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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2009-12-25 22:59:59
当然该明确。问题是现在谈太早了。在我们取得一致的观点前,我不知怎么和你谈,也不知你能不能听得明白。

唉,我还是决定放弃说服你的努力了。

你是个好同志,可惜,我们的思维逻辑完全不一样。这世上怎么会有这种想法的人?想来你会和我一样在脑袋里打个大问号吧?

真诚地谢谢你的热心,希望有一天我们能够真正地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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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5 23:42:56
问题出在:根据你定义的价值,两个人即两个体系的价值根本无法换算!

别着急,慢慢思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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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5 23:53:20
你的说法过于武断。

另外,请教一下王兄,你讨论用的是不是辩证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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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5 23:58:56
pengleigz 发表于 2009-12-25 23:53
另外,请教一下王兄,你讨论用的是不是辩证法呀?
不是,辩证法法只能解决否定关系问题。

我用的方法应该说更全面同时也更直接:事实加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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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6 00:01:31
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09-12-25 23:58
pengleigz 发表于 2009-12-25 23:53
另外,请教一下王兄,你讨论用的是不是辩证法呀?
不是,辩证法法只能解决否定关系问题。

我用的方法应该说更全面同时也更直接:事实加逻辑。
请教一下,事实加逻辑具体是怎样一种方法?当事实与逻辑相冲突时,是讲事实还是讲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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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6 00:10:40
辩证法只能解决在简单的否定与肯定关系问题:

比如,一个正常的人,甲的观点是男的,乙即便是没有证据也可以认为是女的。为此,只要证明甲在一点上是错误的,那就足以证明甲全错而乙全对。

但可惜,在经济学领域很多问题都不是简单的肯定与否定关系。

比如,类似于1+1=3的理论,你可以认为这不对。但要是根据1+1=2.5来证明的,这同样也不对。

因此,这里的问题就变成了,用不着肯定或否定:只要能从原理上证明1+1究竟等于多少,问题就都解决了。
而要想证明这一点,惟有从事实和逻辑出发。

如果已经有人证明并公认是正确的,那就承认。比如,物理学中的很多原理、定律和公式等。否则,谁的都不要轻易相信——但可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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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6 00:20:27
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09-12-26 00:10
辩证法只能解决在简单的否定与肯定关系问题:

比如,一个正常的人,甲的观点是男的,乙即便是没有证据也可以认为是女的。为此,只要证明甲在一点上是错误的,那就足以证明甲全错而乙全对。

但可惜,在经济学领域很多问题都不是简单的肯定与否定关系。

比如,类似于1+1=3的理论,你可以认为这不对。但要是根据1+1=2.5来证明的,这同样也不对。

因此,这里的问题就变成了,用不着肯定或否定:只要能从原理上证明1+1究竟等于多少,问题就都解决了。
而要想证明这一点,惟有从事实和逻辑出发。

如果已经有人证明并公认是正确的,那就承认。比如,物理学中的很多原理、定律和公式等。否则,谁的都不要轻易相信——但可以听!
我有点乱。
再作点努力吧。
前面的讨论,王兄是理解我对价值的定义了(当然这一点也可以抛开)。我们来继续讨论一个事实。
在收入一定的情况下,一物的价格决定了购买者为该物所耗费的时间。
请问,王兄是否认为这是一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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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6 00:21:13
pengleigz 发表于 2009-12-25 11:24
应王兄要求,发个帖子供大家讨论一下。
首先,定个义。
一物于某人的价值,就是某人在某物上所耗费的时间。
注意:这是定义,不存在证明的问题。请大家指出定义不清楚不明白的地方即可。
        这个说法有些问题的。
      价值是有社会属性的,而社会是由自然资源、人口数量等多种因素组成的。价值是对这些综合因素的一种评价体系。
      而劳动价值只是表述人类生产活动的一个指标,是社会价值的一个部分。
      “一物于某人有价值,”肯定是指社会价值来评述的。若单指劳动价值,须要进行必要的换算才可以。直接说“某人在某物上耗费的时间”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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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6 00:24:05
没学经济的高手 发表于 2009-12-26 00:21
pengleigz 发表于 2009-12-25 11:24
应王兄要求,发个帖子供大家讨论一下。
首先,定个义。
一物于某人的价值,就是某人在某物上所耗费的时间。
注意:这是定义,不存在证明的问题。请大家指出定义不清楚不明白的地方即可。
        这个说法有些问题的。
      价值是有社会属性的,而社会是由自然资源、人口数量等多种因素组成的。价值是对这些综合因素的一种评价体系。
      而劳动价值只是表述人类生产活动的一个指标,是社会价值的一个部分。
      “一物于某人有价值,”肯定是指社会价值来评述的。若单指劳动价值,须要进行必要的换算才可以。直接说“某人在某物上耗费的时间”不妥。
定义只存在清不清楚的问题,而不存在妥不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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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6 00:32:15
pengleigz 发表于 2009-12-26 00:24

