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整个下午都在山头上忙着扑火,从一座山头爬向另一座山头,跟着林火的屁股一直追,累死了!带队领头的镇长做出领导样,“勃然大怒!”,一会儿骂林业站无能,一会儿骂村干部废物,只为组织不起扑火队伍,后来从县林业局调了两队人马上来才成功扑灭此次森林火灾。
在福建,基层(乡镇)政府的中心工作除了计生和征兵以外,扑救森林火灾可以算是一个大麻烦事。林业税是县级林业部门收取,扑火经费却要基层政府出。经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后,林地使用权私有化了,论理应该是谁受益谁投入,林农们应该成为扑火的主力,可事实上大部分林农并非营林专业户,每家每户都只有小块的林地,烧就烧了吧,损失也不大,大过年的谁愿意上山扑火呀?
其实,各乡镇都设有专业扑火队,只不过调动它们需要不菲的经费而已,这笔钱县政府规定要各起火单位自已出钱,在当前乡镇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出这种钱对乡镇长来说犹如割心头肉。所以在森林火灾发生之后,总是拖延时间不调动要钱的专业扑火队,试图仅用乡镇村干部——免费的劳动力,结果自然是“多烧了三五亩”。
那么,该用什么样的制度来解决这个问题呢?
住宅有高度的“个人”属性,为什么城市有消防队呢?
得传染病的是一个个“个人”,政府对传染病防治有没有义务?
当然,提供公共品也需要稀缺资源(甚至是高度稀缺的资源),“公”与“私”无论怎样区分,都离不开效率的约束。
从经济效益来说,林农直接受损,社会间接受损;
从生态效益来说,全社会都受损,因为森林是地球之肺。比方说,我国北方的沙尘暴居然能够引起日本政府的关注。
不过,生态效益很难评估,长期以来都是对之忽略不计。偶尔丢了一百块钱没什么问题,每天都丢一块钱却受不了;个别地方发生森林火灾不是问题,很多地方普遍发生森林火灾就是大问题了。如果不能有效控制森林火灾,林业生产的效率也要大打折扣。
如果不能解决这个问题,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私有化)就不能算是成功的。
我的观点很明确,政府。理由是:
1、森林产权虽不属政府,但森林保持土壤植被产生的效益、(水土保持作用) 所产生的净化空气的效益是公众享受到了的,由此形成了一个良性的生态环境(包括生长在其中的动物)是全体民众都享受到了的。而且这是金钱都难买的,这总不能不认账吧。
2、森林所提供的产品,是无污染的产品,不同于其它工业品使用后的带来处置成本。回收后,仍是人工地板的好材料,这种产品有益于全民,为这埋单也值吧。
3、如果政府不埋单,那么,受损失的不仅是林权所有者,其燃烧后的产生空气污染,受伤害的不仅只是林权所有者,而是全体民众,从这一点上说,政府埋单也完全说得过去。
考虑火灾的原因,若有其它人为造成因素,如游客野炊等,可以考虑让直接责任人适当赔偿,如果是纯天然因素,我认为,不仅政府埋单应该,而且可以考虑予以一定经济政策上的扶持。
谢谢诸位的讨论。奖励楼上的金钱50、经验30。
单纯由某个主体承担灭火任务可能并不现实,毕竟林业是一定程度的公共产品。因此,我认为讨论的重心应该是,在各级政府、林农和其他百姓之间如何分摊灭火的成本和投入努力。
下午又去另一个村扑火,在村部吃完晚饭现在才回到家。今天扑火很轻松,等我们到火灾山场时,村干部已经组织十余人,借助田垠和小路开劈出一条防火线,控制住局面,我们要做的工作就是坐在山头等防火线内的植被物烧尽,然后班师回朝。(起火原因:农事活动开始烧田垠。)
考考你们,为什么该村的干部们能够在发现森林火灾的时候及时组织出扑火队伍,有效扑灭森林火灾,连县级防火办都没有惊动就自行解决了?我前天扑火时所在村的村干部就组织不力。
TO 6楼:林地使用合同书基本上只是一纸空文,发挥不出作用。
林业法律法规中好象有规定,林地三年不绿化其使用权就收归集体所有,事实中却很难执行,主要是怕激发社会矛盾,村委会不敢执行该法。
据说林业税中已经包含防火经费,只是这些经费的来龙去脉我们局外人是无法了解的。林业税是在林木砍伐时,而火灾却发生在砍伐前,火烧木的林业税好象有减税,真是乱七八糟。
