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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6 11:24:03
不错不错 加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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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9 10:29:57
短短数语
分析得很有意思

好文 收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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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 19:02:50
写的确实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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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4 17:50:09
有绝对客观的东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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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5 14:22:47
所有规律都有成立的特定条件,依赖条件和有没有规律性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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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6 23:49:13
頂 , 很久沒看到的好文 。
看得出 LZ 在基礎理論上有下過工夫 , 知道價格(LZ寫事實)並不決定價值。
事實是 , 價格是由大眾的需求決定的 , 而大眾的需求是由於產品對大眾的使用價值而定的。
所以是 : 價值決定價格。

基本上 , 全文從上而下都要激讚 , 看得出邏輯清晰 , 對相開理論的理解正確 , 對理論正錯判斷得很恰當 , 不人云亦云。例如你認為效用曲线無用 ,  以為人們把主观价值客观化的错误以及對股票的理解。

唉 , LZ , 我剛才對你另一篇文作出狠批 , 我收回你"全部"基礎要打好的說法 , 改為 "部份"。貨幣跟價格那部份 , 你還不算清楚了解西方那一套 , 看清楚後再作批評吧。
如果你是看了名著之後 作出批評的話 , 請你注意對XX某句的批評 , 不要說西方經濟理論 , 因為幾乎沒有哪一位經濟名家是完全沒有出過錯的 , 即使大神如費沙 , 阿當史密夫亦在某些概念上出錯 , 例如阿當史密夫就錯出了個水與鑽石吊詭 , 因為他把交換價值跟使用價值混淆了 , 而後人就改正了錯誤。所以 , 如果你說阿當史密夫錯了這部份 , 你對 , 可是如果你說西方經濟學錯了 , 那是你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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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7 00:14:23
Nachtigall 发表于 2010-1-26 23:49
頂 , 很久沒看到的好文 。
看得出 LZ 在基礎理論上有下過工夫 , 知道價格(LZ寫事實)並不決定價值。
事實是 , 價格是由大眾的需求決定的 , 而大眾的需求是由於產品對大眾的使用價值而定的。
所以是 : 價值決定價格。
你连价格是什么还没有弄清楚呢。
没有大众决定价格这回事儿。交换是两个私有者的私事,和大众无关,他两个你情我愿地交换,和第三者无关,合算不合算他们有自己的判断。
价格的确是由价值决定的,不过不是你想象的那种一个产品的价值决定它的价格。再重复一次:一个产品没有价格可言。
是四个价值决定一个价格。

一个理论的正确性就在于其逻辑完整性,不要说什么人只错了一句话一个概念,如果是基础概念错,全盘理论都会出问题。
亚当斯密的那个钻石悖论不值一提,后人也没有真正认识到其中的问题——是压根儿没有搞清楚价值与价格,而不是混淆了什么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价值是针对一人一物而言的,而价格是针对二人二物所言的,完全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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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7 15:46:11
....  我感到無言 。
所謂兩個人的交易只不過是市場的縮影 , 為了簡化理論而作的假設 , 市場上千千萬萬的交易只不過是兩人交易的擴大。市場上的價格是由大多數人的需要或指意願而決定的 , 如果該物品的成本高於價格 , 這件物品就不會在市場上交易。

後人早弄清楚亞當史密夫的吊詭 , 並且提出了消費者盈餘的概念 , 我敢肯定你一定沒有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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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7 19:03:41
Nachtigall 发表于 2010-1-27 15:46
....  我感到無言 。
所謂兩個人的交易只不過是市場的縮影 , 為了簡化理論而作的假設 , 市場上千千萬萬的交易只不過是兩人交易的擴大。市場上的價格是由大多數人的需要或指意願而決定的 , 如果該物品的成本高於價格 , 這件物品就不會在市場上交易。

