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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08

昨天,一整个下午都在山头上忙着扑火,从一座山头爬向另一座山头,跟着林火的屁股一直追,累死了!带队领头的镇长做出领导样,“勃然大怒!”,一会儿骂林业站无能,一会儿骂村干部废物,只为组织不起扑火队伍,后来从县林业局调了两队人马上来才成功扑灭此次森林火灾。

在福建,基层(乡镇)政府的中心工作除了计生和征兵以外,扑救森林火灾可以算是一个大麻烦事。林业税是县级林业部门收取,扑火经费却要基层政府出。经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后,林地使用权私有化了,论理应该是谁受益谁投入,林农们应该成为扑火的主力,可事实上大部分林农并非营林专业户,每家每户都只有小块的林地,烧就烧了吧,损失也不大,大过年的谁愿意上山扑火呀?

其实,各乡镇都设有专业扑火队,只不过调动它们需要不菲的经费而已,这笔钱县政府规定要各起火单位自已出钱,在当前乡镇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出这种钱对乡镇长来说犹如割心头肉。所以在森林火灾发生之后,总是拖延时间不调动要钱的专业扑火队,试图仅用乡镇村干部——免费的劳动力,结果自然是“多烧了三五亩”。

那么,该用什么样的制度来解决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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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8 10:37:00
Good questions! 欢迎大家讨论,也希望其他网友提供更多背景资料。奖励金钱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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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8 13:52:00

住宅有高度的“个人”属性,为什么城市有消防队呢?

得传染病的是一个个“个人”,政府对传染病防治有没有义务?

当然,提供公共品也需要稀缺资源(甚至是高度稀缺的资源),“公”与“私”无论怎样区分,都离不开效率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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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8 13:58:00

“多烧了三五亩”倒底损失几何?谁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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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8 20:22:00

从经济效益来说,林农直接受损,社会间接受损;

从生态效益来说,全社会都受损,因为森林是地球之肺。比方说,我国北方的沙尘暴居然能够引起日本政府的关注。

不过,生态效益很难评估,长期以来都是对之忽略不计。偶尔丢了一百块钱没什么问题,每天都丢一块钱却受不了;个别地方发生森林火灾不是问题,很多地方普遍发生森林火灾就是大问题了。如果不能有效控制森林火灾,林业生产的效率也要大打折扣。

如果不能解决这个问题,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私有化)就不能算是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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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8 22:00:00

承包或转让合同中规定:按期足额缴纳消防基金(类似于城市中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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