原因是:该村村主任和村支书都是兼职护林员,而另一个村则不是。
能够成为村主干,在本村群众基础基本上都是不错的,而且村民有时候也会有求于他们,所以叫得动人;加上他们本身兼职护林员,冲着护林工资和奖金,他们也有防火积极性。
曾经有规定,护林员必须专职,不能兼职。当然,实际执行时会有变通。其实农村干部的工资较低,若能兼职护林员,则工资约提高一倍,工作积极性会更好,如果没有得到则会消极应付护林防火的事。
村民上山扑火费用是10元/人次,10元钱在当村够一个普通农户一天的伙食费,所以一些在家的劳动力是愿意挣这个钱的,尤其是勤俭的农村妇女。这些费用由组织者——村委会先垫付,然后村委会再向肇事者索赔。当村主干兼职护林员时,村委会毕竟有点小钱和小权力,所以敢于先垫付,一般情况下索赔也容易。若是一般村民当护林员,村委会通常不愿出面组织,顶多消极应付一下,也不愿意垫付钱,往往会推到护林员身上,而作为一般村民的护林员则害怕讨不回钱不敢先垫付这些钱。
专业扑火队的工钱则是规定乡镇政府垫付。
其实很简单,只要分清产权就可以了,第三楼问的问题很好:火灾后税收损失?很显然,受损失的人对林地都有部分产权。
1。林农。这是损失的主要承担者。但是由于其损失占其总收入的很小一部分。因此,他们没有动力去组织救火队。火灾发生时,若烧到自己的林地,等自己赶到现场,烧得也差不多了。
2。政府领导。政府领导对林地的产权表现为:如果大面积的林地被烧毁,他们的收入会直接受到影响,其所占其总收入的比重较大,因此,政府官员有动力组织救火队。问题是,他们组织救火的成本较高。一般地,村民有几个认识乡镇领导的?他们说话恐怕没人听。另外,至少乡镇一级政府都有相当大的面积,镇领导不可能关心的过来,获取火灾信息成本也很高。
3。政府。政府的产权表现形式是税收。但是政府必须通过代理实施产权。因此,会对官员有些约束,使官员的收入与林业状态挂钩。上文已经分析过。
4。护林员。有林业在,就有林业的护林员存在的可能。若没有林业,就不会有这个职务。因此护林员的收入与林业有关。但是护林员组织救火的成本也很高。况且,一般不会因为火灾发生扣发他们的工资。其组织救火只是他们的义务。在与过程而不在于效果。
5。普罗大众。林业有净化空气的作用,老百姓享受这种收入,因此,也有一部分产权。但是,平均到每个人头上,收益微乎其微。而成本则相当可观。而且,一个地区的森林火灾,基本不影响整个大气状况。因此,不能从每个人手中收税来成立护林队。
我国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法律规定应该是比较清晰的,森林属国有所有,其消防职责一般也由国家承担。楼主的所谓森林,我想应该是山岭的林木吧。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因为还涉及到农村承包问题,即法学上的所谓用益物权问题。按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按照收益、使用等三项权能,即所谓西方经济学上的产权,又与承包者有关。看来,经济学上产权清晰,在我国不见得就能解决问题,因为在美国,经济学与法学的概念是一致的,而在我国是不一致的,两者尚待接轨。目前,对于此问题的消防义务,我国似乎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按经济学的诨语,如果当事人谁都没有进一步改变目前情况的意愿(并且这种情况长期存在),“目前情况”应该就是“均衡”了。——这是该问题的一个基准参照。
当然,这个均衡可能不是“帕累托最优的”(或者说,还有某种不理想之处),但任何当事人也都没有动力去实现帕累托改善。
如果我们认为“目前情况是均衡的但是不理想的”,除了改变博弈结构外,可能没有别的办法。这也就把我们带到了一个新的博弈。
抽象一点说,这个问题可以归结为,博弈结构应该是内生的,还是外生的。
在做“博弈论分析”时,某博弈中的参与人可不可以(按自己的意愿)修改该博弈的结构(或者说,“改变该博弈结构本身”成了该博弈参与人的策略)?如果这样的话,可能要陷入逻辑悖论了。
如果博弈结构是强外生的,当中的参与人不能修改该博弈结构,那么谁可以担当修改博弈结构的角色呢?博弈修改者凭借什么“如此强力”?
