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宏观经济学
864 0
2018-12-01

第3分章 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问题

【87:4.12.8.3】

第3节 国有企业与民有企业

【87:4.12.8.3.3】

3.1 部分民有企业来自于国有企业

    部分民有企业来自于国有企业。大部分国有企业需要改造成民有企业。而且,未来条件成熟,国有企业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很可能所有剩下的国有企业都应该改为民有企业。至少,所有剩下的国有企业应纳入管理民有企业的管理体系,按新体系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


3.2 民有企业与国有企业的分工和责任不同

    目前,国有经济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支柱。

    新体系建设初期,只能集中精力去实现对全民的保障,还不能承担过量的税收责任。这时,需要没有进入新体系的国有企业承担较多责任。


3.3 民有企业初期需要国有企业和国家财政的支持

    (2013.1.3录入)

    新体系建设初期,国有企业和国家财政可以对新体系提供一定扶持。国有企业和国家财政可以购入部分新体系产品,对新体系支付人民币。这可以部分解决新体系内部支付工资需一部分人民币的问题。新体系购买国企的产品和服务,可能会大部分支付体系内电子货币,国企可以把电子货币用于支付员工工资,初期也可以把电子货币分散地支付给员工,作为国企员工的一部分工资(或福利)。国企员工可以用这些体系内货币购买体系内产品。这类相互的支持、配合,按相关规定执行。

    国有企业对民有企业的这种支持,对新体系很必要。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