後人早弄清楚亞當史密夫的吊詭 , 並且提出了消費者盈餘的概念 , 我敢肯定你一定沒有看過。
你承认2+2是市场的缩影就行了。问题就在于,现有经济学的概念理论解释不了2+2。
市场上的价格,就是一宗宗2+2的集合,每一笔交易的交换比例都是交换双方共同决定的而与“大多数人”无关。按照他人之间的比例进行交易而不是根据自己的判断进行交易,他就不是理性人,而是机器人了。
你还在使用“物品的价格”这种术语,就知道你不知道价值和价格是怎么回事。

哈哈,不仅仅清楚“消费者盈余”,而且还在全新的“价格”概念之下将之扩展为“交换者盈余”。这都写在《西方经济学的终结》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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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8 17:33:50
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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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13 17:22:58
受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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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13 17:56:27
我是定义价值是商品的量,这个定义与阁下说的与“客观”相对立的“价值”不是一回事。阁下的这里的价值实际就是主观。

实际上阁下这篇文章中的哲学观点我早就在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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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16 01:06:22
先要弄清楚“主观”与“客观”的定义,才能进而分析所谓“事实变量”与“价值变量”。
你感觉饿了,这是主观还是客观?你喜欢兰色,这是主观还是客观?
因人而易,未必就是主观。人各有自己的面相,因人而易,但这是客观。
“能观察到”不是判断客观的标准;“主观”也不一定是“偶然”。
主观与客观是相对于观察者而言的。主观是观察者的“意识”,客观是意识的“对象”。如果一个观察者的“意识”同时是另一个观察者的“对象”,那么这个被观察的“意识”对于那个“另一个观察者”来说不是主观的而是客观的。自己的意识不能成为自己意识的对象。所以自己的意识对于自己永远是主观的。
“意识”作为一个客观的观察对象,其特点已经不易观察;而当两个观察者互相将对方的意识当作自己的观察对象,并据此确定自己最后的“意识”,已经是在博弈对赌了。赢家是最后正确猜到对方“意识”的一方。股票市场很大程度上有对赌的成分。所以,我以为,股票预测难,不在于其属于“价值变量”,而在于当这两个“客观事实变量”——对赌双方的“意识”,互为因果时,第三方观察者的获取信息速度和判断速度不及两个“事实变量”的变化速度。

关于休谟的鸿沟(或铡刀),关键在“应该”的标准。当一个运动是有目标的时候,以这个目标为标准才可也就可判断是否应该。纯粹事实问题一般都没有目标的考虑,所以从“is”推不出“ought to be”。但是当一个物体的运动“事实”上是有目标的时候,也就可以从这个“事实”推出“应该”。比如基因。基因无疑是一个事实,但是基因是一个有目标的存在,以复制自己为目标。从这个“事实”出发,可以推出:凡是有利于复制自己的行为就是“应该”的。这样看来,“价值”是寓于“事实”之中的。
我以为,一般而言,生命体(基因)与“目标”的概念是互为存在的充要条件的。当且仅当生命体存在,目标就存在了。所以,“is”与“ought to be”这个鸿沟至少在单体生命身上,已经添平了。在群体生命体中,应该问题与事实问题是否可以同一,要看群体是否有共同的目标。如果有且这个目标是个事实,则群体的“价值”也寓于“事实”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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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16 18:53:19
ruoyan 发表于 2010-2-16 01:06
先要弄清楚“主观”与“客观”的定义,才能进而分析所谓“事实变量”与“价值变量”。
你感觉饿了,这是主观还是客观?你喜欢兰色,这是主观还是客观?
因人而易,未必就是主观。人各有自己的面相,因人而易,但这是客观。
“能观察到”不是判断客观的标准;“主观”也不一定是“偶然”。
主观与客观是相对于观察者而言的。主观是观察者的“意识”,客观是意识的“对象”。如果一个观察者的“意识”同时是另一个观察者的“对象”,那么这个被观察的“意识”对于那个“另一个观察者”来说不是主观的而是客观的。自己的意识不能成为自己意识的对象。所以自己的意识对于自己永远是主观的。
“意识”作为一个客观的观察对象,其特点已经不易观察;而当两个观察者互相将对方的意识当作自己的观察对象,并据此确定自己最后的“意识”,已经是在博弈对赌了。赢家是最后正确猜到对方“意识”的一方。股票市场很大程度上有对赌的成分。所以,我以为,股票预测难,不在于其属于“价值变量”,而在于当这两个“客观事实变量”——对赌双方的“意识”,互为因果时,第三方观察者的获取信息速度和判断速度不及两个“事实变量”的变化速度。

