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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1

③发行人战略性选择优质客户

根据 Strategy Analytics 发布的数据显示,2016 年全球智能手机市场的总营业利润为537亿美元,苹果2016 年的营业利润占全球智能手机市场总营业利润的比例高达79.2%。苹果为全球消费电子品牌的领导企业,相对于其他消费电子品牌,苹果产业链在盈利能力、合作稳定性、技术领先性等方面都有明显优势。

发行人主要客户富士康、广达、和硕等均系世界知名科技制造服务企业,资金实力雄厚,信用良好,业务范围涵盖消费电子、汽车、新能源等众多领域,拥有完善的制造服务体系。公司通过与上述知名制造服务企业合作,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发行人的研发设计能力及自身品牌知名度,另一方面有助于发行人进一步拓展其他消费电子品牌产品、其他行业产品商业机会,赢得潜在优质客户的认可,提升持续竞争力。

④集中服务主要客户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效率

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规格型号众多、更新速度快,供应商需要快速响应客户订单,在产能规模有限的情况下,集中服务主要品牌客户有利于发行人提高管理效率,实现规模效益,提高客户满意度。

因此,发行人主要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由消费电子行业特性及战略性选择优质客户造成,与同行业公司客户集中度情况一致,属于行业惯例,具有合理性。

(3)发行人对富士康不构成重大依赖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富士康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在很大程度上与消费电子行业特性及发行人战略性选择优质客户有关,消费电子行业制造服务领域行业集中度较高。富士康作为苹果主要制造服务商之一,长期以来系全球最大的电子产业科技制造服务商,2016 财年收入4.36万亿新台币,拥有完善的研发设计、工程技术服务及规模化制程管理能力。同时,在生产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集中服务主要客户有利于发行人提高管理效率,实现规模效益,提高客户满意度。但总体来说,发行人不存在对富士康的重大依赖,主要原因为:

①发行人对富士康销售的产品部分系终端品牌商指定

2016年、2017年,发行人对富士康所销售的手机、平板电脑等防护类功能性器件部分系终端品牌商指定交易行为,该类产品的交易价格、产品交付数量、交付客户主体均系终端品牌商指定,富士康主要负责执行。

②发行人与富士康系相互合作关系

发行人拥有产品与技术优势,与富士康之间是基于双方业务需要的共赢关系。消费电子行业因行业分工精细化程度较高,涉及供应商、零配件众多,功能性器件作为消费电子产品供应链中的重要一环,终端客户及富士康等对产品的质量、稳定性、交货时效性等要求较高。凭借在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领域丰富的生产经验、创新的生产工艺及快速响应能力,发行人一方面可保证产品的快速稳定供货,保障富士康供应链的安全、及时、可靠,另一方面,可为其提供涵盖材料选型、产品试制与测试、批量生产、及时配送及后续跟踪服务等一体化综合解决方案。

③发行人拥有优质的客户资源

除富士康外,发行人还拥有广达、和硕、仁宝、安费诺、立讯精密、淳华、嘉联益等国内外知名消费电子产品制造服务商、组件生产商。2018年1月,发行人已获得谷歌的合格供应商资格并为其供应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公司。发行人与众多优质客户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有力于客户多元化和结构平衡。

6、不同产品类型、销售区域前五大客户情况

(2)境内保税区和境外销售的销售模式、流程的差异发行人对境内保税区和境外销售产品的销售模式主要为一般贸易方式。具体销售流程如下:

①发行人与境内保税区或境外客户签订销售订单,确定所销售产品的数量、单价、交货方式和交货时间等;

②发行人发货并完成出口报关流程,发行人仅负责中国境内的出口报关,海外客户负责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进口报关;

③境外及境内保税区客户在规定期限内付清货款。发行人对境内保税区客户与境外客户销售的主要区别为运抵地不同,对境内保税区客户销售运抵地为境内保税区,对境外客户销售运抵地为境外港口或机场。

(3)主要进口国的有关进口政策、贸易摩擦对产品进口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主要出口地为境内保税区的进出口政策、贸易政策如下:

2、昆山包材

(1)基本信息

昆山包材现持有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83716842772Y 的《营业执照》,其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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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营情况

昆山包材目前主要从事房屋出租业务,2016 年停止生产前,主要从事标签、说明书的生产、销售,发行人主要从事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昆山包材与发行人不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不属于发行人上下游关联业务。

(4)资产、资质、人员、业务和技术与发行人的关系

①购买资产情况

昆山包材 2016 年停止生产后,其生产设备多予以报废或对外处置。其中,发行人当期自昆山包材购买了一台模切机、两台分切机,主要用于发行人原材料的简单分切加工,交易价格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确定,金额合计37.02 万元,占发行人2016 年末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净值的比重为0.66%,金额及占比较小,上述设备购置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②人员关系情况

