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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8

孙继伟(问题管理专家)

《新沪商》2008年11月

{无论是不断出台调控政策的政府部门,还是主张放弃调控的企业家和专家,都没有从住房的根本属性和中国的国情出发来深入思考住房价格问题!}

   上海、北京等大城市房价大约从2002年起经过五年连续、快速甚至是疯狂的上涨后,今年总算开始了疯狂后的回归,近几个月量价齐跌!(注:此文写于2008年10月,“今年”及“近几月”都是指当时。)

  针对楼市低迷局面,房地产开发商、中国房地产协会、全国工商联住宅商会等众多机构向政府上书“救市”。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出台了救市政策,9月底,南京出台了《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其中包括买房补贴、放宽第二套认定标准等多条“救市”政策。西安、沈阳、重庆、成都、福州、厦门、长沙、石家庄、杭州等城市也不同程度出手救楼市。

  深受高房价之困的广大居民,尤其是准备买房的居民,对救市政策非常反感。当前房价下跌是在前几年房价疯狂上涨100%-300%后的回归,下跌还不到30%,为什么要救呢?

  中国的住房贷款完全不同于美国的次贷,美国是“零首付”,中国居民买房的实际首付在三成左右,而且经过多年逐月还贷,多数购房者已归还贷款的一半以上,所以中国房价即使下跌50%,银行也不会因“断供”而倒闭。美国救市是救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倒闭,我国某些地方政府救楼市则是替房地产商承担亏损,或给房地产商增加利润。某些地方政府救楼市的潜在原因是与房地产商已结成利益共同体,它们被房产商“绑架”程度越高,就越热衷于救楼市。


  针对房价下跌而出台的所谓“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是又一次稀里糊涂的房价调控。综观历次房地产调控政策,基本思路与调控股市相似:涨得多了,就试图抑制涨幅;跌得多了就试图抑制跌幅。但是,住房与股票的功能应该完全不同,所需的调控政策也应该有根本的差异,某些主管部门至今都没有认识到,住房调控目标与定位是错误的!

  国家建设部和其他政府部门的官员多次强调,房地产调控的目标是“既要防止房价过高过快上涨,也要防止过快过猛下降”。这一说法也得到不少专家学者的赞同。但是,这一目标只是“看上去很美”,从来没有实现过,也不可能实现。

  从2004年开始,政府就针对过快上涨的房价,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旨在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但是在之后的两三年内,房价上涨比以前更快、更猛!

  鉴于政府调控房价效果不佳,房地产界的一些知名企业家和专家学者提出,政府应该放弃调控房价,应该让市场自发作用,通过房价上涨或下跌实现供需均衡。根据这一思路,有些企业家和专家在2007年竟然还说,房价还不够高,还应该继续上涨。

  无论是不断出台调控政策的政府部门,还是主张放弃调控的企业家和专家,都没有从住房的根本属性和中国的国情出发来深入思考住房价格问题。

  住房的最根本特征是:既是消费品,又是投资品。所有不确定收益投资品的价格特征都是“涨起来涨过头,跌起来也跌过头”!股票、黄金、收藏品等都是这样。住房因为具有投资品属性,所以也不可避免地具有“涨过头,跌过头”的特征。“政府越调控越上涨”只是人们的错觉,实际的规律是:不管政府是否调控,在房价上涨周期内,肯定要“涨过头”,在下跌周期内也肯定要“跌过头”。主管部门为自己设定了一个不可能达到的目标,所以才让群众对调控政策和调控效果很不满意,负责调控的部门实际上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既然住房的投资品属性决定了“既要涨过头,也要跌过头”,那么,政府是否应该放弃对住房价格的调控呢?

  答案是:政府坚决不能放弃对住房价格的调控!这是因为中国的特殊国情决定的。中国的人均耕地面积极其少,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的红线,这使得建设住房所用的土地供给要增加非常困难。另一方面,在未来较长时期内,中国还处于城市化过程中,住房需求量很大,即使不考虑住房的投资品属性,土地供给受限和刚性需求增长两方面也决定了房价的总体上涨,再加上投资品属性,房价必然会“涨过头”。即使现在这一轮跌下来,“跌过头”,进入下一个周期后还会更疯狂地上涨。

  2002年-2007年的住房房价上涨周期已经让普通工薪阶层无法承受,虽然有不少工薪阶层已经买了房,但这是在掏空了一生积蓄(包括未来,甚至包括父母的积蓄)的情况下才买来的。下一个上涨周期来临时,房价将会让更多的新生代工薪阶层难以承受,掏空更多工薪阶层一生的积蓄。

  让房价掏空工薪阶层一生的积蓄,会限制工薪阶层在学习发展、个人兴趣、生活休闲等方面的投入,这不仅降低了工薪阶层的幸福感,而且让全社会的投入结构、产业结构畸形发展,对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和谐社会都是极其不利的。


  住房价格必须调控,那么应该如何调控呢?正确的思路和目标应该是:摧毁住房的投资价值!

