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金融投资论坛 六区 金融学(理论版)
2170 2
2010-01-12
本人供职于一个咨询公司,非财务金融类。

手头有个项目,一家大型国有企业(最近题材很好),母公司旗下有家上市企业,母公司由一家国资委下属的海外上市企业控股。

现在,该公司财务成本偏高,短期资金需求较大,公司领导在考虑上市,但母公司已经同意给予5亿元的贷款,让公司的上市意愿不是那么强。

现在是行业整合重组的黄金时间,我公司倾向于建议该公司上市融资,并做深行业并购。

原来,公司的意见是建议 先H后A,最大化融资规模;但考虑到周期长,想到了“买壳上市”。

后来,本人发现还有可转换债券,基于如下考虑:
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费用率低,利率只要给到1.5%的水平,加上中介费用,4%就下来了;
二、母公司可以认购绝大部分可转换债券;
三、同时进行H股上市计划,先H后A;
四、A股上市后,溢价水平预期将非常高,而可转换债券按比现在的估价稍高的价格水平转换,到转换时,母公司可以以很低的价格购得股份,减少IPO对控股权的稀释作用。

请问达人们,这样的设计有没什么考虑跑偏的地方,还有什么更优化的设计,另外,主要还要注意些什么细节。
多谢!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全部回复
2010-1-13 08:47:31
斗胆向专业人士说说我的看法吧。拍砖时请轻点。
1. 我国的可转换债券市场目前不算成熟,发行过可转换债券的企业不算多吧,技术也貌似不算成熟。而且法规和监控还不够完善,有一定的政策风险。
2.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时必须具备证监会关于“增资配股的有关条件”。当然《公司法》里也有规定。请注意。
3. 持可转换债券的投资者一旦放弃转换权,发行公司要对债务还本付息,对现金流的要求会突然增大,发行公司必须有足够的liquidation的能力
4.  由于在可转换债券发行后,持券者仅是债权人,而股东出自自身利益考虑,可能做出一些有害债权人而债权人又无法监督的政策。为了防范这种侵权行为,发行转换债 券前必须有旨在保护可转换债券价值,使其价值免于被股票分割,送配等方式稀释的条款。大概的意思是:如果公司配售新股且新股的售价低于可转换价格,公司必须将转换价格调低,使其等新股的售价。
5. 可转换债券年限和 转换期限即实施转换的时间如何设计
6. 赎回条款和回购条款
7. 风控系统-----在国外,可转换债券是一种流行的用于投机的产品,风险很大。
如果有不对的地方,请指出,我也好学习学习。另发了一个短消息给楼主,请查收。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0-1-13 11:25:47
非常感谢!

昨天考虑了一下直接扩股的想法,跟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优劣,

看来可转换债不是常规做法,多谢指点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