关于休谟的鸿沟(或铡刀),关键在“应该”的标准。当一个运动是有目标的时候,以这个目标为标准才可也就可判断是否应该。纯粹事实问题一般都没有目标的考虑,所以从“is”推不出“ought to be”。但是当一个物体的运动“事实”上是有目标的时候,也就可以从这个“事实”推出“应该”。比如基因。基因无疑是一个事实,但是基因是一个有目标的存在,以复制自己为目标。从这个“事实”出发,可以推出:凡是有利于复制自己的行为就是“应该”的。这样看来,“价值”是寓于“事实”之中的。
我以为,一般而言,生命体(基因)与“目标”的概念是互为存在的充要条件的。当且仅当生命体存在,目标就存在了。所以,“is”与“ought to be”这个鸿沟至少在单体生命身上,已经添平了。在群体生命体中,应该问题与事实问题是否可以同一,要看群体是否有共同的目标。如果有且这个目标是个事实,则群体的“价值”也寓于“事实”之中。
ruoyan新年好。
要分析事实变量和价值变量,需要首先弄清的是什么是事实判断什么是价值判断。
事实判断就是判断客观存在的状态,简言之就是“是什么”。
价值判断就是判断客观事物对人的有用性,简言之就是“好与坏”。
表示事物客观状态的变量就是事实变量,如质量、体积、数量、温度等等。
而表示人对事物的价值判断结果的量叫做价值变量,如满意度、从坏到好的划分等等。
因人而异,是针对价值判断而言的,不是说人这种事物的个体差异的。你和我长相不一样,这不叫做价值判断的因人而异,你的长相和我的长相的差别,在任何一个第三者看来都是“确定”的。但是,是你漂亮还是我漂亮,这个固定的长相差异在不同的第三方判断来说,就不同了,有人说你漂亮而有人说他喜欢我的长相,有人说你不好看,有人不喜欢我的相貌。
自然事物,没有“应该”“不应该”之说,存在即合理,或者说任何客观存在的事物都是“该”的。该或不该纯粹是一个主观的价值判断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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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16 21:45:14
张建平 发表于 2010-2-16 18:53
但是,是你漂亮还是我漂亮,这个固定的长相差异在不同的第三方判断来说,就不同了,有人说你漂亮而有人说他喜欢我的长相,有人说你不好看,有人不喜欢我的相貌。
也祝你新年好。
你的“喜欢某种长相”这个“你的”主观意识本身对于第三方观察者则是客观存在的,与第三方本身的主观意识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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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17 17:36:22
ruoyan 发表于 2010-2-16 21:45
张建平 发表于 2010-2-16 18:53
但是,是你漂亮还是我漂亮,这个固定的长相差异在不同的第三方判断来说,就不同了,有人说你漂亮而有人说他喜欢我的长相,有人说你不好看,有人不喜欢我的相貌。
也祝你新年好。
你的“喜欢某种长相”这个“你的”主观意识本身对于第三方观察者则是客观存在的,与第三方本身的主观意识无关。
“主观意识”本身当然是客观存在的。任何“主观”,都有其客观基础。但这不等于说主观的就是客观的,喜欢什么长相而是取决于判断者(不是一个人而是一群人)的审美价值观。而且这个价值观不是一成不变的,可能现在觉得不喜欢某种模样,过段时间又变成喜欢了,虽然那种模样还是那种模样。
一个光的波长是多少,这是一个事实判断。一个人喜欢红光还是紫光,这是价值判断,而且不是固定不变的,可能现在喜欢红色,另一个时间又喜欢黄色或蓝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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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19 00:04:58
判断者只能是个人的大脑,一群人是多个判断者,可以有共同的判断或不同的判断。
主观或客观是相对的,相对于确定的观察者而言才有意义。“一个人喜欢红光还是紫光,这是价值判断
”确切说是这个人的价值判断,这个判断本身对于其他观察者就是一种事实。“我喜欢红光”是我的价值判断,但别人描述我的喜好时说“这个人喜欢红光”,就是一种事实判断了。
我以为,分清主客观的涵义对于经济学很很重要。很多人都认为欲望是主观的,但实际对于研究者,研究对象的欲望是一种客观存在,可以说欲望是一种客观的精神现象,但不能说是一种不可捉摸的主观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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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19 17:29:31
“主观”在楼主这里是——不可知的。在哲学上,这种观点被称为“不可知论”。可见,楼主是个“不可知论”者。