  这并非危言耸听。房地产开发过程当然要有投资价值,商用房产也应有投资价值,需要摧毁的只是住房的投资价值,也就是要保留和强化住房的消费品特征,消灭住房的投资增值功能!住房应该像衣、食、行等其他的生活必须消费品一样,买来后转手卖时,不仅不会赚钱,反而会亏钱。这样的话,人们将不会再为了增值而买房、不会买来空关着等待升值,更不会有炒房商和炒房团,住房价格即使有涨跌,也不会出现“涨过头”和“跌过头”现象。

  有人也许会说,市场经济国家没有摧毁住房投资价值的先例。笔者认为,这一目标是根据中国的国情而提出的,不别照搬别国的模式。当然,国外也有类似“摧毁住房投资价值”的调控措施,例如:新加坡规定一户只能购买一套住房,美国有1美元出售一套别墅的案例,就是因为税费过高、失去增值价值,房东才忍痛出手的。

  有人也许担心,找不到具体的政策来摧毁住房的投资价值。笔者认为,摧毁住房投资价值的目标能否实现,关键在认识问题,而不是有没有办法和政策的问题。如果认识到位后,完全可以制定出相应的配套政策。例如:通过征收物业税、征收住房买卖增值特别税并注入住房保障基金、限制人均住房面积、增加廉租房和不可转让住宅的数量等等方法来“摧毁”住房投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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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3 15:22:52
  易居中国统计了上海市今年(2009年)一季度和四季度都有成交的190个公寓和53个别墅项目,除了29个项目因为交易数据滞后和尾盘较差房源导致价格对比下跌以外,其余214个楼盘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占总数的8.1%。其中,涨幅30%以内的楼盘有105个,占总数的43.2%;涨幅30%-50%之间的楼盘有77个,占总数的31.7%;涨幅超过50%的楼盘有32个之多,占总数的13.2%;更有4个楼盘的价格上涨了1倍以上。
  上海市今年(2009年)一手商品住宅的成交量虽然只相当于2007年历史最高位2067万平方米的88%,但平均房价比2007年的10573元/平方米高出46%,这使得2009年一手商品住宅的成交金额比2007年的2185亿元高出29%,创下历史新高。
  今年一手商品住宅供应量约为1330万平方米,仅比去年的1230万平方米多出了100万平方米;但成交量却达1830万平方米,比去年的907万平方米高出102%。高达600万平方米的供需差,使得之前几年一些滞销房源也被抢购一空,房价大幅飙升。
  今年(2009年)12月以来,上海房价连破2万元、2.2万元两大关口。与去年13665元/平方米的均价相比,已经大涨46和61%。按易居中国分析师薛建雄统计分析,今年各楼盘涨幅50%是平均水平,万科翡冷翠园、上海滩花园、长泰西郊别墅、众宇花园四大楼盘涨幅超过100%。
  今年上海房价涨幅最猛的楼盘为涨幅达126.3%。上海滩花园是涨幅最大的公寓,因为其二期外滩九里10月底上市成交的均价高达68913元/平方米,比年初海滩花园一期的售价32878元/平方米高出107.4%。另外,涨幅超过100%的楼盘有长泰西郊别墅和众宇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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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3 15:30:32
著名物理学家普朗克说:一个新的科学真理的胜利,不是通过说服其反对者让他们醒悟而实现的,而是由于其反对者最终死去,而熟悉这个真理的新一代成长起来了。
A new scientific truth does not triumph by convincing its opponents and making them see the light, but rather because its opponents eventually die, and a new generation grows up that is familiar with it.
科学哲学家库恩很赞赏普朗克的这段话,并由此总结出科学革命的规律,也称为普朗克定理(不是量力学的普朗克定律)。引自:
Thomas S. Kuhn, 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s. 2nd Edtion.Chicago,Illinois: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70.15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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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19 21:53:38
