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从资产和负债的增长来看,今年由于企业和居民的分化也比较明显,贷款和存款的增长区位有所差异,也导致了金融资源的分配不均,旱涝不均也使得旱的地区存款的竞争加剧。从各省新增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来看,贷款新增主要向广东、浙江倾斜,广东占比达12.5%较去年上升了1.2个百分点,浙江占比达9%较去年上升了2.7个百分点。而从存款来看,新增存款主要主要来自于北京和江苏,北京存款增量占全国比重达13.5%,较去年大幅上升了9.3个百分点,而江苏占比也高达8.4%,较去年上升了1.6个百分点,而北京贷款新增占比是大幅下降的。贷款新增量达的广东新增存款占比较去年是下降的,浙江则几乎持平。存款增长和贷款增长的不平均使得存款增长较弱、贷款增长较强的地区吸存压力较大。
出现地区的分化与居民和企业的杠杆分化有关。以居民为例,由于一线地产调控严格,今年总体上一线城市居民加杠杆趋势放缓,居民房贷增长减缓,而二三线省市居民仍然在加杠杆。因此表现为广东、北京、上海、河北等一线省市和首都经济圈房贷占比下滑;然而由于企业经营情况分化等原因,发达省份居民存款增长较为明显,例如江苏、浙江、北京、上海、广东。这就带来了贷款和存款增长的错配。不过,由于楼市逐渐降温,一线城市成为了最抗跌最好卖的区域,三季度来看一线城市的房贷又有所放量,从全国占比来看,北上广的居民中长期贷款占比升幅明显,贷款增长趋势开始有所转变。
三、 结构性存款异军突起
因此,在银行存款增长总量不足,且旱涝不均的情况下,银行更需要有市场化利率的业务来吸收负债。目前结构性存款利率是唯一可以实现市场化利率的存款业务品种,从成本来看,结构性存款的负债成本目前已经接近银行理财的利率,大幅高于有上限指导的大额存单的利率。以国有大行的可比业务品种进行比较来看,目前,结构性存款利率大约在3.4%-3.6%之间(考察的是假结构的结构性存款大概率可以达到的上限利率水平),考虑到大行需要交14.5%的存款准备金,目前准备金利率为0.72%,综合测算后实际资金成本在3.81%-4.04%之间。而国有大行半年期低风险(R1或者R2产品)理财产品的利率大约在3.9%-4.4%之间,与结构性存款利率相近。此外,国库现金定存考虑准备金后的综合成本也达4.16%,略微高于结构性存款利率(国库现金定存利率受到中小银行成本高企影响,因此会高于大行的结构性存款利率)。可见目前市场化下的负债端利率水平半年期大约在4%左右,远高于普通存款和大额存单的综合成本(国有银行大额存单半年期利率上限为上浮50%,即1.95%,考虑准备金后的综合成本仅为2.13%)。因此,市场化竞争下的结构性存款负债成本比有保护的大额存单负债成本整整高出了2个百分点左右。因此,当前市场情况下,其他可以计入负债的产品要么很稀有(国库现金定存),要么过于缺乏吸引力(大额存单),银行只能发力结构性存款业务来补充负债。
结构性存款(StructuredDeposit)其实在发达国家由来已久,在国内尚处于初步阶段,今年以来发展迅猛,截至18年6月,结构性存款的规模约为9.21万亿,较去年同期增长47.6%。其中个人结构性存款增长尤其显著,个人结构性存款同比增长76.2%,对公结构性存款增长36.3%。分银行看,中小型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增长尤其显著,截至18年8月中小型银行结构性存款规模为6.76万亿元,同比增长高达58.6%;大型银行结构性存款规模为3.26万亿,同比增长36.2%;可以看出目前中小银行对此类揽储工具的依赖程度较高。按照资管新规规定,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打破刚性兑付。因此资管新规出台以来,表内业务和表外理财业务需要严格区分开,结构性存款充当了保本理财资金的接替者,成为银行缓解揽储压力、吸引投资者的工具。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压力较大,目前大多发行假结构性存款,以突破利率自律机制上限变相高利率吸收存款。目前的保本理财规模约为3万亿,随着资管新规落地,保本理财将成为历史,预计这部分资金将由结构性存款逐渐接续,因此即便目前规模已经超9万亿,未来结构性存款仍然有较大的增长空间。
四、 结构性存款的类型:“假”结构大行其道