物理学家也说,在生存大戏中,我们每个人既是演员,又是观众。
没学过博弈论,楼上的话确实难懂。
自上而下的改革称之为“改良”,自下而上的改革称之为“革命”。统治阶层算不算一个自利的经济体?如果算,为了它自身的稳定安全,就会有改良的动力。屁股决定大脑嘛。
各位,能不能找点办法呀。我痛恨被人当作免费劳动力来使用,可是没办法,去了是否卖力扑火是能力问题,而“不去”就是政治觉悟问题了。
说了半天,其实就想说,如果我们无力改变现状(哪怕是我们当中的伟人或能人),我们只好接受了。我们只能在约束中找最优了。
经济学不会给出多么好的良方。
sungmoo,你的观点不太对头呀。
不是有人说过: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的事吗?
只要有不合理的地方,就应该想办法去改变它。圣雄甘地凭着个人的精神力量改变了印度的命运。难道你认为,古罗马的奴隶领袖斯巴达克应该接受事实,靠拼命杀死其它奴隶而获得多一点点的生存(最优?)
说句有点离谱的话,甘地与斯巴达克不是“经济学家”。经济学如果也想解释他们为什么这么做,他们该怎样做,就可能陷入逻辑上的悖论——博弈策略将是改变博弈本身。“最优方案”总是相对于某些给定条件的,如果我们总期望改变这些条件(先不论究竟谁可以改变这些条件),“最优”也就无从说起了。所谓的“动态最优”,也只是基于某些给定条件的。如果经济学只是列了一些无解或谁也无法解的方程(其中一些情况是所谓的“参数待定”或“参数不确定”),我们就不能期望经济学给出什么答案了(经济学反而要从所谓的“现实”提取有关待定参数的信息——颇有“存在即合理”的味道)。
当然,这些是因为我们想“运用经济学”造成的,如果无视经济学,许多问题完全可能有别的答案。
有一种说法,社会学者偏“左”,经济学者偏“右”。也许,社会学者更想改变现实,经济学者更想理解现实。
而“社会经济学者”做什么呢?他们尽可以做,但他们若想从理论上说明该如何做就可能陷入逻辑悖论了。
呵呵,你自己的观点不能代表其它经济学家,认识世界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改造世界。既然曾经有人成功打破过旧的平衡,就说明存在某种方法。
回到主题,最早发现森林火灾的人应该是当地村民,离森林火灾最近的劳动力也是当地村民,如果需要尽量减小火灾造成的损失,就只能尽量调用当村村民了。是否可以给予当地村委会一些利益激励呢?比如,对肇事者的行政罚款权,让村委会先雇用一些村民扑火(付出成本),然后对肇事者进行行政罚款(取得收益)。
支持楼上提出的解决办法,不大同意7楼的国家负责的办法,成本太高。
还可以考虑古代的保甲、连坐一样的类似制度。将林地的所有权归个人。林地的收益归个人,火灾产生的外部性问题难以解决。如果将比如一个村子的林地的扑火责任划给整个村子,其责任由村长带头负责,村长会存在集合村民,相当于监督,的积极性。如果整个村子的林地面积非常大,还可以进一步细分给各个村民小组。哪片林地起火,如果带来了其他林地的损失,就由该小组的村民集体赔偿。
在我的老家就存在大火烧山无人管的事实,这一点的存在我也不知是什么原因,在我家乡,以前是一个算是山村水秀的美丽村庄,但在现在看来却是一个山光水浑的农村,这种现状的形成只用了整整不到10年的时间,特别是近几年,在我回家一趟,就变个样,好像开山毁林是现在的政策一样,谁来救救他们,这又由谁来承担,政府就管不了吗?我出来整整一年了,看到外面的花花世界,我好想回家改变家乡.