调控房价可否适当剥离住房投资属性
上海大学危机与问题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孙继伟
解放日报2010年2月8日14版(理论版)
日前,中共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在政协会议上说:“上海不欢迎投资性住房。”韩正市长也在“两会”分组讨论时说:“住房这个商品有特殊的功能,虽然也有投资、储蓄的功能,但根本的功能是居住。如果把住房以投资为主了,一定会产生泡沫。”住房以投资为主一定会产生泡沫,这一说法有什么理论依据呢?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大中城市房价持续上涨,2007年底大城市住宅价格大多数都涨到2000年的2—3倍。受金融与经济危机影响,2008年房价小幅下跌,但2009年房价展开新一轮上攻,不仅回补了2008年下跌幅度,而且再创历史新高。
2010年1月7日,国务院针对房价上涨过快问题,出台了“国十一条”。这次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只强调抑制“投机性”购房需求,而且强调抑制“投资性”购房需求。这是一个重要的政策信号,有深远意义。
2005年的“国八条”、2006年的“国六条”等抑制房价政策,以及2008年底有些地方政府实施的“救市”政策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涨得多了,就试图抑制涨幅;跌得多了,就试图抑制跌幅。建设部和其他政府部门的官员也曾经说过,房地产调控的目标是“既要防止房价过高过快上涨,也要防止过快过猛下降”。但是,这一目标违背了投资品价格规律,与住房作为“投资品”的根本特征相背离,所以效果不明显。
投资品是指购买后不需要追加新的使用价值,也不需要附加新价值,即可择机出售获利(也可能亏损)的商品。我在一篇学术论文中已经证明了“投资品无均衡价格定律”,即“涨过头、跌过头”是投资品的根本属性。股票、期货、金融衍生品是纯投资品,住房既有使用品功能,也有投资品功能,是复合投资品。只要住房的投资品属性不被剥离,“涨过头、跌过头”就永远是房价运行的基本规律。住房市场的投资者为了追求盈利或减少亏损,会根据刚性供需态势进行“追涨杀跌”。
我国前十几年和未来几年,年轻人结婚购房、改善型购房等刚性需求持续增长,加之房地产商大量囤地待涨,整体上处于刚性需求大于刚性供给的阶段,在投资者“追涨”行为推动下,住房价格总体上处于“涨过头”阶段。
据测算,大约从2015年起,结婚购房需求将增长到顶峰并逐年下降。大约在2034年,结婚购房需求下降到谷底,比最高峰2015年下降40%左右。此后,计划生育导致的三代人“四、二、一”住房持有结构将使祖辈、父辈去世后,家庭住房明显过剩,待出售住房会大量涌现。到那时,刚性供需结构将逆转,在投资者“杀跌”行为推动下,住房价格将会进入“跌过头”阶段。
既然住房的投资品属性决定了房价既会涨过头,也会跌过头,那么,政府是否应该放弃对住房价格的调控呢?答案是:坚决不能。这主要是由中国的特殊国情决定的。中国的人均耕地面积极其少,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的红线,这使得建设住房所用土地供给难以大量增加。另一方面,2015年以前,结婚购房需求仍在上升,未来几年中国还处于城市化过程中,住房刚性需求量很大。土地供给受限和刚性需求增长两方面决定了房价仍有上涨动力,再加上住房投资品属性,当前仍处于“涨过头”周期内。即使在政策抑制下,近期有短暂下跌,在整体上进入“跌过头”周期之前,房价还会回补跌幅,恢复“涨过头”现象。
住房价格必须调控,那么应该如何调控呢?正确的思路和目标应该是:削弱或剥离住房的投资价值。
房地产开发过程当然要有投资价值,商用房产有投资价值也没关系,需要削弱或剥离的只是住房的投资价值,也就是说,要保留和强化住房的消费品特征,剥离住房的投资品属性,使住房对购买者不具有投资增值功能,这是新时期房地产调控的必然趋势。
住房的投资品属性被剥离、投资价值被削弱以后,购房者无法通过买房来增值获利,住房的投资、投机需求将不复存在,人们也不会买房后空关着等待升值,更不会有炒房团。住房价格即使有涨跌,也只是作为消费品的正常涨跌,而不会出现作为投资品的“涨过头、跌过头”现象。
(本文被新华社网站、新浪、网易、搜狐、中国证券网、凤凰网等众多网站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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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18 16:51:13
即使没有投资价值,房价仍然大大高于百姓购买能力,关键在政府行为的缺失,保障制度的缺失,经济增长模式的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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