而事实上,“主观”是脑神经上传递的——信息量,是一种物理量,是真实存在的,是可知的,是可以通过其外界——相关关系——去认识的。

在自然界,任何出现两次以上的事物都在服从——自然公理。就是说,在自然界,只要是出现两次以上的事物,我们都是可以去认识的;经济领域的事物,出现的次数总不可能仅仅是一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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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19 17:40:17
比方说,一台相同的电脑,在A地和B地售价不一样,请问楼主,

你要选择在A地买还是选择在B地买?

你作出选择的根据是什么?

你的“选择”是不是主观?

当你在回答上述问题时,你就知道“价值”是有一种真实的——量——在你的大脑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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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19 21:06:39
戚华建 发表于 2010-2-19 17:40
比方说,一台相同的电脑,在A地和B地售价不一样,请问楼主,

你要选择在A地买还是选择在B地买?

你作出选择的根据是什么?

你的“选择”是不是主观?

当你在回答上述问题时,你就知道“价值”是有一种真实的——量——在你的大脑里。

首先纠正你一点,你已经事先默认了一个与你的价值判断无关的价值,这是错误的。
我首先会根据我的价值判断确认电脑在我看来的价值,如果A、B两地的卖家的报价都超出我的评价,我则选择不买。
在不考虑交易费用的情况下,如果某地的低于我的估计,我就选择那个地方的买;如果两个地方的卖家报价都低于我的估价,则选择最低的。
当然实际当中还要考虑交易成本,例如A地报价最低,但是我住在B地,加上差旅等费用,我可能还是要选择在B地购买。
不管如何,前提都是以我的价值判断为依据的。但我认为不值,不等于你也认为不值,你我的选择都是以自己的价值判断为依据的。在自由交换的原则下,商家不可能强迫你我购买我们认为不值的东西。
比如孩子为了上网游戏,愿意花三四千买台电脑,但他父亲认为这是糟蹋钱,不如拿三四千去换个摩托车。但过了一段时间可能父子的选择又反过来了,或者邻家父子的选择就正好相反。你说说父子的选择差异是主观所致还是客观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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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19 21:13:18
戚华建 发表于 2010-2-19 17:29
“主观”在楼主这里是——不可知的。在哲学上,这种观点被称为“不可知论”。可见,楼主是个“不可知论”者。

