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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7
导读:在新一轮对外开放配套政策接连出台后,银保监会稳步推进银行业、保险业各项开放措施落地实施,本文深度梳理金融市场的开放路径以及国内金融业面临的挑战与应对。

11月25日,金融业新一轮对外开放再添一把火,银保监会披露称,近日多项外资银行、保险机构市场准入申请获得批准,其中我国首家外资保险控股公司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获批筹建,注册地在上海。安联集团近年来以实际行动加大多元化布局,目前在华拥有多家全资控股或参股的子公司,并手握多类金融牌照。同时获批的还有香港集友银行有限公司筹建深圳分行。

今年4月,银保监会公布了一系列加快落实银行业和保险业对外开放举措。包括:推动外资投资便利化,取消对中资银行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将外资人身险公司外方股比放宽至51%等;放宽外资设立机构条件;扩大外资机构业务范围;以及优化外资机构监管规则。


在新一轮对外开放配套政策接连出台后,来自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多个市场的金融机构已争先表达在华新设机构或增持股权的意向。截至目前,银保监会稳步推进银行业、保险业各项开放措施落地实施,已受理和批准10多项市场准入申请。


根据公开信息梳理,今年以来,银行业、保险业获批的市场准入项目包括: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筹建重庆分行,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筹建工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韩再保险公司筹建分公司,约旦阿拉伯银行筹建上海分行,中国信托商业银行筹建深圳分行,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支行升格为分行等。

4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出席博鳌亚洲论坛,一口气公布了11项将在今年落地的进一步金融开放措施,并明确给出落地时间表,其中6项要大部分要在6月末完成,5项则在年底前推出。

1、取消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内外资一视同仁;允许外国银行在我国境内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

解读:过去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单一持股要求是不得超过20%、合计持股不超过25%。这一红线,源于2003年银监会颁布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

2、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身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

解读:现在中国的金融体系相对来说比较完整,有一定的竞争力,也欢迎外来的竞争。外资投行在中国面临的最大问题不是控股权,而是市场环境能不能承载多样化商业模式。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优势发挥需要A股市场配套环境成熟和外汇管制放松,短期看,证券行业竞争格局不会因放宽持股比例限制而改变,长期随着监管环境和市场环境改变,外资券商竞争优势有望提升。

3、不再要求合资证券公司境内股东至少有一家是证券公司。

解读:根据现行的规则,外资合计持有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25%,持有非上市证券公司股份比例稍显宽松为49%。而修订后的新规将这一比例限制大幅放宽到了所承诺的51%,外资合计持有上市及非上市证券公司的最高股权比例一致。目前合资券商已获批的4家,分别为汇丰前海、东亚前海、申港证券和华菁证券,其中汇丰前海由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出资比例51%,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股49%,是内地首家外资控股的合资券商,目前仍有18家合资券商设立事项处于审理中。

4、为进一步完善内地与香港两地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从5月1日起把互联互通每日额度扩大四倍,即沪股通及深股通每日额度从130亿调整为520亿元人民币,港股通每日额度从105亿调整为420亿元人民币。

解读:互联互通每日额度鲜有用尽(除了2015年4月8日及9日南向每日交易曾用爆额度外)。在2017年6月,MSCI终于宣布A股成功闯关纳入新兴市场指数之后,监管层就曾公开表示,会就额度情况作出适时调整。

5、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

解读:在外资保险代理公司设立审批方面,允许香港保险代理公司在内地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在外资保险公估公司的设立审批方面,除了需要满足一般要求以外还应资信良好,经营保险损失鉴定、评估、理算业务10年以上,并在中国设有代表机构两年以上。

6.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与中资机构一致。

解读:对于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经营范围,允许外国保险经纪公司跨境从事大型商业险经纪,国际海运、航空和运输保险经纪及再保险经纪业务。允许其在国民待遇的基础上提供“统括保单”经纪业务。

在今年年底以前,中国还将推出5项金融开放措施:鼓励在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等银行业金融领域引入外资;对商业银行新发起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不设上限;大幅度扩大外资银行业务范围;不再对合资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单独设限,内外资一致;全面取消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前需开设2年代表处要求。

过去五年金融市场改革过度强调金融创新、竞争力与现代化,促使金融机构过于沉溺于自我强化、自我膨胀、自我循环,引发理财产品泛滥、影子银行扩张、混业经营不合规等问题,使金融机构未充分尽到服务实体经济的责任,甚至侵占实体经济利益,导致潜在金融风险集聚发酵。而金融业的对外开放步伐则相对缓慢,远远滞后于我国实体经济的对外开放程度和外资在境内金融市场的参与度,虽然在债券与股票市场有所提升,但总体进展不大。

入市以来,外资银行在境内发展总体稳健,但次贷危机后在中国银行业市场中的份额却在不断下降,持股国内银行比例呈收缩态势,这不利于促进我国银行业竞争和结构优化。在此背景下,中国政府宣布取消对中资银行外资单一持股不超过20%,合计持股不超过25%的持股比例限制,实施内外资一致的银行业股权投资比例规则。总体来看,将对我国银行业产生如下影响:

