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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14
绍兴有关“加强民营企业监管的调查和思考”的报告在坊间传开后,引起各方热议。人们尤为关注对民企进行国企式治理是否属于改革的倒退;然而却忽略了问题产生的背景。当全球金融危机的“冬天”最冷酷的日子已经过去,中国经济率先回暖的时候,公司治理为什么会成为热点?那显然是为了防止企业经营出现倒春寒。如果说具体的治理方法应当允许摸着石头过河,那么加强后危机治理则刻不容缓。    治理应发力于“后危机”
    浙江绍兴民营企业对于引入国企式治理,在金融危机中遭遇沉重打击后就开始酝酿;在国内经济形势率先走出低谷,明显“回暖”后正式提出,这绝不是偶然的,而是在世界经济危机还远未见底、中国经济“一枝独秀”的情况下,防止“后危机”出现,产生大面积“倒春寒”的必然选择。如果说在经济危机前期,公司治理不能求全责备,那么在经济危机后期,公司治理吃一堑长一智式的发力则正当其时。
    绍兴华联三鑫石化有限公司是国内最大的精对苯二甲酸生产企业,当美国的次贷危机在全球蔓延的时候,华联三鑫亦因逆势炒期货引发资金断裂,控制人孙利永曾挪用永隆实业近3亿元试图摆脱“资金困局”。孙利永感到局势难以逆转,举家前往美国,相关部门因为还能联系上孙利永,并没有引起高度重视。2010年七月,孙利永宣布辞去公司董事长和执行董事职务,才被警方确认为潜逃而通缉。据初步统计,孙利永留下的烂摊子欠下19家银行共9亿多元的贷款,这还不包括尚未查明的民间借款。由此带来的阵痛还在继续,足以称之为绍兴经济的“后危机”。与通常认为“后危机时代”充满机遇不同,华联三鑫式“后危机”指得是为应对危机而引发的新的危机、次生危机,它虽然源于应对前危机的措施失当,更与治理缺失有关。
    公司治理不同于企业经营,当经营遭遇危机,需要采取一些应急应激措施时,公司治理难以求全责备。犹如抢救落水者,有人会忘记根本不会游泳而跳下水去救人,旁观者也不可能将救人者的资格考察一番才让他下水。在经营危机发生的初期,最紧迫的任务是摆脱危机,即使采取的措施粗糙,像减员、降薪这样的决定也很容易被程序认可。对于在经营中争取订单,维持客户的行为,公司治理即使有些疑惑,也是“不敢高声语恐惊天上人”。而在经营危机后期则不同,危机有所缓解,企业可以腾出手来对危机的发生进行反思;另一方面,随着矛盾的充分展开,人们对危机的认识会更为清晰,客观上具备了对导致危机发生的原因进行治理的较为有利的条件,在这个时候强化治理正当其时。否则当“后危机”发生时就难辞其咎。
    华联三鑫不到10亿的资产,对外却有29亿的担保,总负债高达113.4亿元,这样的“后危机”当然不可小觑,然而其影响毕竟局限在一定的行业,一定的地区。当国内经济回暖没有悬念的时候,公司治理借助健康力量发力,完全可以避免倒春寒的蔓延。况且,世界经济危机还远未见底、中国经济对外依存度尚无大幅度改变、经济刺激计划的定位性隐患和作用性偏颇还会形成新的问题,这时候公司治理在应当坚守的底线上不能再退,如果说经营危机发生的前期治理“缺位”情有可原,那么紧急状态有所缓解之后迅速“补位”,完成后危机治理的任务则责无旁贷。否则,不仅起不到亡羊补牢的作用,还会给已经回暖的全局带来倒春寒。
    治理决定危机的走势
    如果说治理是对经营管理的一种制约,那么从外环境强调对企业的治理,就必然涉及到对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行使。如果说企业与政府关系变迁的历史,是一部不断扩大企业自主经营权和限制政府干预的历史;那么绍兴由政府介入民企治理,就可能会被认为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种倒退。在“后危机”的倒春寒与改革倒退的质疑面前,哪一个更重要?毫无疑问,后者应当服从前者,经营自主权应当为防止金融危机重演而行使。
    我们完全可以假定,企业在充分行使经营自主权的情况下能够终结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但是华联三鑫的教训对此却做出了否定性的回答。且不说中国民企的成长对政府的政策扶持有严重的依赖性,就是从资本的本性来看,民企在危机关口往往会表现出套利逃离的本能。民企发展到一定规模的时候,难免会会有大小股东、交叉持股、控股之争等现象。在公司治理形同虚设的情况下,控股股东为了及时脱身,也会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等办法以自保;但是无论应对措施是否奏效,这样做都会侵害相关主体的利益,造成新的问题。那么在当前这场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中,对具体一个行业的影响到底会持续多久,是否会带来其他后果,是走出“L”形、“U”形还是“W”形的路径就具有很多的不确定因素。
