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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15
       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确定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立法肯定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合法性,鼓励农民将自己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出去,让有实力的人经营土地,提高土地的效率,在这个过程中,农民有多种形式流转承包经营权,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农民的收益是否会的到真正的保障呢?经营权流转之后,可以引进先进的技术,雄厚的资金,使农业得到较快的发展,但是三农问题并不只是农业问题,其根本问题是农民的问题,以人文本,农业的现代化并不能等同于农村的现代化,如何真正提高农民的收益应该是政府应该考虑的问题,否则农业实现了现代化,农民会更加贫穷,社会的稳定会受到威胁,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该建立在农民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的基础上的,并不能只是农业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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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2 15:38:35
《经济体制比较研究》2009年第2期,《关于当前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探讨》一文,以林改为例,从“负面”探讨了土地流转中的“林地流转”的各种问题。值得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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