我的观点很明确,政府。理由是:
1、森林产权虽不属政府,但森林保持土壤植被产生的效益、(水土保持作用) 所产生的净化空气的效益是公众享受到了的,由此形成了一个良性的生态环境(包括生长在其中的动物)是全体民众都享受到了的。而且这是金钱都难买的,这总不能不认账吧。
2、森林所提供的产品,是无污染的产品,不同于其它工业品使用后的带来处置成本。回收后,仍是人工地板的好材料,这种产品有益于全民,为这埋单也值吧。
3、如果政府不埋单,那么,受损失的不仅是林权所有者,其燃烧后的产生空气污染,受伤害的不仅只是林权所有者,而是全体民众,从这一点上说,政府埋单也完全说得过去。
考虑火灾的原因,若有其它人为造成因素,如游客野炊等,可以考虑让直接责任人适当赔偿,如果是纯天然因素,我认为,不仅政府埋单应该,而且可以考虑予以一定经济政策上的扶持。
laudon说的很好,但是不管是森林还是别的什么财产,也不管是私人产权还是公共财产,都有可能遭受意外的损失,如上面提到的森林大火,该由谁来救火呢?是不是每次森林大火都有人及时在旁边扑灭,这是不可能的,当火蔓延的时候,总得有人来组织扑火。我个人认为:
1、灭火也需要专业化,尤其像扑灭森林大火这种大的火险:基层包括基层村干部是否有专门的人员来专职或是兼职做扑火的工作呢?答案应该是否定的,像LZ提到的基层财政普遍困难,村一级财政很难要买的起消防车等专业器材;按前面说的,这片森林归私人所有,那么森林管理站仅仅执行这种监管职能,而且其本身具有事业单位性质,其没有义务为下属管理区域的企业或个人提供这种额外的服务。救火也是需要专业化,这样可以提高扑火效率,减少更多损失。
2、个人或组织成立灭火队的可行性:余世维曾说过,企业最重要的目标是利润,任何经营单位或组织必须有持续的盈利回报才能保持其经营和发展的持久性(当然,像慈善机构一类的可以除外,呵呵)。民间消防队存在的前提是其所覆盖的业务面要足够大,也就是所在业务地区每年发生火灾的几率要超过其收益成本平衡点,而前提是其与居民、企业(包括上面提到的森林个人产权)签订服务合同,双方保证各自的义务(消防队要在接到火警后及时到达现场灭火,企业或着个人在接受灭火服务后要支付相应的费用)。应该说民间消防队有其存在的可行性。LZ所在的私人森林拥有者也可以组织起一支消防队伍,主要负责森林的救火,还可以参与周边地区的有偿灭火活动。
3、民间消防队存在是追求利润,而由国家成立的专职武警消防队则可以消除民间消防队覆盖范围的死角。如果个人无力承担失火后的救火费用,那么民间消防队要么就此亏损经营不下去,要么拒绝为其服务,看着他的房子和财产消失在火焰中,而专职消防队救火是免费的,但是国家的财政以及其地方经济实力等各方面的原因,武警消防队分布是有限的,不可能覆盖所有地区,此时民间消防队就应运而生了,可以成为武警消防队的有益补充。
我的建议如下:
1、当地政府可以鼓励民间消防队的成立和发展,当然这不是LZ所能管到的事,呵呵
2、在公共消防服务缺失的情况下,私人森林拥有者可以考虑成立个人消防队的可行性
“你们快点去!汀田镇大典下村着火了!”3月21日下午4:20,阮世楷突然接到浙江省瑞安市消防大队的电话。
阮世楷像弹簧一样从椅子上跳了起来,开上自己的尼桑阳光直奔汀田镇。
5分钟后,阮世楷和另外9人赶到火场,拿出小车后备箱里的消防服,飞速穿上,接着拉出水带,扛起水炮,“噗”的一声,一条水龙直冲大火而去。
4:28,火势被控制,已无蔓延的危险。
4:35,大火扑灭。
这时瑞安市消防大队的两辆救火车也从市区赶来了。“已经没问题了,你们回去吧。”阮世楷有点得意地告诉他们。
4:40,阮世楷脱下消防服,放回后备箱去。“一会还有个订单要谈呢。”阮世楷说着钻进了小车,赶回位于莘塍镇的厂里。
在瑞安市莘塍镇,阮世楷和他的队友们有着双重身份。第一重是鞋厂老板,在被称作“中国休闲鞋基地”的瑞安,这不稀奇;第二重身份则是莘塍镇“西岸志愿消防队”队员。这个消防队,几乎全由莘塍镇西岸居民区的私营企业主组成,每名队员的“身家”均超过百万,多的有数千万资产,被称为“老板消防队”。
在莘塍镇,很多人都有双重身份,平时是老板,火灾时是消防队员
在莘塍镇,义务消防队的消防车始终无法获得一张“身份证”,
没有真正的车辆牌照,只好把各自的火警电话做成车牌,挂在车上
“老板消防队”一方面是乡民之福,一方面也折射出变革的现实和既有的体制之间的摩擦,折射出去除“泛行政化”管理模式的当务之急
远水救不了近火