根据《存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10〕240号),结构性存款是指金融机构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工具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更高收益的业务产品。结构性存款的设计一般为“存款+代销期权”,基于嵌入的衍生品工具可划分利率、汇率、商品、股票、信用等挂钩型产品,形成“低风险低收益+高风险高收益”资产组合。其中存款部分产生固定收益,纳入商业银行表内核算,视同存款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基金的缴纳范围,相关资产按银监会规定计提了资本和拨备。而与标的资产挂钩的部分产生浮动收益,使投资人在基础收益之上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
国外的结构性存款一般是保本型,固定+浮动收益组合,以新加坡UOB银行某款产品为例,保障6年的最低利率9%,即年化1.5%,此外还有与股价挂钩的2%的可变收益。国内的结构性存款理论上根据收益特点分为保本型和非保本型,期权部分的风险和收益均由客户承担。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只把存款未来收益或者未来收益其中一部分挂钩投资衍生品,从公式看:结构性存款到期本息=本金部分(全部)+约定存款利息-衍生品交易成本+衍生品投资收益(或有)。以一年期的1000万保本理财为例,其中990万投资存款,10万作为期权费,假设约定的存款利率是4.5%,一年后,存款部分得到990*1.045=1034.6万,期权如果未到行权条件,则损失10万期权费,客户获得1034.6万,总收益率为3.46%;若期权达到行权条件,则获得额外收益。而非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投资衍生品的比例较大,客户承担风险较高,但相对收益也会更高。例如上述1000万保本理财中900万投资存款,100万作为期权费,若期权未到行权条件,客户获得900*1.045=940.5万,未能保本。这种产品的风险等级较高,一般为三级及以上级别。
2005年9月,银监会下发《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将结构性存款(尤其衍生品部分)业务纳入综合理财业务范畴,这使得结构性理财产品的法律地位得到初步明确,其后几年,银监会陆续出台各项规定对结构性产品的投向做了进一步规范,结构性产品呈现快速增长态势。05年12月,银监会正式允许获得衍生品业务许可证的中外资银行发行股票类挂钩产品和商品挂钩产品,掀起了一轮发行股票类挂钩结构性产品的浪潮,此类产品包含部分非保本类型。然而2008年-2009年,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全球股票市场普遍出现下滑行情,致使过往发行的股票、基金挂钩标的产品业绩明显下滑,绝大多数结构性产品达不到最高预期收益率,部分产品收益率为零甚至为负。金融危机爆发后,由于投资者风险偏好下滑,挂钩股票、商品、指数的结构性产品发行量和市场占比大幅下降,而挂钩利率的产品发行力度开始提升,成为“后危机”时代结构性产品的主流,结构性存款向“保本型”转变。根据中国理财网披露,国内银行目前在售的绝大多数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均为保本型结构性存款,风险等级均位于“一级(低)”“二级(中低)”两档。本土银行在售的非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仅有某银行的“信用挂钩型”结构性存款,该产品挂钩于某一信用主体的表现与风险,若信用主体发生违约,信用状况恶化,客户将面临投资的本金和收益损失的风险。除此之外,外资行在境内发售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也包含部分非保本类型,例如某外资行发行的“6个月人民币结构性投资产品”,到期保障90%本金。
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由于其具备结构性的条款设计,但并不具备结构性的收益特征,我们通常称之为“假结构”。目前的“假结构性存款”主要在期权组合上采用了两种策略:一是在期权部分设置了大概率不可执行的行权条件,并且不行权情况下收益较高且不需要受制于利率自律机制约束,从而使客户获得较高的无风险收益。该类产品没有实质性的结构性操作,到期日银行只损失期权费。而期权部分多为大行能做的与黄金、汇率挂钩的费率较低的期权产品。以下表中“某银行A”的某结构性存款产品为例,以10月16日伦敦现货黄金价格1231美元/盎司作为期初价格,目标区间价格为731-1731美元/盎司,如果目标现货黄金价格在持有期内超过目标区间价格,则银行仅支付1.55%的年化存款利率,然而自13年以来黄金价格始终未超过此价格期间,因此该产品3.7%的年化收益率几乎可以保证。二是期权组合的保底收益较高,最高与最低预期收益的差值较小,无论期权组合是否达到触发条件,客户都能拿到较高的最低收益,如下表“某银行B”的某结构性存款产品,无论挂钩标的在观测期间内是否超出目标区间,投资人均能获得4%以上的投资收益。目前假结构存款收益率普遍在4%以上,由于结构性存款以保本理财名义上报监管,因此可以突破自律机制对于存款最大上浮比例的限制。除“假结构”外,目前发售的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中还存在少数的“真结构”存款,其触发条件是可能实现的,例如图表8中外资行C发行的某款结构性存款产品。