2015年、2016年,先后有6人、3 人自昆山包材离职后入职恒铭达有限,该等人员主要系生产人员,在恒铭达有限从事简单的生产工作。发行人及昆山包材分别独立与其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员工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不存在共用人员的情况。

③资质、业务、技术与发行人的关系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自昆山包材承接资质、业务、专利、技术等情况,不存在与昆山包材混用资质、业务、专利、技术的情况。

(5)供应商和客户、采购和销售渠道与发行人的重合情况

①客户重叠情况

2017年度,昆山包材前十大客户(占其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00%)与发行人客户不存在重合的情形。

2015年度及2016年度,昆山包材前十大客户(占其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9.45%、100%)与发行人客户存在部分重合情况,发行人对重合客户的销售金额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0.41%和27.20%。2015年度及2016年度,发行人与昆山包材主要客户存在部分重合,主要原因为:

A、2015 年下半年发行人取得富士康合格供应商资格前,通过昆山包材销售给富士康;取得供应商资格后,主要对富士康直接销售,部分尾单应客户要求仍通过昆山包材销售。昆山包材原系富士康合格供应商,主要为富士康提供标签、说明书。 640.webp.jpg

发行人2014年开始与富士康就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的销售业务展开合作洽谈并达成了销售意向,因富士康的合格供应商认证流程相对复杂、认证周期较长,为满足富士康的生产制造需求,经协商,在发行人取得富士康合格供应商资格前,由发行人生产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后先销售于昆山包材,再由昆山包材销售于富士康。
2015年下半年,发行人取得了富士康合格供应商资格,开始直接为其提供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就前期部分遗留尾单,发行人仍通过昆山包材向富士康销售。
B、2015年度及2016年度,昆山包材除了自发行人购买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直接销售给富士康外,其自身主营标签、说明书业务,通过自产自销方式向富士康销售。

②供应商重叠情况

2017年度昆山包材前十大供应商(占其采购总额的比重为100%)与发行人供应商不存在重合的情形。
2015年度和2016年度,昆山包材前十大供应商(占其采购总额的比重分别为94.99%和100%)与发行人供应商存在部分重合情况,发行人对重合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当年采购总额的比重分别为4.67%和0.51%,占比较小。2015年度、2016年度,发行人与昆山包材存在少量的供应商重合,主要系胶带、离型材料类原材料供应商,重合供应商占发行人采购金额比重较小。重合原因主要为:昆山包材报告期内生产的标签需要采购部分胶带、离型材料等满足产品性能及制程需要。

(6)与发行人之间的独立性

昆山包材目前主要从事房屋出租业务,2016 年停止生产前,主要从事标签、说明书的生产、销售,而发行人自设立至今主要从事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昆山包材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同。发行人与昆山包材不存在资产混同,业务、资质、专利、技术混用的情形;发行人与昆山包材均独立对外开展业务,在产供销业务环节相互独立,不存在共用销售与采购渠道的情形。发行人与昆山包材独立开立银行账号,设立了各自独立的职能部门,二者在人员、场所、管理制度等方面相互独立。因此,发行人与昆山包材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方面相互独立。

(7)昆山包材未注销的原因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昆山包材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房产情况如下:

①昆山包材拥有的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昆山包材尚拥有一幢房产及 7,565.00 ㎡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其主营业务已变更为房屋出租,且仍有第三方承租昆山包材房产,故未予以注销。

(8)发行人未收购昆山包材的原因

①2016年及以前,昆山包材主要从事标签、说明书的生产和销售,其账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设备及经营性资产较少。昆山包材主营业务与发行人差异较大,通过股权收购昆山包材不符合发行人的发展战略。
②2016年,发行人昆山新厂区建设完成,而昆山包材土地和房产市场价值较高,收购昆山包材对发行人资金压力较大,故发行人仅购买了昆山包材能够用于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部分生产工序的少量机器设备。

(9)发行人与昆山包材不存在同业竞争

昆山包材2016年停止生产前,主要从事标签、说明书的生产、销售,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昆山包材主营业务已变更为房屋出租,而发行人自设立至今主要从事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昆山包材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同,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昆山包材不存在购置或留存机器设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形,无独立开展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相关业务的能力,与发行人不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或竞争关系,不构成与发行人的同业竞争关系。昆山包材及其股东出具了《承诺函》,承诺避免或减少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并承诺避免从事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或可能存在竞争关系或潜在竞争关系的业务。

(10)昆山包材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重大债权纠纷

根据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昆山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市昆山地方税务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官方网站,报告期内昆山包材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第三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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