而事实上,“主观”是脑神经上传递的——信息量,是一种物理量,是真实存在的,是可知的,是可以通过其外界——相关关系——去认识的。

在自然界,任何出现两次以上的事物都在服从——自然公理。就是说,在自然界,只要是出现两次以上的事物,我们都是可以去认识的;经济领域的事物,出现的次数总不可能仅仅是一次吧。
我可以算是不可知论,但可能不是你理解的那种“不可知”。不过在此的主观不是不可知,只是选择基于自己的价值判断,而不是基于客观标准。如果基于客观标准,就不存在人的选择了,就变成机器人的程序运行了。
信息,本身就是一个充满主观的词语,即已经包含了“有用”这样的价值判断。首先,我们只会把认为有用的信号叫做信息,无用的叫做杂音或噪音,而信号的这种分类本身就是主观的。同一个信号对某人是信息,对另一个人来说可能是杂音。其次,任何事物所包含的信息都是无穷的,我的“不可知”就是针对这种无穷大信息量来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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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19 21:18:54
zhanjt2004 发表于 2010-1-12 07:48
个人觉人楼主对休谟的“事实与价值不存在确定关系”也存在着误解!
休谟老人家说事实与价值不存在确定关系,并非说他们之间没有关系,只是这种关系不确定,是会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
所以,楼主的分析值得商榷!
当然,你可以这样说:不相关,也是一种相关关系。
价值与事实的不确定关系,不是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而变化,而是因为主观原因才变化,休谟说的就是这个意思。例如不同的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面对同一事物会得出不同的价值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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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21 15:58:22
张建平 发表于 2010-2-19 21:13
戚华建 发表于 2010-2-19 17:29
“主观”在楼主这里是——不可知的。在哲学上,这种观点被称为“不可知论”。可见,楼主是个“不可知论”者。

而事实上,“主观”是脑神经上传递的——信息量,是一种物理量,是真实存在的,是可知的,是可以通过其外界——相关关系——去认识的。

在自然界,任何出现两次以上的事物都在服从——自然公理。就是说,在自然界,只要是出现两次以上的事物,我们都是可以去认识的;经济领域的事物,出现的次数总不可能仅仅是一次吧。
我可以算是不可知论,但可能不是你理解的那种“不可知”。不过在此的主观不是不可知,只是选择基于自己的价值判断,而不是基于客观标准。如果基于客观标准,就不存在人的选择了,就变成机器人的程序运行了。
信息,本身就是一个充满主观的词语,即已经包含了“有用”这样的价值判断。首先,我们只会把认为有用的信号叫做信息,无用的叫做杂音或噪音,而信号的这种分类本身就是主观的。同一个信号对某人是信息,对另一个人来说可能是杂音。其次,任何事物所包含的信息都是无穷的,我的“不可知”就是针对这种无穷大信息量来说的。
你说“我的“不可知”就是针对这种无穷大信息量来说的”

在数学上,只有无限不循环小数才是没有规律的,但它会趋向极限;我们知道,当它趋向极限时,它的量可以忽略。而其他趋向无穷大的量,是有规律可循的。

在经济学研究上,谁叫你去研究“无穷大的信息量”?买卖是具体的,人趋向利,就是规律(我用需求公理来描述)。如果经济学,既没有规律可循,信息量也无穷无尽,那么你还要研究它干什么?为了好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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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21 20:16:24
戚华建 发表于 2010-2-21 15:58
在数学上,只有无限不循环小数才是没有规律的,但它会趋向极限;我们知道,当它趋向极限时,它的量可以忽略。而其他趋向无穷大的量,是有规律可循的。

在经济学研究上,谁叫你去研究“无穷大的信息量”?买卖是具体的,人趋向利,就是规律(我用需求公理来描述)。如果经济学,既没有规律可循,信息量也无穷无尽,那么你还要研究它干什么?为了好玩吗。
有规律就叫可知了?规律有无穷多条,任何一件事物都可以总结出无穷多条规律来,你知得过来吗?
“无限不循环小数才是没有规律的”这本身就是一条规律。随机,也是一种运动形式。
谁告诉你“有规律”和“信息无穷”是不相容的?
我当然不去研究无穷大的信息量,我只是根据自己掌握的信息做出我自己的判断。不过你不要忘记,西方经济学正是以“完全信息”为基本假定的。我研究经济学没有什么特定目标,好玩是主要的。敢问戚先生你研究经济学想要到达一个什么目的呢?
你知道人是趋利的,但是你不知道人与人所趋之利是有所不同的。客观价值论者往往是以己之心度人之腹,你不要把你自己认为的利当做他人追逐的目标,这叫做强加于人嘛。比如说陈水扁认为台独是利,达赖认为藏独是利,你不会也这样认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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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22 14:05:32
张建平 发表于 2010-2-21 20:16
戚华建 发表于 2010-2-21 15:58
在数学上,只有无限不循环小数才是没有规律的,但它会趋向极限;我们知道,当它趋向极限时,它的量可以忽略。而其他趋向无穷大的量,是有规律可循的。