定义只存在清不清楚的问题,而不存在妥不妥的问题。
        定义的清不清楚该如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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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6 00:56:43
pengleigz 发表于 2009-12-26 00:01
请教一下,事实加逻辑具体是怎样一种方法?当事实与逻辑相冲突时,是讲事实还是讲逻辑?
事实就是对事物进行分类即描述、定义、定量等,逻辑是方法——这两种之间一般不会相冲突。

相冲突的只能是事实与事实之间,或方法与方法之间。

比如,你用某人用所耗费的时间来衡量该物对其的价值,这一物有可能是自己直接生产的也有可能是购买的。
但是,通过你的证明不难发现,通过交换后“提高”了生产率,其价值要比自己直接生产的要小!那么,该物对于某人来讲到底是多少?或者说,两种事实,到底哪个才是该物的价值?

为什么要问你两个价值体系的价值折算问题,因为造成这种情况的正是由两个人的价值体系不同引起的。这一问题不解决,一旦遇到了交换问题,依据最初的价值的定义,该物就会出现了两个价值;在不一致的情况,实际上也存在着折算问题。

(你思考了很长时间也没敢正面回答,不知是否在考虑到底该用什么来定义这两个不同的价值而实现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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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6 01:25:05
“对同一个人来说,两物耗费的时间相同,则价值相同。”

这就是逻辑,或根据事实的推论方法。

但问题在于,依此逻辑,对两个人来说,两物耗费的时间相同,为什么价值就不相同了呢?

当然,你会认为就是这么定义的。由此可以理解成:这是两种事实。
不过因为两种事实都含有时间和价值这同一概念,所以就不能不问:两人的价值是什么关系,即怎么折算。
如果不能折算,那价值的定义就有问题而没有意义——不会被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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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6 10:00:37
没学经济的高手 发表于 2009-12-26 00:32
pengleigz 发表于 2009-12-26 00:24

定义只存在清不清楚的问题,而不存在妥不妥的问题。
        定义的清不清楚该如何判断?
这自然又是另外一个问题。这里并不准备答复。逻辑学上应该会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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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6 10:10:06
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09-12-26 00:56
pengleigz 发表于 2009-12-26 00:01
请教一下,事实加逻辑具体是怎样一种方法?当事实与逻辑相冲突时,是讲事实还是讲逻辑?
事实就是对事物进行分类即描述、定义、定量等,逻辑是方法——这两种之间一般不会相冲突。

相冲突的只能是事实与事实之间,或方法与方法之间。

比如,你用某人用所耗费的时间来衡量该物对其的价值,这一物有可能是自己直接生产的也有可能是购买的。
但是,通过你的证明不难发现,通过交换后“提高”了生产率,其价值要比自己直接生产的要小!那么,该物对于某人来讲到底是多少?或者说,两种事实,到底哪个才是该物的价值?

为什么要问你两个价值体系的价值折算问题,因为造成这种情况的正是由两个人的价值体系不同引起的。这一问题不解决,一旦遇到了交换问题,依据最初的价值的定义,该物就会出现了两个价值;在不一致的情况,实际上也存在着折算问题。

(你思考了很长时间也没敢正面回答,不知是否在考虑到底该用什么来定义这两个不同的价值而实现折算。)
是我思考很长时间都不敢正面回答吗?37楼的问题为什么你不管?从头到尾究竟是谁在闪烁其词?
我一直主张价格决定着每个购买者的价值。这是你所能明白的吗?如果你连这点都不能理解,我如何告诉你所有购买者的价值都是通过价格来通约的呢?
1个苹果1元钱,那么,不管对应的劳动时间是多少,其价值都是1元钱。如此而已。
在我们讨论的过程中,我自始至终都是抱着这个观点的,并且不止说过一次。尽管你不同意,但相信你是了解的。在这里讨论,正是为了找到我们的分歧究竟是从什么地方开始的。而你总是大谈我们的分歧,而不愿意寻找我们分歧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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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6 10:11:35
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09-12-26 01:25
“对同一个人来说,两物耗费的时间相同,则价值相同。”

这就是逻辑,或根据事实的推论方法。

但问题在于,依此逻辑,对两个人来说,两物耗费的时间相同,为什么价值就不相同了呢?

