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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04
一、“三农”问题现状    农业、农村、农民,称为“三农”。农业的振兴、农村的稳定、农民的富裕,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稳定与发展。在任何一个国家,“三农”问题都是不可忽视的,如何利用有效的政策支持来扶持“三农”的发展是每一个国家所面临的问题和难题。在发达国家,对于“三农”的支持力度是相当大的,高额的补贴扶持着农业的发展,我国这方面却做得远远不够。
    我国人口大多数为农村人口,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的发展与繁荣。但是由于种种因素,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仍未得到根本改变,城乡差距仍然较大,这都不利于我国的稳定与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增长趋缓和农村剩余劳动力闲置,一直困扰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1987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达到1002.2元,农村仅为462.5元,还不到城镇一半;随着时间的推移,城镇居民和农民收入均在增长,但是从绝对数上来看,农民收入的增速远远低于城镇居民,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突破万元大关,农民人均收入仅为3254.9元,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达到13786元,农民人均收入为城镇的三分之一。从这些数据中我们看出,农民收入还处于较低的水平。只有农民富裕了,生活水平提高了,才能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影响“三农”发展的有很多因素,发展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需要各方面的改革与努力,其中,金融支持的欠缺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切实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给予必要的补贴与优惠,建立有效的金融服务体系,有利于“三农”问题的顺利解决。
    二、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为主体的农村金融体系,在支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
    1.农村金融供给不能满足“三农”资金需求。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相对滞后,不能很好地满足支持和服务“三农”的需要,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户增收。目前在以下几个方面贷款满足率严重不足:
    一是大额农户贷款。随着经济的发展,在农村中出现了一批专业大户,他们有技术,有能力,相对富裕,急需资金来发展壮大自己的产业。对这些人来说,几千元的小额农贷已经难以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但由于缺乏合格的抵押担保财产,银行、信用社感到风险难以把握,往往不愿意把钱借给这部分人,这不利于农业的发展,给农民收入带来损失。
    二是中小企业贷款。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问题,由于经济效益相对较低,承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其信用等级难以达到银行贷款支持要求,银行不敢轻易发放贷款。
    三是小城镇建设资金。近年来,国家对农村的政策倾斜带来了不错的效果,但由于制度的原因,我国重城市轻农村的格局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对于小城镇的建设,由于缺乏配套的建设资金,金融机构只是试探性地涉足该领域,信贷投入力度很弱。
    四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资本的逐利性决定了资本的流向,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往往周期长,而且收益不明显,这部分贷款回收得不到保障,金融机构形成了“惜贷”的现象。
    2.农村资金外流现象严重,不利于“三农”的发展。国有商业银行在县以下的机构吸收存款多,发放贷款少,把重点都投向了城市,对农村的放贷限于大型基础设施、国债配套资金和生态建设等大型项目,对农户的农业生产和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处于萎缩状态,农户存贷款差额不断扩大,造成农村资金通过商业银行严重外流。农信社在利润的驱动下,也将资金投向了非农业部门,出现了非农化特征,背离了其职责,在一定程度上恶化了农村资金的外流现象。
    3.缺乏创新意识,难以满足农民多元化的需求。存贷款仍然是农村金融机构的主要经营业务,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传统的业务已经很难满足现代农民多元化的经营和生活方式。现代农业日益呈现出一种科技化、机械化、电气化的趋势,对新型设备的需要日益增多,但是金融产品的开发并没有跟上农业发展的步伐。同时,农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也需要农村金融机构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如信用卡、助学贷款、消费贷款等。单一的金融产品,严重滞后于农业农村发展,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
    4.对农村金融机构的优惠政策不明显。农业具有天生的弱质性,必须给予相应的扶持。对于服务于农业农村发展的农村金融机构,也应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但是在我国,这种倾斜性的扶持却不明显。银行仍然进行着商业化目的很强的运作,不以服务农村为基本出发点,为了盈利而减少对农民的贷款。管理部门对农村金融机构“一视同仁”,与其他银行实施相同的税率、再贷款率和再贴现率,没有给予一定的自主权与优惠政策,这也不利于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
    三、金融支持“三农”的对策和建议
    1.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构建完善的农村金融市场。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构成了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各自履行自己相关的责任与义务。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加深,三大机构应完善其功能,更好地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农业发展银行应更好发挥政策性支农金融机构的作用,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建设等作出更多的贡献。农业银行应积极拓展观念,创新产品,与国际化接轨,走上商业化的道路,成为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金融机构,为“三农”提供更多的服务。农村信用社应进一步深化改革,逐步改进其效率低下、手续繁琐的弊端,发挥其体系完整、立足农村的优势,给予农民更方便的服务。
    2.严格控制农村金融机构资金流向,确保农业资金的合理使用。资本的逐利性导致了农村资金的大量流失,严重影响了农村的发展。央行应对农村金融机构资金流向进行严格的管制,确保资金用于“三农”的发展,真正做到为农民服务,促进农业发展,繁荣农村建设。
    3.加快金融创新的步伐。在我国农村金融落后的局面下,发展新的金融业务品种,增加新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对于整个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应根据当今农民的实际状况,推出满足农民需要的各种储蓄品种、贷款种类,以满足农民的多层次需要。另外,要拓宽金融服务的层面,不局限于信贷支持,从各个方面入手,全力支持新农村建设。
    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有效地融合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的作用。农业的弱质性决定了其收益率低、周期长的特点,所以,国家应该给予农村金融机构一定的政策优惠与资金补贴。针对农村现状,改革信贷管理体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制定相对应的贷款额度,加大扶持力度,适当降低贷款的门槛,放宽审批条件,让农民无负担贷款。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加,金融机构可在此基础上推出更多惠民项目,发挥商业银行的职能,提高收益。如此良性循环,有效融合了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的职能,有利于双方发展。
    5.规范民间金融机构,发展多种类型的中小金融机构。在规范管理的前提下,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多种形式服务“三农”。有关方面应降低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发展多种类型的中小金融机构,放宽民间资金进入金融业的限制,吸引民间资金创建多种类型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民营中小金融机构,补充现有金融机构的不足,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
    6.建立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促进金融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为了形成良性的发展模式,应建立还款信用体系,增强农民信用观念。在此基础上,建立有效的金融风险规避机制,减少违约风险,同时与农业保险相结合,降低风险,构建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农业、农村、农民与金融机构和谐发展,实现双赢互利,以此促进我国农业更加发达、农村更加繁荣、农民更加富裕。



作者:云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韩小羽 来源:《农村经营管理》2009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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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6 23:03:01
全是无稽之谈,空话,白话,下乡看看农民和农村吧。这是中国理论家的言论,你最好不要信,干一件事情出来,尤其对农民有帮助的就啥都有了。

我只想告诉你,关注农村互助资金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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