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对经济学家的评价与思考
中国的基尼系数已达到0.47、这种分化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甚至有可能升至0.6的可能。中国也存在有一个特困群体,国企改革走了很多很长的一段弯路,(从开始“承包制”的十多年)在国企改制的过程中也出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其它方面的改革如:住房改革、医疗改革、教育改革中的问题也很多。因此,质疑“主流经济学家”所提出的问题有一定的事实基础和群众基础。我以为,这是社会转型矛盾凸现期的一种突出现象。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我们还应看到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改革之初的1978年,绝对贫困人数就有2.5亿,占当时中国人口的1/4。现在3000万绝对贫困人数仅占总人口的1/40。改革20多年来,一边是人口年均增长,二是绝对贫困人数年均下降。消除贫困方面成效显著,另外,改革使绝大多数人获益这一点也必须承认。基本上实现了帕累托累进。国际经济界对中国的经济发展也进行了充分地肯定。
我感到疑惑的是,社会对此有所不了解,对经济学家恶骂是可以理解的。但作为人大经济论坛的会员大多是学经济的,有的还是有相当深专业功底人,难道就不知道这一点吗?如果也是运用的骂的武器,这就让人有点匪夷所思了。对改革中的问题要有历史观,就是要总体权衡。两利之比取其大,两害之比取其轻。改革不可能没有成本。只要收益大于成本,改革就是成功的。应该说,中国的经济学者们作用于中国经济转型期的改革,统称之为改革经济学家似乎更为恰当,他们非但无罪,反而有功。这一点学经济的人都应该知道。
因此我建议一:大家用社会学理论、经济学理论、博弈论解释经济学家过错、失误或成绩,整理出让这些经济学家们心服理由。
建议二:用经济学理论或博弈论解释改革路径的选择,这样让大家正确理解经济学的本质特征,用理论进行批判……
我知道,人大论坛是藏龙卧虎之地,有见地的人相当多,如果能用理论进行批判,或指出更恰当的改革路径,如果能,这于国于民都是莫大的幸事。
理性、理智、理论一些,这是我的观点。敬请网友们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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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用单一的基尼系数指标来评价整个经济系统也未必准确,就象用单一的GDP一样。不过,近两年来,我从基层矛盾纠纷来看,经济类纠纷也不在少数。当然,对现在经济发展的全面否定也不对,就好象对过去计划经济体系的全面否定一样。另外,我个人认为,发展是矢量,是有方向性的,有正向发展、负向发展和零向发展。下面帖一篇我写作的文章,仅供大家参考。
新时期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思路探索
李志刚 姚达武
江泽民同志指出:“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人民内部矛盾会明显增多,有的还会日益突出起来,这是新时期的一个需要认真研究和正确解决的重要政治课题。” 江泽民同志的讲话精神,要求我们在做好现有工作的基础上,正确认识新时期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新特点、新变化,进一步探索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新思路、新方法,统观全局,精心谋划,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随程度协调统一起来,在社会政治稳定中推进改革,在改革、发展中保持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推动我区法制环境踏上新台阶。
一、 福田区人民群众矛盾纠纷工作基本情况
当前,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司法、公安、街道、社区等各部门积极行动,加大社会综合治理力度,我区大的恶性刑事案件大幅下降,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然而,基层各类群体性矛盾时有发生,涉及社区群众日常工作及生活的方方面面,给社区稳定和发展带来了诸多隐患。为及时化解矛盾,将各种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我局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各辖区司法所、调委会、广大调解员,开展了大范围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到了“抓早、抓小、抓苗头”,有力地维护了我区的社会稳定。
今年第一季度,我区司法局在各街道司法所、调委会和广大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经过耐心细致的调查了解,共排查出矛盾纠纷132宗,成功调处104宗,调解成功率达到78.8%。其中,成功调解婚姻家庭纠纷37宗,邻里纠纷36宗,赡养抚养纠纷1宗,继承纠纷2宗,房屋宅基地纠纷4宗,劳务劳资纠纷5宗,物业管理纠纷8宗,房屋租赁纠纷4宗,业主委员会选举纠纷4宗,市政建设引发的纠纷2宗,其它纠纷29宗。其中群体性纠纷13宗。对一些重大的纠纷隐患,各基层调委会人员做了及时调处和汇报,司法局领导经常是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参与调解,有效防止了纠纷的激化。
在排查调处期间,我局还开展了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的专项行动,对排查出的纠纷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挂案督办,效果非常明显,其中处理了香梅北片区居民因不满市国土局修建立交桥而多次上访示威的案件,福田街道天泽花园、黄洲、皇城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的纠纷,新大好、大百汇商场、华强北创景名店坊等商业城的租赁合同纠纷,福民新村、下梅林股份公司业主(股民)与管理处(股份公司)之间的纠纷等多宗矛盾纠纷。
在基层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有些矛盾纠纷已经成功化解,如新大好、大百汇商场的租赁纠纷已基本解决,其它纠纷也在进一步的跟踪处理中。
二、新时期福田区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新特点及原因分析
(一)新特点
1.政府相关部门出台新政策时考虑不全面或不完善,对相对人利益造成一定冲击,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