当然,你会认为就是这么定义的。由此可以理解成:这是两种事实。
不过因为两种事实都含有时间和价值这同一概念,所以就不能不问:两人的价值是什么关系,即怎么折算。
如果不能折算,那价值的定义就有问题而没有意义——不会被认同。
唉,我的话说完了没有?没说完,你凭什么得出这样的结论?
王兄,我们赶时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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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6 11:09:45
44# pengleigz

在谈论问题之前,我没有任何先入为主的想法,一切都以事实和逻辑推理为准。

因此,当你定义了价值这一“事实”后,总得验证这是否是事实吧。如果是,这种定义很有道理,讨论自然会继续下去。反之,就需要澄清某些与你定义的价值直接有关的事情。比如,如何折算两个价值体系的价值问题,与价值的定义非常有关,不能回避。在这个问题没有明确以前,很可能是错误的,我为什么要顺着有可能的错误路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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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6 12:00:27
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09-12-26 11:09
44# pengleigz

在谈论问题之前,我没有任何先入为主的想法,一切都以事实和逻辑推理为准。

因此,当你定义了价值这一“事实”后,总得验证这是否是事实吧。如果是,这种定义很有道理,讨论自然会继续下去。反之,就需要澄清某些与你定义的价值直接有关的事情。比如,如何折算两个价值体系的价值问题,与价值的定义非常有关,不能回避。在这个问题没有明确以前,很可能是错误的,我为什么要顺着有可能的错误路线走。
我的定义你不是同意了吗?有不清楚不明白的地方吗?为什么讨论还不开始,你就认为是错误的路线呢?
唉,这样的讨论对你我实在没有益处。先停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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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6 12:15:53
47# pengleigz

我没有最终同意你的定义,因为还有问题没有澄清;只有看到了你对不同价值体系的价值折算做出了解释,我才能判断这种定义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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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6 13:01:03
概括地说,且不论有没有道理,你定义的价值的内容本身就很含糊——没有明确不同人之间的比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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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6 17:05:54
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09-12-26 13:01
概括地说,且不论有没有道理,你定义的价值的内容本身就很含糊——没有明确不同人之间的比较问题。
开始我就说了,定义不用证明,只要你明白我的定义就可以了。至于后面的比较,自然会讨论到。这是我需要解释的问题,你何苦这么着急呢?
现在这个定义我也不要了。请问,你对37楼的事实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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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6 17:44:47
pengleigz 发表于 2009-12-26 17:05
开始我就说了,定义不用证明,只要你明白我的定义就可以了。至于后面的比较,自然会讨论到。这是我需要解释的问题,你何苦这么着急呢?
现在这个定义我也不要了。请问,你对37楼的事实怎么看?
你在37楼是这么说的:“在收入一定的情况下,一物的价格决定了购买者为该物所耗费的时间。”

必须指出,有一个过程,应该是:“在收入一定的情况下,一物的价格决定了购买者为该物所耗费的收入。而购买者的收入,决定于购买者为该物所耗费的时间。

这实际上就是时间决定了时间,两个时间都是你的,没什么特殊的意义。

当用收入表示时,一眼就能看出,你的收入决定了你的最大“耗费”量;很正确,但没有更多的意义。

不过,要是对我的解释无异议,你可以接着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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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7 04:22:39
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09-12-26 17:44
pengleigz 发表于 2009-12-26 17:05
开始我就说了,定义不用证明,只要你明白我的定义就可以了。至于后面的比较,自然会讨论到。这是我需要解释的问题,你何苦这么着急呢?
现在这个定义我也不要了。请问,你对37楼的事实怎么看?
你在37楼是这么说的:“在收入一定的情况下,一物的价格决定了购买者为该物所耗费的时间。”

