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王振中、裴小革在《关于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几个问题》一文中,对我国“按劳分配为主体,按生产要素分配为补充”的现实状况作出了理论依据的解释。文章最后,作者总结道“总之,从性质上看,在当代中国的分配制度中,……‘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是:第一,在生产领域中,除劳动以外的生产要素构成了创造财富的因素;第二,在市场经济中,一切生产要素都归不同的所有者所有,而一切生产要素的所有权都要求等价交换,而不能无偿使用。”
从中,我没有读到令人信服的理论依据,而是读到了对现实的妥协。从中,我没有读到理论工作者的自信,而是读到了前辈们无可奈何下的措辞模糊。这两点总结,我想可以归为一句话——咱缺东西啊,你不让他剥削一下,他不把东西给你用。
一个十年就快过去了,经过这个十年的历程,至少从国民经济核算上来看,我国的经济形式好了很多。比起朱总理执政之初的国企利润危局(全中国的国企总利润只有一个亿),国企的日子好过了很多。社会经济的主要矛盾,也不再是无米下锅的问题,而是怎样通过利益公平分配和鼓励技术进步,来推动经济向
内生动力型的可持续增长方式的转变。世纪之初国企们的痛苦已经不在,取而代之的是国企从老总到员工的高福利、高保障。甚而至于,今年以来“国金民退”的诟病广为流传,企业家们可谓群情汹涌。搞得政府不得不站出来拿企业数量来证明没有国金民退。其实“国近民退”的说法,反映出的不过是私企的日子过得不如国企好而已。
我国要实现无论什么样的经济发展模式转变,主要推动力量无疑还需要来自于国企。在目前国企“日子好过”的局面下,是否应该要求国企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改变国企的经营目标和核算体制,将国企的角色从赚钱机器变为经济火车头?
国企改造,首先应当从转变国企的经营目标开始。目前国企的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最大化目标是明确的,其它社会责任目标是不明确的。国企必须转变经营目标,明确一系列社会责任目标。理由如下:
1、国企已经摆脱困境,在矿产、电信等一些自然垄断的行业,国企实现了高于社会平均利润率的利润率。国企有能力进行改革。
2、目前国企的财税制度下,利润大量留存,容易发生个人腐化和集体腐化,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
3、国企不宜重走私营化的歪路,应该保持国企的资金、技术、人才优势,集中力量办大事。
4、随着国家财税制度逐步完善,国企上缴利税占政府收入的比重目前显得过低。国企由自然垄断而得到的超额利润,应该大部分上缴。如果实行利润上缴,容易发生经营人员失去动力的情况。所以需要在经济指标之外,增加社会责任指标,来考核国企经营人员。
5、目前存在着国企让市场于民企的呼声,国企如果不做出主动调整,难以防止国有资产新的流失,也难以说服民企接受国企利润更高的现实。不主动,就会被动。
所谓“社会责任”,绝对不是象慈善家那样,拿出一部分钱来洒。国企的社会责任,包括:长久实物供需的平衡(入能源)、技术进步、平抑价格等等。为此,我想可以增加这样的国企经营目标,不同企业选择不同的目标:
1、实物产出。例如石油企业必须要完成多少产量(现在是这样做的)。
2、技术指标。例如电网企业的输电损耗要低于多少,每个五年计划内要降低多少;电信企业的计费准确率、短线率。
3、境外的实物和货币收入。例如石油企业每年从国外搞到多少石油,工程企业从国外赚到多少订单。
4、科技研发。例如科研成果量,新技术应用量。
5、财务管理合格率。
有些目标可以作为限定性目标,必须达到,有些目标可以作为鼓励性目标,争取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