瑞安位于民间力量活跃的温州市辖区内,在这里出现“老板消防队”并不偶然。
阮世楷和镇上的其他老板一样,前几年都深受火灾之苦。莘塍镇是有名的鞋业生产基地,30平方公里集中了500多家鞋厂。除此之外,莘塍镇的制塑业、服装业等产品也均为易燃物品,因此常年火灾频发,有“三天一大火,一天一小火”之说。
2002年1月,阮世楷工厂附近的一家鞋厂着火,一帮老板们眼睁睁地看着大火肆虐,除了给市消防大队和邻村的消防队打电话之外,没有一点办法。瑞安市消防队从市区赶到这里需要10分钟,到达时大火已经烧掉了十几间厂房和民宅。
“远水救不了近火啊,多烧一分钟就要多损失几十万甚至上百万。”阮世楷说,“如果我们村里有一辆自己的消防车,救起火来要方便得多了。”(点评:建立新的灭火机制可避免巨大损失。)
目睹这次大火后的第二天,阮世楷打了一通手机,把一些老板约在一起开了个会。阮世楷说:我们都是做鞋的,大家知道,做鞋的这些东西沾着火就会烧起来,一烧就不会是小损失!没有人知道下次火灾会轮到谁,不如大家凑钱买辆消防车,万一起火,车子拉出来立马就能救。(点评:集团内部结构较为均质,在“制度企业家”带领下较容易克服“搭便车”行为。)
老板们一听,都说“行”。接下来开始募捐,效益好的出个万儿八千,厂子小的出个三百五百,不到3天工夫,竟凑到了111.9万元。(点评:消防设施巨大需要投入的上头成本,厚实的经济基础不可缺少。)
“就这么多吧,也不用再捐了。119嘛,刚好是火警电话。”阮世楷说。他自己捐出了两万元。所有捐款人的名字都被刻在一块石板上,挂在消防队办公室的墙上。
资金有了,阮世楷和另外4名当地老板就赶到上海松江挑选消防车,最后买了一辆47万的水罐车,加上一个8万元的水泵,两台3万元的空气呼吸器,两只3000元的手电,还有消防服等等,一共花了67万元。
“我们买的手电可是德国进口的,就连瑞安市消防大队的手电都没这么好!”阮世楷得意地说。
车是买回来了,可是没人会开,再加上救火需要一些专业技能,老板们一商量,从温州市请来了3名刚退伍的消防兵,每人每个月发1500元的工资,加上自愿报名的20名老板,“西岸志愿消防队”组成了,阮世楷被推为队长。
消防队安装了一部尾数为119的电话,一有报警,在办公室里24小时值班的退伍消防兵立即开车出动,其他队员听到消防车的警报声随即开着自己的车跟上。每个老板车子的后备箱里都放着一整套战斗服,赶到火场换上服装就能上阵。
消防车买回来还不到3天,老板们才刚刚经过一次简单的培训,就碰到了火情。
那天刚好是2002年正月初一,阮世楷正在休息,突然听到消防车的警报声大作,原来是离莘塍镇几十里路外的南阳一处民宅发生火灾。阮世楷赶忙开上尼桑阳光,其他在家里过年的“老板队员”也开着车跟着消防车赶赴火场。
“第一次救火的时候还真是紧张呢!手握着水炮直发抖,脚都不知道落在哪里好。”阮世楷现在对第一次救火的情景依然记忆犹新,“大家把水炮炮口瞄准燃烧的地方,‘咚’的一炮,正往上蹿的火头‘噗’的一下就灭了。”
南阳的这场火虽然对于西岸消防队价值几十万的消防车来说“简直像是高射炮打蚊子”,但也让他们名声大振。从那以后莘塍或是周边有火情,报警电话大都会打到他们的消防队。只要接到火警,消防队都会及时援手,而且都是无偿的。
消防队的办公室里有一本接警记录,2003年他们一共扑灭了157场火,年终的时候根据队员出动次数评了个奖,前三名除了一张奖状外还分别获得500元、300元和200元的奖金。
“500元平时对于这些老板来说也许连吃一顿饭都不够,关键这是种荣誉!”一位队员说。(点评:哈,在满足生存需要后精神激励变得重要了。)
暗暗较劲的“老板消防队”
在莘塍镇,老板消防队并不是只有西岸一个,几乎村村都有,共有十几支之多,参加志愿消防队的老板有100多名。这里面,西岸志愿消防队是最为规范和成熟的。
有意思的是,这些老板消防队还在暗中较劲,比谁实力强、影响大。
“如果哪一次火灾我们调度了一支消防队协助救火而没有通知另外一支,那么另外一支经常会来追问我们,好像感觉我们对他不够重视。”瑞安市消防大队大队长徐忠说。
西岸志愿消防队买了一辆消防车,隔壁的仙甲村则拥有3辆消防车。“我们的3辆车一起拉出去,救火的时候还可以打出各种战术配合来。”仙甲村的老消防员潘建火说。
邻近的中村的消防队虽然在设备上比不过阮世楷他们,但队长张仁昌也不甘示弱:“我们没有退伍的消防兵,但我们这支队伍组建的时间长,能一下子拉出七八名经验丰富的灭火能手,灭起火来一点不比他们差!”