一是经营方面,外资准入的放宽对中资银行的正向激励大于负面冲击。从短期看,中资银行将遭受外资银行信贷等业务的挤压,揽储压力加大,竞争更加白热化。但从中长期来看,中资银行可以借鉴外资银行先进的产品理念、管理经验、风控制度、业务创新模式和公司治理机制,通过合作提升竞争力,推动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水平和服务质效,加速我国银行业转型和国内金融机构的国际化。

二是市场格局方面,中资银行的主导地位不会改变。银行的竞争力在于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以及精准的风险定价能力,但外资银行由于缺乏对国内客户的了解、对客户经营环境的熟悉、对宏观经济运行及金融监管制度的把控,难以满足国内客户的服务需求,提供有效的风险定价机制。

三是持股比例方面,中小银行或成投资标的。放宽外资机构投资境内金融业的持股比例,将大幅提升外资参股我国中小银行业的热情。中小商业银行由于网点少、体量小,在强监管及货币政策收紧的背景下主动负债能力减弱,有补充资本金的需求,且面临大型商业银行和金融科技公司的双重挤压,吸引外资的能力更强,被外资银行持股、控股、兼并收购的可能性较大,有望成为投资标的。

四是估值方面,整体估值提升可期。当前中资A股上市银行估值普遍偏低。尽管拥有较高的净资产收益率(ROE),但平均市净率(P/B)估值仅为1倍左右。此次外资持股比例的放开,从外部条件看,将吸引更多海外资金进入,提升增配中资银行的可能性。

五是国际化方面,机遇与挑战并存。以“一带一路”倡议为重点的国家对外开放新模式的提出,中资银行既要为“走出去”企业和“一带一路”沿线客户提供全方位、综合性、特色化的金融服务,也要满足国内居民生活日益国际化而衍生的对跨境金融服务的需求,促进中资银行国际化水平的提高。

未来的金融市场是一个竞争合作发展的市场,面对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中资银行应在以下方面做好功课:

一是深化合作、加快海外布局。中资银行需要转变经营理念,提高管理水平,改善公司治理机制,优化股权结构,提升服务质效,增强业务创新;走出去和国际化也是必由之路。

二是转变理念、加强创新。中资银行首先要将以“产品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转变为以“客户为中心”,聚焦有竞争力的核心客户群,开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提高获客、活客能力。

三是推动战略转型、聚焦差异化竞争。中资银行可根据自身发展经营状况和优势资源,选择适合自己的差异化经营策略,通过打造差异化客户维护和产品定价体系,增强自身市场竞争力。

四是强化合规意识、注重风险防控。商业银行经营的本质是风险管理。金融开放时代,中资银行更应牢固树立合规意识、风险意识。在国际化进程中,也要提升境外机构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风险信息库建设,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加强风险信息的识别与监控。

五是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本领。实体经济是金融发展的筋骨肌体,金融是实体经济赖以生存的血脉。不断创新融资方式,探索包括全球授信、自贸区分行境外放款、境外融资租赁、境外供应链金融在内的全新融资模式,重点支持我国产业链向境外延伸参与全球资源配置,助力中小企业依托供应链“走出去”。

央行行长易纲在5月29日“2018金融街论坛年会”上发表主题演讲时表示,扩大金融对外开放应遵循“准入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再次表明新一阶段的对外金融开放下,各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依法平等进入,同等条件下竞争。未来,外资在国内市场设立营运机构将享受国民待遇,业务开展限制亦将再放宽。

根据海外经验,从鼓励外资进入专业业务领域这一点看,由于行业龙头原有业务基础与品牌资源优势,新进入者难以动摇传统龙头企业的地位,行业集中度依然保持较高位。但政策引导下将有望在专业领域发挥外资母公司原有优势,有利于产品创新及服务完善。

由于当前国内金融市场发展程度低于海外成熟市场,这意味着国内市场可拓展业务潜力大,若放宽准入门槛,短期内将有望吸引大量外资进驻,合资/外资独资机构数量将会快速提升。比如,已有三家国际投行向证监会申请成立持股51%的合资券商。但从海外经验看,行业格局的打破实非易事。

就保险而言,国内保险公司在营销渠道上具有外资机构无可比拟的广度优势,不论是银保渠道还是代理人渠道,国内险企均占有规模上的绝对优势。而保险的核心竞争力在于负债端,因此,外资机构进入国内,更多的是在高净值客户层面进行展业。

就证券而言,当下证券行业的传统五大业务中,经纪、两融、自营、投行等四大业务上外资机构并无优势,早些年合资券商在投行业务上的发力一度被视为“狼来了”,但实践证明外资投行难以本土化。财富管理业务可能是外资券商的突破口,但营业网点的弱势亦将约束外资券商的冲击力。

综合而言,我们判断外资进入国内金融市场会带来一定竞争,但更应乐观地看到,在“鲶鱼效应”下国内机构的经营效率可能提升,而且,在金融市场对外开放进程中,风险可控的金融创新可能不断推出,如近期的场外期权业务和CDR业务,未来金融市场将更加成熟和内涵丰富,国内已有的头部机构将充分受益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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