在经济学研究上,谁叫你去研究“无穷大的信息量”?买卖是具体的,人趋向利,就是规律(我用需求公理来描述)。如果经济学,既没有规律可循,信息量也无穷无尽,那么你还要研究它干什么?为了好玩吗。
有规律就叫可知了?规律有无穷多条,任何一件事物都可以总结出无穷多条规律来,你知得过来吗?
“无限不循环小数才是没有规律的”这本身就是一条规律。随机,也是一种运动形式。
谁告诉你“有规律”和“信息无穷”是不相容的?
我当然不去研究无穷大的信息量,我只是根据自己掌握的信息做出我自己的判断。不过你不要忘记,西方经济学正是以“完全信息”为基本假定的。我研究经济学没有什么特定目标,好玩是主要的。敢问戚先生你研究经济学想要到达一个什么目的呢?
你知道人是趋利的,但是你不知道人与人所趋之利是有所不同的。客观价值论者往往是以己之心度人之腹,你不要把你自己认为的利当做他人追逐的目标,这叫做强加于人嘛。比如说陈水扁认为台独是利,达赖认为藏独是利,你不会也这样认为吧?
哈哈,张先生,你又在强词夺理了。


1、随机,是一种运动形式,但随机肯定不是规律。如果随机也是规律,那么,物理学中就不存在——无规则运动——这样的说法了。
2、你说“任何一件事物都可以总结出无穷多条规律来,你知得过来吗?”太阳从东方升起,这是规律,你用太阳从东方升起这条规律“总结出无穷多条规律来“看看。
3、趋利避害,不仅是人类的共性,即使是昆虫(趋光),也具有此共性。你怎么对此也要争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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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23 02:35:31
戚华建 发表于 2010-2-22 14:05
1、随机,是一种运动形式,但随机肯定不是规律。如果随机也是规律,那么,物理学中就不存在——无规则运动——这样的说法了。
2、你说“任何一件事物都可以总结出无穷多条规律来,你知得过来吗?”太阳从东方升起,这是规律,你用太阳从东方升起这条规律“总结出无穷多条规律来“看看。
3、趋利避害,不仅是人类的共性,即使是昆虫(趋光),也具有此共性。你怎么对此也要争辩呢。
随机现象也是有一个分布规律的。比如抛骰子着地时哪个面朝上,是随机的,但是每个面的几率是1/6,这就是规律。所谓“无规则运动”,不过是人们的认识能力还没有达到,没有认识到其中的规律而已。

太阳从东方升起,只是关于地球绕日运行这件事情的一个方面,地球绕日运行这件事情可以总结出无数规律,如季节、节气、光照、温度、潮汐……等等方面。既然有无数条,我当然总结不过来了,就不用去总结了。

我何时争辩过趋利避害的存在与否?我只是说不同的人所趋之利所避之害是不同的,不要认为有客观的利与害存在。顺便提醒你一下:价值判断是针对人的,是针对人的选择性需求的,不是指昆虫趋光这种客观事实来说的。飞蛾扑火和灯光诱捕蚊虫,也是利用了昆虫的趋光性,但这对昆虫来说(如果昆虫有智力)恐怕不是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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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21 23:50:12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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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26 00:28:58
一段时间不来,这里竟然讨论这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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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27 17:56:10
顶!为了论坛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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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28 19:03:30
“价值是主观的。由于价值变量取值的主观属性,在事实与价值之间建立的关系,都是某特定判断者在特定时间、特定条件下所建立的,并不具有客观规律性。”
俺也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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