去年一个镇发生大火,周围乡镇志愿队的十几辆消防车在瑞安消防大队调集下赶去“围攻”,大火被迅速扑灭。“这种场景在别的县市是很少出现的。”徐忠对一位记者说。
虽然义务消防队得到地方上的认同,但让他们感到尴尬的是,消防车却始终无法获得一张“身份证”。迄今为止莘塍镇所有义务消防队的消防车辆都还没有真正的车辆牌照,只好把各自的火警电话做成车牌,挂在车上。每次见到徐忠时,他们都要追着徐忠问车牌的问题该如何解决。
“让他们挂普通牌照吧,的确是有点委屈他们了,毕竟消防车辆是特种车辆。至于消防牌照,现在根本连申请都不可能——还从来没有过这样的先例呢。”徐忠说,“这的确不是我们能够解决的问题。”
一位采访者说,即便这样,作为“消防员”的老板还是能得到一些“礼遇”。一次西岸志愿消防队副队长阮世敢开自备车去救火,因违章被交警拦住,他说自己赶去救火,交警当然不相信,他说“我的战斗服就在车上”,交警查看后立即放行。
变革的现实和既有的体制
以莘塍镇为代表的民间消防力量的成长,一方面是“乡民之福”,另一方面也成了解读沿海发达地区社会变革和体制摩擦的标本。
莘塍过去仅仅是一个普通的小乡镇,人口密度不是很大,制鞋业只是作为家庭副业存在的,产品均是农村妇女用手工缝制的布料鞋。当然,火灾一年到头也发生不了几次。这个时候,莘塍和中国绝大多数乡镇一样,没有正式建制的消防队伍,也没有过多的消防资源。
进入改革期后,莘塍镇的轻工业获得高速发展,形成了鞋业、轻纺服装、制革、塑料化工等十大支柱产业,并从瑞安各乡镇中脱颖而出。
十几年间,小小的莘塍镇形成了一个产业密集带,人口不断聚集,成为温州市人口密度最大的城镇之一。
而这时,由于几大支柱产业的产品和原材料都非常容易引起火灾,火灾成了莘塍镇常态的灾难,消防需要迅猛增加。据统计,瑞安市消防大队去年共出动625次,出水334次,莘塍就占了大约1/3。从单位面积来算,莘塍镇火灾发生的密度在瑞安也算是“数一数二”了。
但与此相对的是,公共消防体制和消防资源并没有作出调整。
目前瑞安市有两个公安消防站,一个在市区,一个在马屿镇。瑞安市消防大队大队长徐忠回忆说,“当时把另一个公安消防站点设在马屿镇是考虑到飞云江把瑞安分隔成两块,70年代末的时候还没有跨江大桥,车辆过江只能依靠轮渡,如果江对岸发生火灾,消防车辆无法在第一时间赶到火场,所以会选择江对岸的马屿镇成立了消防支队,后来发展成消防中队。”
根据瑞安市当初的城镇发展规划,马屿镇也是重点发展的中心集镇之一,但是市场选择的结果和行政规划并不一致,马屿镇的经济发展逐渐被莘塍、塘下等乡镇所赶超,落到了瑞安市的中游。此时,跨江大桥已经建起。
一方面是消防需要的迅速增长,一方面是公共消防资源的分配还在按既有的行政模式进行,对已经发生了巨变的乡村现实反应迟缓,在这种情况下,类似老板消防队这样的民间消防力量就自然而顽强地成长起来了。
一位研究者指出,这一现象折射出了变革的现实与“泛行政化”管理之间的不适应,我们的很多管理和资源分配都是和行政区划、行政级别、行政中心相联系。这种摩擦实际上在改革前沿地区很普遍,最典型的莫过于被称为“中国第一农民城”的龙港,它具有超过许多强县的规模和实力,但却一直是镇级设置,而在中国,土地、交通、金融等方面权限的大小都与行政级别挂钩,龙港因此强烈感受到行政上的束缚。
瑞安市消防大队徐忠大队长坦承:“我们公安消防力量和经费预算虽然也在以每年5%的速度递增,但显然是赶不上当地经济发展速度的。”
对于公安消防来说,想要在莘塍、塘下这些火灾频发的乡镇设立消防站点确是困难重重。“首先需要投入巨额的资金,一辆好的消防车要三四百万;其次设立公安消防站点的审批手续非常复杂,需要长时间的规划;另外,公安消防队员属于武警,总人数是没法增加的,设立新的消防站点人员配置也很难跟上。”徐忠一一列数。
“所以目前还只能依靠义务消防队来填补这些空白。我们希望建成消防体系是:以公安消防为中心,以专职消防为辐射(如瑞安塘下镇财政投入500万元,招募退伍兵建立了专职消防队),以义务消防为补充。”徐忠说。
“城乡”之差
江苏昆山十几年前和莘塍一样,不过是个默默无闻的小城镇,如今成为了全国闻名的产业聚集区。“这里的火灾发生量每年超过300起,但我们只有两支消防中队。”昆山市消防大队队长黄晓辉,如此描述这个已升格为县级市的消防现状。