随着社会各项改革逐渐深入,各阶层存在利益再分配和平衡的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在出台新政策和行政行为实施前应充分考虑各阶层的利益,尽最大可能照顾到各方的利益,尤其是涉及到群众的利益,该补偿的要补偿,有的事情一时办不到要及时解释清楚,以免产生不利影响,及时安抚群众稳定民心。因此,没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措施,在实施这些政策和方案时,对相关人的利益造成冲击是难免的。如香梅北片区居民反对修建香梅立交桥事件警示政府的行政行为应更加缜密。
2.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城市建设引发的矛盾日益突出
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改造带来了大批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给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如噪音扰民等,从而在居民和建筑单位之间造成了不少纠纷。因房屋拆迁安置带来的纠纷、居民因购买商品房发生的纠纷、居民与物业管理部门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比较典型的是天泽花园业主委员会选举纠纷、下梅林股份公司股民与股份公司因管理和分红问题而引发的纠纷、香梅北片区业主反对修桥事件,这些事件中涉及到诸多利益纠纷问题,解决起来有很大的难度。
3.城市居民收入两级分化,造成特困低保人员上访情况严重
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政策不完善,一些特困低保人员上省进京上访情况比较严重。市三建公司职工王治平、陈芳红夫妇在全国“两会”期间,偷偷跑到北京上访,后被劝回的事件,反映出一些困难群体,当其利益受到侵害时,往往在信上不信下、信大不信小、信多不信少、信闹不信息,闹大事态,甚至专门挑选“两会”和其他重大政治活动期间进行,故意制造不良政治影响,以期得到上级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和解决。据调查,我区目前有特困户、低保户328户,户数比往年有所增加,因此需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帮扶,实施关爱工程,司法部门要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让法律的阳光覆盖到弱势群体。
4.矛盾纠纷程度增强、性质加剧
随着人民群众矛盾纠纷从隐蔽到显露,矛盾纠纷程度增强已成为当前群众矛盾纠纷的一大突出特点。从信访情况看,过去上访的群众大多情绪比较温和,多数只在本企业、本系统、本社区反映情况或静坐等,现在则多是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不少人认为“找企业不如找政府,找政府不如堵公路”,“小化大”,动辄封桥堵路,冲击党政机关,要挟党委和政府,甚至出现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意在把矛盾推向社会,扩大事态,以引起上层关注,其性质在逐渐加剧。
5.经济性矛盾纠纷日益突出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群众在资源分配、市场占有、土地合作经营、生产经营、劳务关系分配收入等方面的经济矛盾纠纷逐步显现出来。由于旧的计划经济体制被打破,而新的市场经营体制还不成熟,法制不健全,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市场管理方式落后、社会保障体制不完善等原因,致使矛盾纠纷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到深层的经济利益关系上来。
6.人民群众矛盾纠纷主体的外延进一步扩大
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在政治领域,思想领域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一些实发性矛盾纠纷事件的参加主体由改建旧城把农民转为城市居民、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逐步扩大到在职职工,个体业主、退伍军人,甚至还有干部、教师、学生等;相近的血缘和地缘,共同的利益和情感往往将相关群体聚集起来;现代化的通讯联络手段容易将不同地域的人联系起来。如近来,团体聚集上访,家族势力死灰复燃,甚至开始插手和干预基层组织的政务活动。种种迹象表明,人民群众矛盾纠纷主体的外延在扩大。
7.人民群众矛盾纠纷与其它矛盾纠纷进一步交织
近年来一些具有“帮派”特点的社会势力与政府中某些掌权人物勾结起来,形成一种对社会的控制力量——社会恶势力。他们为非作歹,严重扰乱社会治安,使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生命安全受到威胁。这方面的案例在新闻媒体上已经屡见不鲜。另一个突出表现是一些勾结内外敌对势力利用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如民族宗教问题,人权问题等等,煽风点火,造谣中伤,混淆是非,甚至台前幕后策划,意在造成社会动乱,从中渔利。
8.待业、下岗职工引发的纠纷和外来务工人员与雇主的纠纷日益增多
随着市场竞争激烈程度的增加,很多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很不好,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乃至破产;还有很多企业为了片面增强竞争力,纷纷改制、减员增效。因此,下岗职工日益增多,再就业的难度也很大。同时,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也不完善,不少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都难以维持。有些在岗职工也因为拖欠工资导致生活水平的下降。从而,职工与企业的纠纷,下岗职工的婚姻家庭纠纷都大量增加。另一方面,随着农村来深务工人员的增多,务工人员与雇主之间的经济纠纷也愈来愈多,如工资纠纷、工伤纠纷等。
(二)原因分析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健全,社会转变型加快,社会经济结构的不稳定性导致矛盾纠纷发展的趋势更加复杂多变。各种群众性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往往既有历史原因、政策原因、经济利益原因,也有处理方法不当的原因;既有群众要求合理的一面,也有群众对党和国家政策不了解,不理解的一面;既有基层干部素质较差、管理方式落后、处理问题简单粗暴的一面,也有群众要求过高、不顾大局的一面;既有传统法制积淀与现代法制意识冲突的面,也有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思维定势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建设不适应的一面。各种矛盾纠纷成因交织在一起,加重了当前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复杂性。我们认为,总的来看,产生的原因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区居民法制意识淡薄
