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农村改革是不全面的、不彻底的、不完善的。必须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农村改革的重点全面推进,以全面解放和发展整个农村生产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巨大的促进作用。----贾治邦
唤醒山林
这是我们正在经历的一场伟大变革。
——历史又掀开了新的一页。2006年2月27日,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逐步全面推开。
中外媒体争相在第一时间向全世界播发了这一消息。
贾治邦说,上世纪80年代初就开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1984年曾正式启动了以“林业三定”(稳定山林权属、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改革。可在改革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一些搞了“林业三定”的地方发生了严重的滥砍乱伐、偷盗木竹和森林火灾等情况,违背了改革的良好初衷。于是,集体林权改革被迫紧急“刹车”,使全国大部份集体山林长期在老制度下运转。这种体制与机制,导致集体山林管理不善、发展动力不足,久而久之,累积成整个林业发展的“瓶颈”。
这位出生于延安老区的国家林业局局长,熟悉窑洞,熟悉信天游,更熟悉枣树和刺槐。他念小学的时候就在清凉山、凤凰山上种树。后来,他发现早年种的那些树都没了。农民说,那是国家的树,“不砍白不砍,白砍谁不砍!”手腕粗的树,砍了当拖把了,没人管。什么原因呢?——林业管理体制有问题。贾治邦说,这次林权改革,就是要通过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实现“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到位”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其核心是“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条件、有利于促进集体林业发展的新体制和新机制。
在延安行署当专员时,贾治邦就用拍卖荒山荒坡的办法,调动农民造林的积极性,对治理和改善陕北生态状况起到非常好的作用。延安市一所小学的一个校工,承包了一条荒沟,他发动小学生去种树,种的都是耐旱耐瘠薄的刺槐,全种活了。平时的抚育和管护,这位校工也格外用心,树长得特别壮实。五年后,一家煤矿需要矿柱,老板看中了这条沟里的刺槐,花了18万元全部买下了。种树的关键是要落实管护责任,明确林地的经营主体——这件事对贾治邦的触动很大,以致于当了国家林业局局长后,他还在许多场合谈到这件事。
贾治邦说,这次集体林权改革的范围,主要是林木所有权和林地所有权尚未明确的集体商品林及县级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对已明晰权属的自留山,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竹子、经济林及国有、外资、民营、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据合同租赁集体林地营造的林木,先稳定后完善。改革任务和目标主要有四条:一是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落实到户,使农民真正成为集体山林的主人。二是开展林权登记,发换林权证。及时对权属明晰的林木、林地发换全国统一的林权证书,用法律维护林农的合法权益。三是规范林权流转,完善流转机制。通过制定和完善林权流转制度,促进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林业经营规模化、集约化。四是实施配套改革,不断消除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
2003年,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作出了全面部署,这个被称作“9号文件”的“决定”,使林权改革有了政策保证。2006年,继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林权制度改革之后,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在深化农村改革部分增加了“稳步推进集体林权改革”等内容。沉睡的山林醒来了——
有这样四个村庄因率先开展林权改革而闻名全国:福建省永安市洪田村、江西武宁县长水村、辽宁省宽甸县四平村、浙江省临安市白沙村。虽然仅仅是四个小小的村庄,但它们当初迈出的林权改革步履却是历史性的。
从点到面,从局部到全国,发端于这四个村庄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始大步向前迈进。
2006年以来,林权制度改革似乎成为中国政治生活中,乃至媒体上出现频率最多的词汇了……
还山于民,还权于民,还利于民——山林在释放着巨大的潜能。山林还是那片山林,面孔还是那些面孔,但山林与人的关系调整变化了一下,山林的价值就不同了。正如改革后的农民所说:“山还是那座山,但那是我的山,不再没人管,我成了永久的护林员,我在林下育菇种药,拓宽了致富的空间。”
高层的声音
中南海的灯光常常彻夜通明。林权制度改革牵动着高层领导的心。
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高度重视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回良玉副总理多次亲自深入山区林区农村,到农民中间调查了解林权制度改革的具体情况,听取基层干部和群众对林权改革的反映,切身感受林权制度改革带来的变化。2006年1月13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福建永安农村考察时,特别指出“林权制度改革意义重大”。在这一年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回良玉副总理都在讲话中先后讲到林权制度改革问题。温家宝总理说:“当前,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项改革有利于调动农民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利用和保护好林地资源,要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回良玉副总理在听取了国家林业局的工作汇报后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全国积极稳妥地推开,取得了明显成效。这项改革是顺应发展规律、顺乎农民意愿、合乎农村实际的重大创举,是加快林业发展、振兴林区经济、富裕广大林农的根本途径,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举措,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必将载入中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史册。”
2007年2月17日,温家宝总理冒着纷纷扬扬的雪花,走进辽宁清原县红透山镇六家子村,在村民的家里,温家宝总理脱鞋盘腿坐到炕上,向村民了解林权改革情况。2007年5月14日,回良玉副总理来到云南腾冲县腾越镇玉璧村,就林权制度改革问题,与当地干部群众围坐在一棵古香樟树下,座谈交流,探讨兴林富民的良策。
《光明日报》2007-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