70人的消防队伍在此已“维持”了若干年。该市消防大队职员朱文杰说,仅有的两支队伍:昆山市消防中队——由40人组成,负责城西;经济开发区消防队——编制35人,实有30人,负责城东的外企、留学生创业园、软件园等。
“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的时间比较长,有的地方要30分钟。”朱文杰说,“最棘手的是,两起火灾同时发生时该怎样调配人员。”
“当中国的GDP以每年7%以上的速度增长时,消防资源的配置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官方网站——中国消防网工程师胡镜海说,“尤其是在江苏昆山,浙江温州、义乌,以及广东东莞等工业聚集地。”
“按照目前的规定,并不鼓励乡镇设立现役消防队。”胡镜海说,“这主要考虑到两个方面,一是资金问题,另外则是编制问题。”
所以,几乎没有乡镇拥有现役消防队。在一些偏远地区,诸如西藏林芝,武警消防队只规划到地市一级。
而从消防资源——包括消防供水、消防通讯等的配置上,在全国90%以上的乡村中几乎为零。只有在沿海及某些富裕农村,才能看到消防工具和消火栓。
但权威统计表明,农村火灾一直呈攀升状态。上世纪80年代中期,农村火灾占全国火灾量的1/3左右,而在2003年,这个比例超过了50%。
“在江浙的一些富裕农村中,出现了大量的家庭手工业工厂。”胡镜海说,“这些工厂的厂房就是家庭住宅,仓库与厨房相邻,火灾的发生几率比较大。浙江的火灾发生量居全国各省首位,与此不无关系。”
另一个导致火灾上升的原因,是企业的大量涌现。据统计,目前中国的中小型企业数为832万家,其中20%以上坐落在村镇。而在浙江温州、义乌以及广东东莞等地,这些企业又相对密集,其密度和规模超过一般城市。
“与传统的农村火灾不同,乡镇里的企业火灾具有现代火灾的特点,可能伴随着爆炸或毒气的产生。”一位消防员说,“这又从客观上要求更专业的扑救人员和更精良的装备。”
“浙江海宁草庙火灾,从侧面反映了农村消防设施落后的问题。”一位知情者说,“海宁市区离至事情发地——黄湾镇五丰村至少有32公里,因此从市区出发,抢险救助人员最快也要用半个小时才能抵达现场。”
按照通行规则,消防都是由公共财政负担,公共财政的对象理应是所有人。以往,乡村火灾概率低,消防资源偏向于城市理所应当。但如今改革前沿地区,乡村的风貌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很多地方成了人口和产业的密集带。在这种情况下,重新思考公共消防资源的分配显得很迫切。这背后,实际上是对过去体制的调整,是对一切按行政模式进行分配的改革。
资源匮乏的背后
“消防资源配置不科学的背后,是资源的短缺。”北京市消防局一位官员说。
1983年1月,按照中央部署,中国公安消防队统一纳入武警序列,并归公安部统一领导。
当时,经核准规划进入现役编制的消防人员为75611人,而在1999年,全国消防部队编制扩大到113947人。其最高领导机构为公安部消防局,以下依次为省(直辖市)消防总队(局)、地(市)消防支队、区(县)消防大队。大队主要负责防火工作,下设的中队专职灭火。
《中国消防通史》对此评价说,“十几年来中国的消防队伍发展之快,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可以与之相比”。
但据《中国火灾年鉴》记载:1983年全国共发生火灾37026起,1999年达到了179955起,2003年超过23万起。“消防人员的增长与火灾数量的增长相比,明显跟不上步伐。”甘肃省嘉峪关市消防支队工程师吉哲说,“但在目前全国精简编制的大前提下,将消防力量扩大非常困难。”
中国人民武警学院消防指挥系教官李本利认为:由于消防人员的办公费用——包括救灾设备——由地方财政负担,所以某一地区的消防发展、资源整合上,与地方财政及地方政府的重视程度有很大关系。
“在我们考察的东北及华东的某些地区,出现了一个县或几个县只有一名消防人员的情况。”胡镜海说。
而据“中国消防人”网站工程师许传升介绍,目前的消防监督机制,依然带有计划经济时期的特征。防火部门的工作职责包括:建筑工程审批、施工验收、定期定量的日常检查、宣传教育、火灾原因调查、消防产品管理等多项内容。“十几年前,地方的企业比较少,”这位曾任山东某地消防官员的人士说,“现在一个县的企业就有几百家,事无巨细地管,怎么能管得过来?”