目前,从福田区的主要居住人群来看,一部分是当地的农民和渔民,一部分是外地迁移来的农村人口,一部分是原工程兵及其家属,还有一部分是外来的务工人员,这些务工人员也大部分是外地农民,因而社区居民法制意识比较淡薄,比较容易形成群体性事件和对抗性矛盾。
2.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群众在资源分配、市场占有、生产经营、劳务关系、收入分配等方面的矛盾纠纷逐步凸现。旧的计划经济体制被打破,新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成熟,法制不健全,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使各种矛盾纠纷都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到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层次原因上来。
3.收入分配不公,造成居民收入两极分化
分配不公是当前我区经济领域人民群众矛盾纠纷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人民群众内部的物质利益矛盾纠纷突出地体现为“平均主义”、“吃大锅饭”为主要特征的社会分配不公。在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和“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通过诚实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政策下,出现了一些新的不公平和矛盾纠纷,高低收入人群差距悬殊。
4.干群关系的影响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某些干部的素质较低、思想工作乏力、政务公开的透明度不高等,党群之间、干群之间的鱼水关系、血肉关系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甚至有关系紧张、矛盾增多的趋向,突发性事件屡屡发生。有些干群纠纷完全是因为一些干部以权谋私,办事不公,缺乏民主作风,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甚至滥用职权、以权代法造成的。
5.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
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居民收入两极分化,特别是当地农民和渔民转为城市居民后,一些居民由于房屋拆迁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还有一些公司,如原建设兵团职工的子弟在中学毕业后,由于文化素质上的原因,一时找不到工作,整天就在社会上东游西荡,容易误入歧途,据调查,象这样的情况,在香蜜湖街道就达120多人。目前,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对这些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不够。
6.司法信息工作不畅通
目前,我区司法局的信息工作启动的时间不长,司法信息员的队伍还在建设之中,也只仅落实到街道司法所这一级,还没有拓展到各个社区之中去,信息网络体系还很不健全,社区的群体性事件难以得到及时的反映,影响了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及时、迅速解决。
三、新时期正确处理福田区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思路
新时期的人民群众矛盾纠纷调处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因而,正确处理这些矛盾纠纷要综合考虑,标本兼治;既要坚持原则,也要具体问题做具体分析,针对不用矛盾纠纷寻求不同的解决方法。
(一)处理原则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关系的调整,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种矛盾,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变化。这些新情况和新变化体现居民间纠纷上,就表现为纠纷类型的复杂化、纠纷主体的多元化等。若不能正确、及时地化解和处理,势必会激化社会矛盾,造成群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增多以及民转刑案件的增加,从而影响社会稳定和深圳经济的发展。
首先,我区应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调解工作真正成为化解民间纠纷的坚实可靠的“第一道防线”,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坚持与时俱进,努力探索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的创新,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发展,扩大调解工作领域,完善调解组织网络,树立科学发展观,建立科学的调解工作体制和机制,不断提高司法系统的工作水平。
其次,在基层街道党工委和司法所的指导下,各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每个人民调解员要深访调查,了解分析新时期人民群众纠纷的新特点及产生原因,区别不同情况,寻求解决纠纷的有效办法,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妥善地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群众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再次,在排查工作中要突出重点,注重对社会上一些深层次的较复杂的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特别是要做到“两个加强”(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排查,加强对重点人群的排查)、“四个防止”(防止自杀事件,防止刑事案件,防止群众械斗,防止群体性上访)。
(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毛泽东同志在创立人民内部矛盾学说时,将解决人民内部的思想是非争论问题所采用的方法,归纳为一个公式,即“团结——批评——团结”。在新形势下,在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开展的“三讲”教育,取得了很好的经验。我们要善于把这些成功经验运用到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中去,推动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化,特别是要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是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有效办法。