五、 结构性存款的监管身份尚不明朗
结构性存款由于附带衍生品部分并不保本,无法等同于保本理财,而且结构性存款其本质为存款也与理财相区别,更无法等同于非保本理财。然而目前,结构性存款无论是从统计制度上、会计报表上还是监管规定上都尚未有一个明晰的身份,通常与理财业务混同管理。
监管口径不对保本理财与结构性存款进行区分,结构性存款与保本理财几乎视为同样的产品,因此统计上也包含了衍生品合约价值。银监会1104报表中,结构性存款业务填列至“保本理财”科目报送。从央行信贷收支表来看,保本理财根据投资者类型不同计入结构性存款或者同业存放款项,由普通企业、个人或其他非金融机构购买的保本理财视为“结构性存款”计入存款相关科目,由金融机构(非本机构)购买的保本理财计入“同业存放款项”。
从银行会计报表来看,各家银行对于结构性存款记录的会计科目并不统一。从上市银行的报表看,结构性存款和保本理财也并不一定严格区分,有的银行将保本理财统计在结构性存款中,如中行;而有的则区分开来,如建设银行。并且各家银行计入的负债科目也有所不同,有些是计入“客户存款”这一科目(如:光大银行、中国银行),也有一些是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邮储银行),还有一些是计入“其他负债”(如:杭州银行)。
对于结构性存款的记账方式具体来看,银行在吸收存款时会做一笔会计分录将活期储蓄存款转入结构性存款科目,并最终入表,对于结构性存款的衍生品部分,计入会计分录的衍生品投资科目。相应地,
借:活期储蓄存款(负债类科目)
贷:结构性存款(负债类科目)
衍生品投资
举例来说,投资者投资一笔100万元的结构性存款,在其将前存入银行后银行会将这100万元根据结构性存款协议(假设95%投资存款,5%投资衍生品)分别转入“结构性存款科目”和“衍生品投资科目”中,其中转入结构性存款科目的保本部分入表。对于结构性存款中衍生品部分给银行带来风险敞口的问题,银行一般会进行轧差交割,把期权对外平盘,通过自营盘的外汇买卖在市场中对冲掉这部分外汇风险。
综上来看,无论是监管口径还是会计口径对于结构性存款都没有给结构性存款一个明确的身份,也没有出台专门的监管规定,以往的监管文件上也都将结构性存款与理财混同管理,通常在理财业务管理办法中提及结构性存款。由于相关规定属于理财业务条款,因此结构性存款的法律地位比较模糊。其模糊法律地位将导致各银行在在产品报备、数据报送、规模管控、宣传口径和销售方式上存在较大的差异。
结构性存款到底是存款产品或理财产品?在资管新规的大背景下划分两者就显得尤为必要。资管新规出台后,对于资产管理业务要求打破刚兑,回归资产管理业务的本源,也因此未来结构性存款产品与个人理财产品将严格区分开,理财新规已经对此作出明确:9月28日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商业银行已经发行的保证收益型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应当按照结构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进行规范管理。”“结构性存款应当纳入商业银行表内核算,按照存款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相关资产应当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计提资本和拨备。衍生产品交易部分按照衍生产品业务管理,应当有真实的交易对手和交易行为。商业银行发行结构性存款应当具备相应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因此明确了结构性存款是商业银行的表内存款,商业银行可以自由支配募集资金,并不要求与特定资产匹配。而理财属于资产管理类理财产品,“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从这个规定来看,监管已经提出严格区分结构性存款与理财业务的身份性质。也因此,如果未来出台相关的专门管理办法,预计也不会像理财产品一样在投资的资产上做明确的限制(因为纳入银行表内无法对接具体资产),而是作为银行表内存款纳入银行负债管理。相应的,结构性存款的法律地位和相关统计、会计口径等也将参照银行负债科目管理,由未来出台专门的管理办法所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