“本来资源就缺乏,不合理的使用又牵扯了消防人员大量的精力,如何谈到合理配置?”身在基层的吉哲对此也有同感,“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政府对企业的消防监督管理应该从微观、直接的保姆式服务,转到宏观调控的重大方针政策上来。主要从法律、法规和政策上,用宏观的方法解决经济建设中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问题,以及恶性事故时有发生的问题。”
“深圳模式”
接受本报采访时,深圳市消防局宣传科长文先生介绍了该市消防资源配置的模式。在消防界,特区的做法一直在被谈论和效仿。
“深圳共有12个消防队,消防力量分三部分构成。”文科长说,“首先是全国统一编制的武警现役部队,数量不少于100人,主要负责大亚湾核电站周围的安全工作。二是公安职业消防,由市、区两级财政出钱,纳入市政府编制,现在有800多人,负责特区内的工作。另外,则是宝安、龙岗两地的专业消防队。”
深圳市是全国最早实行职业消防的地区,这与发达国家——诸如美国、日本等——采取的方式相同。其有利方面是人员专业,不像现役部队中很多消防兵干满两年后就会复员。
“专业消防队的建立,是对资源不足的一种补偿。”文科长说,“这样的队伍从宝安、龙岗建区时就开始有了。当时,在农村向城市转变的过程中,经济发展很快,而过去的消防设施滞后,村民的防患意识也不强,所以当地就出现了这样的社会招聘队伍。”
这两支队伍目前已发展到800人左右。人员面向全国招聘,与单位签订5年合同,统一吃、住,并发工资。队伍由当地的区委、区公安局管理,队长、指导员都是警官,资金则来源于各镇政府。市公安局只是在业务上给予指导。
文科长认为,聘用制同样有利有弊:利——保证了队伍的年轻化和战斗力,便于管理。弊——5年后,干得好的人也无法“转正”,一些优秀的人才便流失了。
据《中国消防通史》记载:自1985年起,这种专职消防队在广东虎门、顺德等地区就已经兴起,目前已经发展到1万人。另外,一些地区还出现了一些民间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但这些队伍在各地的发展并不平衡,原因同样可以归结到地方政府的重视程度上。
“尽管这些方式各有利弊,但在同一地区叠加在一起,是很好的相互补充。”公安部消防局一位人士说,“这与当前的经济发展是相适应的,符合我国国情,应该得到支持和鼓励。”
“救火公司”能否出现?
有消防界人士提出了这样的观点:消防资源配置中所反映的不平衡,折射出目前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普遍问题——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脱节。通过各种形式来弥补资源的不足,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
“一些发达国家,把‘消’和‘防’分开,已经把防火工作交给保险公司。”胡镜海说,“比如在美国,你希望出租一幢写字楼,必须对其投保。而在投保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就会对这栋楼进行防火检测。这种方式同样适合中国,可以把我们消防人员从繁重的日常审批、检查中解脱出来,进行宏观科学的指导。”
另外有人建议,现有的一些民间救火队可以发展为“救火公司”。
“目前,在中国的工商部门还没有救火公司进行登记,”胡镜海说,“但在海事上,商业性救助已有所体现。”
当船只需要进行救助时,可以向搜救公司发出信号。按照国际上通用的规则,如果救援者能将其成功带离险境,船上货物的1/2将归救助者所有。“这种报酬方式不见得适用于救火公司,因为对于物品的毁坏速度,火比水要快得多。”胡镜海说,“另外,公司与119之间如何协调,同样是个问题。”
但在上海和江苏的一些地区,近年来出现了一种“消防安全保卫服务公司”的组织。他们从社会上招募人员,经过公安机关的专业培训后,进驻企事业单位中,承担值勤灭火及安全检查等工作,经费则来源于企业的报酬。
或许,这就是“救火公司”发展过程中的阶段之一。(编辑:李琳)
作者: 吴晨光 法伊莎 | 来源:南方周末 | 时间: 2004-04-01 12:4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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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世界的案例在某些方面印证了他的分析。对比楼上两个案例,应当考察帖主“森林消防”的性质。
不能武断地得出“林产私有改革”失败的结论。要对比单位时间内,两者火灾造成的损失和消防费用。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3-31 15:26:04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