(三)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身素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主观能动性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关键在于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事实充分证明,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如果干部素质不高,不仅不能有效地化解群众之间矛盾,而且自身也会成为矛盾产生的根源。只有广大党员干部的素质提高了,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才能有根本保证。这是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根本条件。
(四)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大特点,就是提倡民主法治,实行依法治国。一个国际化城市,必然也是一个文明法治的城市。深圳只有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才能建立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加快城市现代化进程,按照国际标准打造城市新形象,提升城市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建立文明的法治城市,要求我们城市的每一位市民人人知法,人人自觉守法。社区是现代城市的细胞,只有抓好法律进社区工作,才能更有效地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营造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社会。
我们认为,我区一方面应以法律进社区为契机,加强法制宣传,认真做好各辖区居民的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思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做到法律知识宣传进户,法律服务进家庭,法律咨询进社区成员单位,在理念上、机制上、重点对象上、依法治理上、法律服务上和文化上有所突破,在全区欣起一个爱法、学法、守法的新高潮,进一步提高辖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促进依法治社工作;另一方面,应以营建公共服务型政府为契机,增进基层法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节的作用,切实解决辖区居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扩大调解工作的覆盖面,努力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升级和激化,为辖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依法维护企业和居民的合法权益。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才是新时期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治本之策。
(五)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和依法行政工作
依法治区要从基层做起,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只有化解在基层才能维护社会的稳定,并要求我们在依法治区过程中大力推广成熟的经验,从而使人民调解工作由传统调解向制度的法制化,规范化转变。这是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基本方略。
(六)进行体制创新,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充分保障社会主义人权
20多年的改革实践为我们进一步深化改革创造了良好的基础,现在要求我们必须拿出一往无前的勇气,大胆探索,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在法制体制改革上和创新上下功夫。我们要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自已的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自己的问题自己解决,创造人民自己的幸福生活。针对我区的生产生活的实际,作为基层组织,我们要让广大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实行政务和财务分开,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这是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
(七)加强与市人大、市政府的立法协调工作,进一步改进区政府各部门的政策制定工作
我区司法局要在解决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具体实践工作中,进一步总结经验教训,将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工作经验整理成具体的立法建议,提供给市人大、市政府、市司法局作为制定新的地方法规和完善现有法规的实践性依据。同时,要加强与区政府各部门的有机联系,从法律角度积极指导各部门的政策制订和修订工作以及行政行为执法工作,促进政策和行政行为充分考虑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减少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发生和事态的扩大,从而大大减少政府工作上的纰漏和失误。
(八)进一步完善组织建设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和城市改革的深化,街道社区党的建设越来越重要。原来由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承担的许多社区服务,社会管理和社会保障功能,逐渐转到社区上来。各种社会组织在社区落户,离退休人员、待业人员、外地务工人员大理涌入社区。因此,完善社区组织制度就成了解决处理群众内部矛盾的首要问题,这要靠大力提高社区居民的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进行,扩大党的工作的覆盖面,增强党的工作的影响力和渗透力。这是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重要保证。
