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16743 1
2006-01-22

价值论是关于价值的性质、构成、标准和评价的哲学学说。而“价值”概念广泛地应用于经济学、伦理学、美学、认识论以及其他社会科学或人文科学,它在这些不同的知识领域中,具有不尽相同的含义;而价值论则是研究一般价值的理论。

我们研究与学习经济学马克思主政治经济学,只有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价值论下,认为劳动价值论正确(由于社会阶级性与个人感知不同,如不能抽象和理解,就假设其正确)并以之作为其基础。否则,去理解其它理论如剩余价值论等都是无法进行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坚持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观察各种价值现象,认为价值的一般本质在于:它是现实的人同满足其某种需要的客体的属性之间的一种关系。价值同人的需要有关,但它不是由人的需要决定的,价值有其客观基础,这种客观基础就是各种物质的、精神的现象所固有的属性,但价值不单纯是这种属性的反映,而是标志着这种属性对于个人、阶级和社会的一定的积极意义,即能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成为人们的兴趣、目的所追求的对象。人们的需要是多方面的,各种物质的和精神的现象的属性也是多方面的,因而可以满足人们各种不同的需要,具有不同的价值。就客体的属性满足主体的不同需要而言,价值可分为物质的、经济的、科学的、道德的、美学的、法律的、政治的、文化的和历史的价值等等。
  价值虽然不由人的需要来决定,但离开人的需要和如何满足这种需要,就不可能有价值判断。价值虽然不单纯是客体属性的反映,但它又是对客体属性的一种评价和应用;离开客体属性,价值就失去了客观基础和源泉。价值本身正是人的某种需要同满足这种需要的客体属性的特定方面的交接点。人不仅有物质生活方面的需要,而且有精神生活方面的需要,因而作为价值关系的客体相应地包括物质现象和精神现象。但是,作为价值关系的客体的这些精神现象,也要通过一定的物质的形式,如书籍、绘画、雕塑和人的各种感性行为等等,才能表现出来。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任何价值都有其客观的基础和源泉,都具有客观性。
  客观事物所固有的属性多种多样,可以在不同的方面对人有用。但这些有用的属性,往往不会自动地暴露出来,更不会自动地满足人。即使这些属性是直接地呈现在人们的感觉面前,而人们未能意识到它们对自己有用;或者即使意识到它们有用,但未能掌
握它们的使用方式,那么,它们也不作为人们所追求的价值对象而存在。人和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是在现实的人同客体的实际的相互作用过程中,即在社会实践中确立的。只有通过社会实践,人们才能发现客观事物及其属性对自己的实际意义,并自觉地建立起同客观事物之间现实的价值关系。同时,只有通过社会实践活动,人们才能实际地发现和掌握关于客观事物的属性的使用方式,使客观事物有益于人的那些方面,以为人所需要的形式为人们所占有,亦即使它们的价值得以实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价值观,是建立在科学的实践观的基础之上的,认为实践的观点乃是理解各种价值现象的钥匙。
  价值是客观的,但它又与人们受一定社会历史条件所制约的需要、利益、兴趣、愿望密切相关。特别是在阶级社会中,人们的价值标准或价值规范受其阶级地位的规定或影响。不同阶级的需要、利益、兴趣、愿望往往不同,甚至彼此对立。因此,不同的阶级对利害、是非、善恶、美丑等等往往有不同的评价标准。但一般地说,一定时代的人们的价值标准,总是植根于当时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必然受当时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总要打上相应时代的历史印记。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变化了,发展了,人们的价值标准和所追求的价值及其构成或早或晚要发生相应的变化。从这个意义上说,价值在本质上是一个社会历史的范畴,根本不存在永恒不变的价值标准和价值体系。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价值问题上反对任何超历史的观点,认为对任何社会现象的评价都不能离开当时的历史条件;是否有利于当时人们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步,是衡量社会现象的价值尺度。对于共产主义者来说,实现无产阶级和全人类的解放即共产主义,则是他们的全部社会活动所追求的最高价值。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2 12:46:09编辑过]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全部回复
2006-1-22 22:27:00

个人认为这是比较好的一篇关于价值涵义的帖子。

有几点可以继续探讨:

1)价值假既然是“人的某种需要同满足这种需要的客体属性的特定方面的交接点”,“是现实的人同满足其某种需要的客体的属性之间的一种关系”,就不存在价值的纯客观性,除非把需要以及需要生成的因素都视为客观。但那样,也就没有“主观”的存在余地,因而客观的提法也就没有必要了。所以。我认为,价值是主客观的统一。我认为价值的评判对象是客观的,评判的依据是客观对象作用于某个主体(未必是评判者本身)主观需要的程度。正是这种主客观的统一性,才决定了价值的历史阶段的区别、阶级区别、文化社会地域区别,年龄的区别甚至性别的区别等等。

2)价值的如上涵义,并不能得出“劳动价值论”一定正确的结论。倒是与效用论一致。批判效用价值论者总是以效用论是主观的为由,其实效用价值论只是说明价值离不开主观但并未抛弃客观的对象。价值概念存在的意义就是估计某个客体对主体的作用,怎么会是纯主观的呢?

