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问题前先摘抄一段南周的报导:
两年多过去了,虚拟财产立法的影子还没见,主打炒虚拟货币的网站,倒是冒出了上百个。
跟外币一样,游戏币与人民之间有一定的换算汇率。比如说,39元人民币,就可以买10G“剑侠币”(G是《剑侠情缘》的虚拟货币单位)。同样39元人民币,可以买到3000“天堂币”(《天堂》的货币)。之所以可炒,是因为这些虚拟货币与现实中的货币一样,会随着游戏中使用区域的经济状况而升值或贬值。
在不同区域之间,同一种虚拟货币与人民币之间汇率就不同。在虚拟世界里,不同的服务器就是不同的“地区”。按虚拟货币市场“我有网”发布的最新汇率表,掏出100元人民币,在上海的“阿格拉马联盟”可以买到5000G的魔兽币(《魔兽世界》的货币);到四川的“卡拉斯部落”,则可以买到将近7000G“魔兽币”;而来到广州的“麦迪文社区”,同样的钱,可以买到超过8000G“魔兽币”。
这种情况有点类似于自由发行货币,只不过使用范围有更大的限制罢了。虚拟货币可以兑换成真正的货币,虚拟货币之间也可以相互兑换,可不可以说虚拟货币就是货币?另外使用虚拟货币可以购买商品(比如网游中的装备),那么虚拟货币扩大使用对货币需求会产生什么影响?当局应不应对这类货币加以监管?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2-4 0:12:02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