(九)妥善协调人民群众经济利益方面的关系
要解决这一问题应从以下两个角度做起:
1.调整产业结构,增加社会就业,缩小贫富差距
实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动两个根本性转变,保持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努力迎接WTO的挑战,增进国际竞争力,不但是我们在新世纪之初经济发展的大思路,也是我们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坚实的经济基础。我们认为,我区要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形成自己的特色产业、优势产业、规模产业,提高经济效益。具体做法是,一是发展新的高科技产业,为社会提供新的就业机会;二是发展带有高技术含量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大规模增加社会就业能力,缩小贫富差距,解决广大弱势群体的经济利益和生活困难,实现经济自救;三是加强下岗、失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以便他们能够尽快转移到新的行业、新的工种之中去,适应新的工作,开拓新的工作机会。
2.促进进一步完善我市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安全的“稳定器”、经济正常运行的“喊震器”和现实社会公平的“调节器”,是社区稳定、人民生活安居乐业的根本大计。我局一方面要借助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协助市司法局,积极与市民政部门和社保、劳动等部门沟通,将我区人民群众社会保障需求及时如实上报,推进我市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政策建设;另一方面,要加强我区各街道的社会保障所的服务窗口的建设,完善社区保障服务窗口程序,实施“费随事转”的有效办法,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将社区服务窗口电脑与街道、区司法局联网,接受企业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的档案,促使员工尽快由“企事人”向“社会人”转变,缩小社会保障服务的时间差,实现离退休人员、下岗人员的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管理,也为社区内的其他参保职工提供更多的社会保障便利服务,进一步完善基层社区的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性保障服务体系。
(十)建立和完善司法信息工作体系、突发性事件处理机制
司法信息工作体系和突发事件处理机制是使人民群众矛盾纠纷得以及时、有效解决的可靠保证。我局应建立区司法信息中心,健全司法信息网络体系,加强司法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区司法局、街道、社区三级司法信息体系,要将司法信息员落实到全区每个社区,强化信息的搜集和研究工作,建立灵敏高效的预警机制。我们应建立覆盖社会面的情报信息网络,广泛收集影响社会稳定的社情动态,及时发现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隐患和苗头,切实提高综合分析、查证、甄别和利用情报信息的能力,对群体性事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化解。
同时,我局还应建立突发性事件处理机制,健全信息反馈网络、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是预防和处理突发性事件的有力保证。我局应考虑设立突发性事件应急小分队,与各街道司法所、各社区形成联动机制,一旦接到纠纷消息,要排除一切不利因素和干扰,不顾疲劳和恶劣天气条件,立即行动,尽快赶到纠纷现场,面对险情,临危不惧,挺身而出,控制事态发展,稳定当事人情绪;当场处理完纠纷,仍要做好回访工作,防止纠纷出现反复。
今年是我区进入“三大”落实各项工作的实干年、关键年。我们应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江泽民同志讲话精神为指导,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牢牢把握大局,与时俱进,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不断研究和探索新时期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新特点,坚持“两个务必”和“五个力戒”,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精神,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创新思路、推动工作、提高水平,办实事、出实招、求实效,为广大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保障社会的繁荣稳定和长治久安。
李志刚的联络方式:
电话:0755-81045860
电子邮箱:leabai@126.com
经济增量的部分,我以为是正是经济改革的成果;老百姓真正不满意仍是“存量的部分”带来的问题,(将专题分析)而这是政治改革没有及时补充到位所造成的。(正如社会学研究的结论:社会进入转型期有四个显著特点:1、人们格外关注经济利益;2、社会骚动不安;3、犯罪显著上升;4、官员腐败严重。——这同时也印证了2楼版主调研分析结果)现实政治配套改革可归纳为二个问题,一是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问题,二是政府应及时运用经改增量部分加大对公共品的提供,而这些问题并不是那些致力于改革的经济学家们力所能及的。我想借用原广东省委书记任仲夷在接受记者时的三段话(原载《南风窗》)
对政、经配套改革问题;他说:我看政治改革还是要像经济改革那样,学习借鉴人类一切先进的东西。用十六大的提法就是“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西方发达国家几百年来社会稳定,经济发达,生活富裕,这说明他们管理国家积累了丰富的、成熟的经验。这是人类的文明,肯定有好的东西值得我们学习”
对权力制约监督问题;他说:现在腐败得不到有效的遏制,根本原因是权力得不到有效的制约。立法、行政、司法这三种权力,资本主义国家存在,社会主义国家也存在,“三权分立”指的是这三种权力相互制约、相互平衡,它的本质就是制约权力的滥用。西方国家几百年的实践已证明,“三权分立”对制约权力遏制腐败非常有效。就像市场经济能有效配置资源一样,这是人类创造的管理国家、管理社会的有效工具,是人类创造的政治文明,不应是资本主义的专利。
对政治改革滞后的原因;他说:政治改革之所以滞后,主要原因之一是由于怕乱,其实政治改革不会大乱的。因为,中国绝大多数人都不想乱,老百姓都希望生活安定,都痛恨腐败,人心思变。这也是中国的国情。有了这个基础就好办,当初拨乱反正政策几乎来个180度转向,但社会仍然安定。只要政策、步骤、方法对头,今天政治改革一样乱不了。因为这是顺民意得民心的好事!
