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是经济那样一门做出选择的学问,它要考虑经济、政治、道德、各方利益等等。
假如都是山寨,别人有什么动机要在这里投资、搞研发、经营管理……
假如都是山寨,我们有什么动机创新,有什么动机做自己的设计、研发专利、编写著作,有多大可能树立自己的品牌……
你山寨,别人也山寨你怎样?
只保护本国,不保护外国也不行呀。
世界上有WTO,有国际法院……
本国内自我处理本国外国案件,偏向本国,那合资的怎么办?
别人不和你合资,万般对你防备怎么办,你学不到技术、管理怎么办?
得不偿失呀!!!
既然都说到博弈,别人也会对你的行为作出反应呀。
世上哪有那么完美的像楼主那样设想的对策呀,假如这样不发达国家是不是还可以团结在一起构筑一个专门山寨发达国家的联盟,众志成城集思广益对付知识产权全球化,但是这可能成果,其能带来成功的结果吗?
希望楼主在写文章的时候,每当用经济学原理分析其他事物时,也多关注一下其他事物本身的问题,比如本篇文章就涉及一些知识产权,而其在经济学上背后有产权制度、公共品问题、交易成本、帕累托最优等等。
经济学不一定有能力解决一切问题。现实的经济学离理论有差异,解决现实问题更有难度。
换个角度,分析的也有点新意,第二贴的对策说的比较好,但是第二贴出发的现实数据、经验设定就开始愤青了,第三贴就挺偏激了……
还是觉得楼主需要再斟酌一下,在新意之外多些审慎就更好了。也建议楼主在走郎咸平的道路的时候,也用虚心心态慢慢体会其他学术界人物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