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金统筹的方面,我想有两个问题制度探讨,首先是统筹层次的问题。其次是统筹内容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据说在29个省市实现了省级的统筹,但是据我了解,真正实现省级统筹的地区并没有达到29个,而且实现统筹的地区大多是属于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中西部地区实现省级统筹的并不是很多。
我一直在思考的一个问题是,提高统筹层次是否对于社会保障制度必然有利这个问题,我考虑了正反两个方面的理由,但是我无法从中作出权衡,并最终确定是否施行更高级别的统筹。
关于提高统筹级别的好处我不想再说了,各种教科书上都有,比如,统筹层次提高,有利于社保基金的运作,统筹层次的提高有利于体现社保基金的再分配性质,有利于社保基金的调剂,有利于防止基金的结构性缺口。从长期来看,提高统筹层次应该是说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我认为,提出这样一个观点必然有一个前提,就是社会是一个比较完善的市场经济国家,竞争意识已经融入到每个社会成员的意识之中,对于中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我觉得提高统筹层次有两个方面的作用。
首先,提高了统筹层次,在长期内对于全国范围内了劳动力市场的建立有好处,能够加速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就拿现在实际情况来说,北京市平均工资大概在2万3千元的水平,而河南省的平均工资只有大概9000元水平,对于大学毕业生来说,显然从河南来到北京是一个更有利的选择,因为起码在保障方面,在北京工作能够享受到更好的福利,这也是目前越来越多的人才向发达地区流动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是这种流动从宏观上来看并非是有序的,他在一方面加速流动的同时,也对我国的劳动力结构造成了一定的扭曲,对资源的配置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而在一个更高层次上,比如省级,开展统筹,那么起码在省内的劳动力市场上,会加速流动,进而推进各个地方的经济发展。可以说这是提高统筹对于劳动力市场流动性的一个积极因素。
同时,不容忽视的是,提高统筹的层次对于劳动力市场也有一定的消极意义。在社会保障理论中,已经有人证明在封闭经济中,提高保障水平并不利于劳动力的流动,因为人们会更乐意坐享其成。如果这样的话,反倒不如维持一个较低的保障水平,在经济实际运行中,经济的开放程度往往与其经济发达程度成正比,越是开放的经济越是发达,越是封闭的经济,越是落后,那么在落后地区保障水平的提高,使得这一地区的人们更加乐于在其中,因为他们的福利水平会在统筹之后提高,从而限制了劳动力的流动。而这种坐享其成的观念,是否能够刺激落后地区经济的增长,还是个问号。同时,传统中国人的观念上,并不是富于冒险精神的,而是偏向于守土为安,这种对于冒险精神的缺乏,商业意识的淡薄,对于劳动力市场的流动同样是一个抵制,因而在这种情况下,贸然提高保障水平带来的,其受益水平和成本,需要做进一步的权衡!
我的设想是,对于经济发达地区,提高统筹水平,对于经济落后地区,即使提高了统筹水平,但是其工资标准仍旧按照当地(地极市)的工资标准在一定范围内浮动执行。有一个很明显的例子是在广东省,既有非常发达的广州,深圳,珠海,也有比较贫困的韶关,等地区,这时候,对于这种差别非常大的地区,可以适当降低其统筹水平,仍然参照当地的工资标准执行。
其实这种方法类似于欧盟的准入制度,在欧盟国家,只有在人均GDP以及诸如利率、通涨水平等宏观经济指标在一定时期内达到一定标准的情下,才允许一些国家入盟,这一标准是否能引入我们的社会保障体制呢?这样不尽有利于公平,还有利于效率的提升。
第二,则是哪些保险项目需要统筹,统筹的层次如何?
我国的社会保险种类是比较多的,公务员养老保险体系,医疗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失业保险,工伤、生育保险。这些保险在运行过程中,必然涉及到资金的积累,形成基金的问题。那么这也涉及到保险的统筹层次和规模问题。
如果说上述的统筹层次上,我更侧重于谈的是养老保险的话,那么在此,我们要对每一个保险的统筹层次进行分析。
首先,保险的服务目标的不同使保险具有了不同的要求,比如养老保险,将更侧重于保险资金的不断增值。而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工伤保险则更侧重于基金的周期平衡,这点有点类似于PAYG模式。其次,统筹要考虑到于各地经济之间的联系,比如,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其给付水平与当地的经济之间有一定的联系,而医疗保险水平与经济之间的关系密切性会小于上述二者,那么对于统筹的层次来说,可能会产生影响。
出于改革的稳健性,我认为,可以尝试在在统筹制的开始首先对医疗保险和和失业保险进行比较大范围的统筹,在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摸索经验,为进一步更广泛深入的统筹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