上帖并非要将要经济改革中的问题归咎到政治改革方面来,——我只是认为改革必须是配套的改革。当前我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一个矛盾,是公共需求的全面快速增长与公共产品供应严重不足的矛盾,另一个矛盾是公众要求公平与公正诉求,与提供公共服务政府少作为与低效率引发的矛盾。具体一点说,行政权力参与市场化分配产生的不公平,政府公共服务效能低下。而经济改革的目的是“富民与强国”,当政治改革与经济改革不匹配时,矛头的指向自然转移到承担为“富民强国”出谋划策的经济学家身上来。这是遭骂的原因之一。
原因之二是,有些经济学家道德的缺失(3楼网友的意见对),为一己之利,或帮企业集团代言,或就为出高额“出场费”产业鼓噪,在运用话语权时的“身份不明”。电影艺术明星们做广告,从广告中就可以知道明星们为谁说话,商家与民众信息相对来说是对等的。但经济学家的“身份不明”本身就是一种误导,不知是“广告”还是政府政策走向或其它,这种误导“消费者”危害甚大,老百姓受损了他们能不骂么?
我以为,这样的经济学家并只是其中的少数。现有将经济学家划为“主流”“非主流”、“左派”“右派”并无充足的根据,除极个别外,经济学家对改革的取向是一致地,都有一个共识,即经济要继续改革,改革才有出路。但在学术观点上、在改革路径的选择上,有不同的见解。这是很正常的,因为我们如同85年一样,我们又走到了一个关键口上,需要集众家之长,这也正说明了经济学术界的“百花齐放”,这对下阶段改革是件好事,在争议中求得共解。再来一次“巴山轮会议” ,这将是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一个幸事。
其实,从我国历史上看,每一个新建立的王朝,只要懂与民休息,其国民经济都会在开国后短期内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这一点连不懂经济学原理的李世民都做得很好,消除贫困方面成效也是非常显著,也使绝大多数人获益,也基本上实现了帕累托累进。
中国的御用经济学者有功劳吗,有。功劳在于劝政府把束缚国民的手放开。有罪过吗,也有。罪过在于劝政府把公有物化为少数人私有,让多数人替少数人打工,还美其名曰“层层渗透”。当然了,如果把政治精英看成国家主人,那么这些御用经济学者绝对是有功无过的。
关于我对经济学家的评价与思考
应该说,中国的经济学者们作用于中国经济转型期的改革,统称之为改革经济学家似乎更为恰当,他们非但无罪,反而有功。这一点学经济的人都应该知道。
几点疑问:
1. 楼主断定改革经济学家非但无罪,反而有功。请问,何为功?何为罪?如何从历史的角度评判中国改革经济学家的功过?
2. 请问经济学家“话语权”的行使有没衡量的标准?是不是茶余饭后随便在某个报刊媒体说两句话就叫行使“话语权”了?