    企业的自主经营当然要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主体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诉讼维权。但是法律救济只能在事后进行,损失业已造成,很难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加上受成本等条件的限制,法律追溯很难对控股股东行使经营自主权产生震慑作用。有绍兴“雷曼”之称的绍兴最大的印染企业——浙江江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陷入资金链危机之后,一度全面停产,公司董事长陶寿龙“出走”,留下的是4000多名职工的生计问题和至少12亿元银行欠款、8亿元民间借贷。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诉讼,对江龙控股无论是进行破产清算还是重组,对绍兴纺织产业都是一记深入骨髓的重创。在江龙控股资不抵债的情况下,银行就有可能立即对为江龙控股提供担保的企业启动诉讼程序,而担保企业也往往有借贷在身,将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
    痛定思痛,为了避免重蹈金融危机的覆辙,对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进行适当制约是完全必要的。尤其是在危机业已发生的情况下,通过积极的治理影响应对危机的举措,对危机今后的走势更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这一点,无论是对于民营企业还是国有企业,都是一样。实际上,美国政府已经认识到,起源于美国的这场金融危机就是因为对一些企业的经营自主权监管不力,金融衍生品泛滥造成的;而一些实体企业受到冲击,往往是因为超出了经营自主权所能控制的程度,相关主体急需政府救助。政府救助当然不是越俎代庖,通过加强治理增强企业抗危机的能力,减少危机走势不确定因素的消极影响,无疑是比较理想的选择。
    事后“救火”的新反思
    后危机治理是危机后期的治理,其任务就是防止企业经营在度过危机最困难时刻之后出现倒春寒。绍兴民企引进国企式治理,“成立民营企业党工委和纪工委,视情委派党组织负责人进驻大中型民营企业”等措施是否可行有待于实践的检验;但是这种探索至少反映了业界的一种后危机意识。可以肯定,为防止应对前危机而引发新的危机,政府通过治理解决监管缺位问题,比事后被动频频“救火”效果要好得多。
    经济寒冬寒气骤降,无论是企业自身还是政府,采取御冬措施往往是以非常规的形式和手段推出的。那么当形势趋缓后,就有必要对以非常规形式和手段推出的御冬措施进行一番检讨,回过头来看看效果,拨乱反正。对华联三鑫的逆势违规操作给予惩戒只不必说;更有必要检查一下政府推出的4万亿刺激方案的执行情况;在民营中小企业资金链紧张没有得到根本缓解的情况下,需要提出新的扶持措施。只有对前一阶段的救市应急措施进行一番治理,才能保证经济回暖建立在比较稳定的基础之上。一方面,民企需要政府援助,另一方面,政府在提供援助时也不能无的放矢、听其自然。对民企进行国企式治理,建立一种优势互补的机制,应当是可取的。当然,政府援助与进行国企式治理相辅相成,需要以企业自愿为基础。
    在全球经济尚没有走出低谷,中国实体经济增长速度下滑的格局基本结束后,我国企业具有了全面反思受此次金融危机影响的根本原因的有利条件。绍兴的一些民营企业由于企业掌门人盲目决策,在规模上扩展过快,一旦国外订单减少,投资就难以收回。要想从根本上克服外贸依存度过大的弊端,对民企进行国企式治理,建立“民营企业财会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是必要的,有助于掌握真实的信息。这不仅有利于宏观调控,而且有利于民企及时进行结构调整,优化产品结构。这也是由绍兴民企的地位决定的,据统计,绍兴100%的国企都完成了改制,而96%的资本都是民营资本,民营经济总量已占全市经济总量的95%。在绍兴赢,赢在民营经济的格局下,绍兴政府如果不能及时掌握民营企业的正确信息,就难以保证本地区经济的持续稳定的发展。
    进行后危机治理是为了彻底摆脱此次金融危机的阴影,因此也有必要将在此次金融危机中形成的治理措施正常化,使企业步入健康的发展轨道。相比较而言,我国国企式治理机制相对成熟,更能发挥已有的政治优势。作为一种模式,在相互借鉴使用时不应该有民企国企的界限。应当承认,绍兴当年的国企大多消亡的事实说明,国企式治理机制连国企业都没有管好,能不能管得住民营企业值得怀疑。然而,加强公司治理不在于党工委、纪工委、党组织负责人这些具体形式的有无,而在于现有的治理机制体制能否发挥实际作用,绍兴当年的国企大多消亡正是因为这些具体形式徒有其名。民企进行国企式治理绝不是照抄照搬,而应当是一种扬弃;政府机关依法介入是为了更好地服务而不是添乱。当然,为了避免人们对政府机关籍此实施人员分流的疑虑,相关部门要拿出服务实效加以证明是当务之急。



作者:张华强 来源:国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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