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这是比较好的一篇关于价值涵义的帖子。
有几点可以继续探讨:
1)价值假既然是“人的某种需要同满足这种需要的客体属性的特定方面的交接点”,“是现实的人同满足其某种需要的客体的属性之间的一种关系”,就不存在价值的纯客观性,除非把需要以及需要生成的因素都视为客观。但那样,也就没有“主观”的存在余地,因而客观的提法也就没有必要了。所以。我认为,价值是主客观的统一。我认为价值的评判对象是客观的,评判的依据是客观对象作用于某个主体(未必是评判者本身)主观需要的程度。正是这种主客观的统一性,才决定了价值的历史阶段的区别、阶级区别、文化社会地域区别,年龄的区别甚至性别的区别等等。
2)价值的如上涵义,并不能得出“劳动价值论”一定正确的结论。倒是与效用论一致。批判效用价值论者总是以效用论是主观的为由,其实效用价值论只是说明价值离不开主观但并未抛弃客观的对象。价值概念存在的意义就是估计某个客体对主体的作用,怎么会是纯主观的呢?
3)探讨价值的主客观性,认为应当注意区别“评判主体”与“接受客体作用的主体”的区别。如果“接受主体“不是“评判者”,评判者可以估计某个客体对另外某个主体的作用,此时,价值对评判者而言是客观的,不以评判者的“感受”为依据;如奶水对某个婴儿的价值,其母亲可以是评价者,但婴儿是接受奶水作用的主体,如果母亲误判此时奶水对婴儿没有价值(比如,误认为婴儿已经吃饱),但客观上存在着这种可能性:此时奶水对婴儿是有价值的,婴儿急需吃奶。这时,这个“价值”对母亲而言就是客观的,不以母亲的主观感觉为准。如果评价者就是需要者本身,那么价值就一定不是客观的,一定由需要者兼评判者本身的主观需要与客体共同决定其价值。
4)推而广之,价值概念不光是对人存在,对一切有生命的主体包括植物、动物都有存在意义。生命体与非生命体的区别在于生命体是在不断地“复制”自身,或者,更准确地说,价值对一切基因的衍生物都有存在意义。“复制”就是所谓生存和发展。某个客体对基因物质的作用有正负之分,促进“复制”和阻碍以至损害“复制”。前者就是正向作用,后者就是负向作用。“有价值”在一般语义上是正向作用的涵义。当然也可以有负价值的概念。所以,价值的广义概念可以是:客体对基因物质主体的作用。
5)价值的量化是以价值的性质的明确为基础的。似乎目前只有在经济学之中才有价值量化的必要,其它学科目前只要明确价值涵义就够用了。如果将经济学限于人类,上述价值的哲学涵义将具体化为:客体对于人类主体的作用。
那么,客体在什么条件下对人类主体的作用为正,什么条件下为负?完全看客体的数量与主体需要量的比较。超过需要量是过剩;达不到需要量是稀缺;临界点是饱和(或餍足)。主体评判客体的数量的依据是“全部消费这个量的客体带给主体的感受”。不同量的“全部消费”将带给主体不同的感受,因而有不同的评判,因而有不同的价值量。所以,价值量一定是“边际量的评判”。低于饱和(餍足量)的客体量的评判结果一定是“这个量全部消费对主体的意义是正向的”,因此其价值量一定为正。这就是经济学前辈们认为“价值是‘稀缺性’”的道理。同样道理,超过饱和(餍足)量的“全部消费”,感受一定是非享受的,所以价值量一定是负的,所以人类认为过多的空气、阳光、水等没有价值甚或为负。更进一步的量化,我认为就是“稀缺度”概念了,它可以同一于边际效用概念,却可以操作验证;个人以为是可以以此为基础探讨基数效用体系的。
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客体数量”有着隐含的假设,客体完全由该主体自由支配,可以随时无约束地消费。当这个假设在现实中受到限制,价值的存在范围就受到限制。价值的评判对象只能是自己随时可以自由消费的客体;这个特点表明,价值是首先存在于“消费领域”的——随时可以消费已经拥有的物品的领域。而在评价要购买的物品时,也不过是在设想如果这个量的物品由我自由支配将作用几何。然后再盘算“付出什么样、多少量的其它‘作用’来换取这个作用才于我有利”。这就是经济的涵义,也是价值在经济学中的用途,这里也已经触摸到交换价格了。
至于“劳动”,本身不过是人体机能及其时间的一种消耗,如果将人体机能时间统一看作一个有别于人体需要的“客体”,完全可以纳入如上所述的价值概念之中。劳动本身不是价值,也不形成价值,而是价值的损耗过程,还要以“人体机能(能量、生命物质等)和时间”对人的需要是稀缺为前提,除非“这个机能时间的耗费同时是享受”,即所谓“劳动已经是人类的第一需要”,否则人体机能时间的稀缺性是永远存在的,因而劳动总是意味着价值损耗,但是劳动绝不是价值生成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