3)探讨价值的主客观性,认为应当注意区别“评判主体”与“接受客体作用的主体”的区别。如果“接受主体“不是“评判者”,评判者可以估计某个客体对另外某个主体的作用,此时,价值对评判者而言是客观的,不以评判者的“感受”为依据;如奶水对某个婴儿的价值,其母亲可以是评价者,但婴儿是接受奶水作用的主体,如果母亲误判此时奶水对婴儿没有价值(比如,误认为婴儿已经吃饱),但客观上存在着这种可能性:此时奶水对婴儿是有价值的,婴儿急需吃奶。这时,这个“价值”对母亲而言就是客观的,不以母亲的主观感觉为准。如果评价者就是需要者本身,那么价值就一定不是客观的,一定由需要者兼评判者本身的主观需要与客体共同决定其价值。

4)推而广之,价值概念不光是对人存在,对一切有生命的主体包括植物、动物都有存在意义。生命体与非生命体的区别在于生命体是在不断地“复制”自身,或者,更准确地说,价值对一切基因的衍生物都有存在意义。“复制”就是所谓生存和发展。某个客体对基因物质的作用有正负之分,促进“复制”和阻碍以至损害“复制”。前者就是正向作用,后者就是负向作用。“有价值”在一般语义上是正向作用的涵义。当然也可以有负价值的概念。所以,价值的广义概念可以是:客体对基因物质主体的作用。

5)价值的量化是以价值的性质的明确为基础的。似乎目前只有在经济学之中才有价值量化的必要,其它学科目前只要明确价值涵义就够用了。如果将经济学限于人类,上述价值的哲学涵义将具体化为:客体对于人类主体的作用。

那么,客体在什么条件下对人类主体的作用为正,什么条件下为负?完全看客体的数量与主体需要量的比较。超过需要量是过剩;达不到需要量是稀缺;临界点是饱和(或餍足)。主体评判客体的数量的依据是“全部消费这个量的客体带给主体的感受”。不同量的“全部消费”将带给主体不同的感受,因而有不同的评判,因而有不同的价值量。所以,价值量一定是“边际量的评判”。低于饱和(餍足量)的客体量的评判结果一定是“这个量全部消费对主体的意义是正向的”,因此其价值量一定为正。这就是经济学前辈们认为“价值是‘稀缺性’”的道理。同样道理,超过饱和(餍足)量的“全部消费”,感受一定是非享受的,所以价值量一定是负的,所以人类认为过多的空气、阳光、水等没有价值甚或为负。更进一步的量化,我认为就是“稀缺度”概念了,它可以同一于边际效用概念,却可以操作验证;个人以为是可以以此为基础探讨基数效用体系的。

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客体数量”有着隐含的假设,客体完全由该主体自由支配,可以随时无约束地消费。当这个假设在现实中受到限制,价值的存在范围就受到限制。价值的评判对象只能是自己随时可以自由消费的客体;这个特点表明,价值是首先存在于“消费领域”的——随时可以消费已经拥有的物品的领域。而在评价要购买的物品时,也不过是在设想如果这个量的物品由我自由支配将作用几何。然后再盘算“付出什么样、多少量的其它‘作用’来换取这个作用才于我有利”。这就是经济的涵义,也是价值在经济学中的用途,这里也已经触摸到交换价格了。

至于“劳动”,本身不过是人体机能及其时间的一种消耗,如果将人体机能时间统一看作一个有别于人体需要的“客体”,完全可以纳入如上所述的价值概念之中。劳动本身不是价值,也不形成价值,而是价值的损耗过程,还要以“人体机能(能量、生命物质等)和时间”对人的需要是稀缺为前提,除非“这个机能时间的耗费同时是享受”,即所谓“劳动已经是人类的第一需要”,否则人体机能时间的稀缺性是永远存在的,因而劳动总是意味着价值损耗,但是劳动绝不是价值生成的过程。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