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型国有企业能否定义为国家权贵税,
也就是除了中央税、地方税,还有超越二者之上的权贵税。也就是这些税收收入是归权贵者所有及分配。
如果加入这个研究视角,我觉得财政分析,在一些特殊国家,才能更具有解释力。
大家可以去看看国有企业其高管一般简历,通常是具有一定规律的——可以发表的高质量文章。
其次国有企业,其各项开支及收入和地方官员及其裙带之间的关系,也是非常值得研究的。
最后从税的性质来定义国有企业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将从理论上获得更深厚的基础。
而且这个税是一种特殊税——权贵税,其特性也是非常值得研究的。
有人否定把国企运营收入定义为权贵税,因为他们认为他们是有提供公共服务的。
但是我认为其忽视了垄断的本质,如果依靠民营竞争提供可能我们只要缴纳0.1亿的手机费,但是现在垄断,我们可能则要缴纳2亿的手机费。那么这其中的1.9亿,我认为就是税。
而且如果更彻底地讲,ZF也向我们提供各种服务,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否定税务部门收取的不是税,而是等价的费。这种讲法是难以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