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开石 发表于 2018-9-27 08:27 
决定是在多个选择中做出,有无数个企业供你选择,当然不可能所有的企业你都能选择。
就像自由恋爱,不是 ...
自主决定必须同时具备两个要素,一个是自主决定的主体,即是谁自主决定;另一个是自主决定的对象,即自主决定什么。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自主决定就不成立。
现在我们讨论的是自主决定使用生产资料,这个就是自主决定的对象。首先,能够自主决定使用生产资料的人,必须具有一定的民事权利,但这只是一个必要条件,它说明了这个主体有可能自主决定使用生产资料,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不是一定可以自主决定使用生产资料。因此,要可以自主决定使用生产资料还必须具备一个充分条件,这个条件就是他必须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
对于某件生产资料,假设有一个所有者,其他都是非所有者。那么这件生产资料是所有者自己使用还是让某个非所用者使用,当然只有所有者才能自主决定,非所有者根本就无权自主决定。
再假设这个所有者决定将该生产资料交由某非所有者使用,但条件是使用的结果必须首先满足所有者的需要,那么非所有者在决定自己如何使用该生产资料时,就必须首先考虑满足所有者的需要,即必须首先服从所有者的自主决定,否则所有者就有权不让非所有者使用。
所以,让不让非所有者使用、以及让非所有者如何使用,都体现了所有者的自主决定权。
如果你说非所有者也有自主决定权,那么所有者的又是什么权利呢?
在你的眼里,自主决定只要有了主体这个要素,那么就具有了对所有对象的自主决定权。按照你的逻辑,一个人有了自主决定权是不是就能够自主决定别人口袋里的钱怎么用了?
你这不是在胡说八道又是什么?
如果这里的自由就是你说的相对自由,那么在计划经济下,任何生产资料的使用也都是最后由私人来完成的,具体的动作也都是私人自己决定的,那你为什么要说计划经济下私人不能自主决定使用生产资料呢?那你不就是在掴你自己的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