必须指出,有一个过程,应该是:“在收入一定的情况下,一物的价格决定了购买者为该物所耗费的收入。而购买者的收入,决定于购买者为该物所耗费的时间。

这实际上就是时间决定了时间,两个时间都是你的,没什么特殊的意义。

当用收入表示时,一眼就能看出,你的收入决定了你的最大“耗费”量;很正确,但没有更多的意义。

不过,要是对我的解释无异议,你可以接着推论。
佩服你的逻辑,竟能将价格决定耗费的收入忽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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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7 08:22:38
要是没看明白,可以这么直接表示:

收入一定,价格决定了购买者要为该物所支付的收入。


购买者的收入,来自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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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7 10:10:36
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09-12-27 08:22
要是没看明白,可以这么直接表示:

收入一定,价格决定了购买者要为该物所支付的收入。


购买者的收入,来自劳动。
连起来的意思不就是:收入一定,价格决定了购买者为该物所支付的来自劳动的收入吗?一定的收入量不正是对应一定的劳动量吗?价格不仅决定了应支付的收入量,还决定该收入量所对应的劳动量。

这么简单的事实,我们讨论来讨论去,不能统一,只能说明我们对事实的理解差别非常之大,以至于大到无法沟通的地步。

再讨论下去,别人就要笑话我们了。王兄,休息休息吧,冷静一段时间说不定我们会有一点点共同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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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7 10:36:26
pengleigz 发表于 2009-12-27 10:10
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09-12-27 08:22
要是没看明白,可以这么直接表示:
收入一定,价格决定了购买者要为该物所支付的收入。
购买者的收入,来自劳动。
连起来的意思不就是:收入一定,价格决定了购买者为该物所支付的来自劳动的收入吗?一定的收入量不正是对应一定的劳动量吗?价格不仅决定了应支付的收入量,还决定该收入量所对应的劳动量。

这么简单的事实,我们讨论来讨论去,不能统一,只能说明我们对事实的理解差别非常之大,以至于大到无法沟通的地步。

再讨论下去,别人就要笑话我们了。王兄,休息休息吧,冷静一段时间说不定我们会有一点点共同点呢。
前两句的解释很对,但最后一句的推论有问题。

应该是:价格不仅决定了应支付的收入量,还决定应支付收入量所对应的劳动量。

不这样,有人就会把“该收入”偷换成“收入一定”的全部收入;进而,又偷换成全部劳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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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7 11:43:27
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09-12-27 10:36
pengleigz 发表于 2009-12-27 10:10
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09-12-27 08:22
要是没看明白,可以这么直接表示:
收入一定,价格决定了购买者要为该物所支付的收入。
购买者的收入,来自劳动。
连起来的意思不就是:收入一定,价格决定了购买者为该物所支付的来自劳动的收入吗?一定的收入量不正是对应一定的劳动量吗?价格不仅决定了应支付的收入量,还决定该收入量所对应的劳动量。

这么简单的事实,我们讨论来讨论去,不能统一,只能说明我们对事实的理解差别非常之大,以至于大到无法沟通的地步。

再讨论下去,别人就要笑话我们了。王兄,休息休息吧,冷静一段时间说不定我们会有一点点共同点呢。
前两句的解释很对,但最后一句的推论有问题。

应该是:价格不仅决定了应支付的收入量,还决定应支付收入量所对应的劳动量。

不这样,有人就会把“该收入”偷换成“收入一定”的全部收入;进而,又偷换成全部劳动量。
我有偷换成全部劳动量吗?
同意你的表述。
这个结论对所有购买者来说,都是成立的。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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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7 11:58:12
是。

在上面事实的基础上,你进一步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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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7 12:45:59
好的。
对同一个购买者来说,两种物品的价格之比,决定了这两种物品所对应的劳动量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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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7 13:22:17
不是“决定了”,而是反映。

因此,这句话应该这么讲:

对同一个购买者来说,两种物品的价格之比,决定[了]这两种物品所对应的劳动量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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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7 13:28:20
要说“决定了”,只能是:

决定了购买这两种物品的从收入中支出的对应的劳动量之比。

或者是:
对同一个购买者来说,两种物品的价格之比,决定了这两种物品所对应的从收入中支出的劳动量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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