从发现“小金库”的单位来看,教育系统发现的“小金库”占相当大的比率。(12月22日《羊城晚报》)
  “小金库”作为历史顽疾,不仅不新鲜,相反却已然成为一种惯例。“小金库”不但永远都似不可避免的稳定存在,而且每次专项治理查出的“小金库”数字和金额,总是颇为令人震惊。至于那些未被查出的,则更是给公众留下了阔大的遐想空间。
  尽管“小金库”的资金来源五花八门,但总结起来无非两种途径:要么利用欺骗手段窃取国有资产,要么利用权力寻租牟取不正当利益。说到底,机关单位滥设“小金库”,本质就是公共利益的部门化和公共权力的私利化。无论设立“小金库”出自怎样漂亮的托辞,显然都无法改变这样的本质。
  在现实生活中,“因公违法”正是这样一个漂亮的托辞———都是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因此即便最后被查处,罪名的承担者也是整个集体,而不是具体个人。正是这种法不责众的心理,成就了一种私设“小金库”的集体腐败无意识。事实上呢,“因公违法”无非一个幌子,且不说最多的受益者肯定是领导,相对公共利益的严重受损而言,为部门非法利益张目又哪里是什么“为公”!
  私设“小金库”为何屡禁不止?集体腐败无意识显然应是原因之一,此外,“小金库”的极深隐蔽性、极大诱惑性等也都是重要的原因。只不过,更为根本的原因却是:预算的软约束和权力的无约束。
  按理说,政府部门使用财政资金必须全部纳入预算,可如果我们无法对政府机关使用资金的行为进行硬性制约,预算的软约束就会让私分国有资产成为可能。具体到“小金库”而言,部门预算一是无需公开,广州也是今年才在全国首吃螃蟹;二是编制不够细致,国外预算法案可以精细到铅笔,而我们却粗糙为动辄上亿的“等”字。正因为部门预算缺少真正的监督和约束,套取、挪用财政资金私设“小金库”才会易如反掌而且不易暴露。
  同样的道理,权力的不受约束,必然为权力寻租变现提供巨大空间,诸如“钓鱼执法”之类“创收”行为可以毫无顾忌地公然上演,其中的很大一部分最后都以“小金库”的形式成为部门福利。
  可见,要彻底清除“小金库”,根本在必须完善预算监督和权力监督上发力。同时,有必要实行严厉的“一把手负责制”,因为没有部门领导的同意或默许,部门“小金库”实际是建不起来的。此外,清除“小金库”不能继续让《刑法》缺位。因为私设“小金库”与贪污和私分国有资产等腐败犯罪采取欺骗手段侵占国家财产性质相同,应当以贪污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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