3. 改革虽使大多数人受益,却也使部分人绝对受损,这能叫满足帕累托改进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2-13 9:39:24编辑过]
新左派和极端的自由主义者对于经济的改革的观点是截然相反的。新左派主张对经济实行民主,对私人产品实行公共选择。这对于极端的自由主义者而言,是不可能接受的,但是在转轨时期,实行经济民主是必要的,需要对公共事务进行公共选择,但是对于私人产品实行公共选择就不合适了。
与8楼网友讨论:
我理解你所说的“御用经济学者”意思,其实各国都有,美国就有一个由精英组成官方思想库,(当然民间、企业都有)直接隶属于政府,如总统科学咨询委员会、国会研究部;他们提供相关经济、社会、军事、安全、科学技术直接为政策与决策服务。他们对美国政府的内政外交影响相当大,各国莫不如此。
这里存在二个问题,一是他们提供的意见是否有利于国家利益?二是他们提供的意见会否被采纳?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建国初期,中国经济学家顾准。早在1956年他就指出,社会主义经济的问题是废除了市场制度。因此,为了提高效率,社会主义可以选择的经济体制,是由企业根据市场价格的自发涨落来做出决策。顾准的上述论述按照今天的理解,就是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而当时是要实行的是“不受学理影响的经济管理体制改革”,所以,其意见不但没有被采纳,而且他还被打成“资产阶级右派分子”。当时的中国经济水平与日本处于同一水平,到了六十年代,仅五年时间,日本经济就超出了中国,而当时中国在大跃进之后,还在大饥荒中煎熬。如果当初采纳了顾准的意见,中国经济将会另一种景象。可见“御用经济学家”这个制度本身并没有错。
你关于“罪过在于劝政府把公有物化为少数人私有,让多数人替少数人打工”。如果我没有意会错的话,你指的就是“国企改革”——产权私有化改革。这要从始于“摸着石头过河时期”说起,即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双轨制”与“承包制”时期中的问题,如果你能了解一下银行坏账与呆账,绝大多都是这个时期出现的……,博弈的结果,最后我们选择了“市场经济”这条路,成功了。至于弊,我首帖谈了,国有资产流失,贫富差距拉大,少数人暴富……原因也谈了。
多数人为少数人打工,其实我们就在为美国打工,但归根结底还是为自己打工,因为我们的经济实力还不可能与美国老板“平衡”,今天反倾销,明天限额。从来没和我们没平等过,我也真盼望有一天,美国人来为我们打工,想像中,那将会是件多么令人惬意的事啊!……
我们还可以继续探讨。
与9楼网友讨论:
历史是过去时。对现在的经济学家的功罪评价,现在谁都有可以评价,历史将如何评价,你我都不清楚。帕累托累进(即让大多数人受益)我以为是做到了,且有数据作证。
过去的工人农民都是贫困者。我只知道工人的工资除了购回票证所配物质,所剩也无几,积积攒插三五年,能够买齐手表、自行车、缝纫机的人并不是很多……乡下,我只知道湖北中部农村,农民借新衣借自行车结婚并不少见,至于你说到“绝对受损”,我还不太明白其要义。在首帖我就没有讳言绝对贫困的问题。(其实也没必要“讳”,我一个普通上网人何苦要为别人代言啊?,找我代言,我尚不够“格”,发帖只是希望讨论问题理性一些,借此学习而已)绝对贫困人口3000万……
只是谈谈自己观点,请批评
1. 如果对于经济学家的功与过纯粹是个人的主观判断,我觉得没有多大探讨的意义。楼主谈到了经济改革的成果,然而对于经济学家在经济改革中的作用或贡献却未给出任何理论分析和数据支持,便得出“经济学家非但无罪,反而有功”这个结论,我真的很想知道楼主的评判标准。
2. 中国经济学家的影响力主要体现在"政策建议权"或“话语权”上,“话语权”的滥用也是对他们最大指责。因此,评价经济学家的是非功过,有必要对“话语权”的行使进行界定。
3. 帕累托改进是指在没有使任何人境况变坏的前提下,使得至少一个人变得更好。中国的经济改革使许多人变富了,然而也使部分人的境况变得比以前更差了,不能称其为帕累托改进。
好象有人说过,经济学家并没有决策权,那么御用经济学者的功过就只能由政府领导来评价。而作为社会民众,则只能评价政府的功过。至于评价某些经济学家的学术水平,那是学术界的事。
与楼上网友谈:
对现在经济学家的功过评价,我以为谁都可以评的。在社会转型期,人民对经济利益是比较敏感的,改革,就意味着利益的重新调整,谁会不关心呢?作为经济决策的建言者,自然就承担了风险。至于学术评价,我以为经济学人更恰当一些。理由有三:有经济理论分析、有获取调查研究数据的优势(网上查阅,资料比较、与媒体广泛联系基础)、专业内制衡机制(学中有派,这就是制衡)。对否,你可斟酌、批评。
回14楼网友:
1、我以为,人大经济论坛的是以经济学人为主体的平台,对经济学家的评价或批判应更为理智一些,以骂为武器就让人有些匪夷所思了。只想通过网友们对经济学家的评价,还原经济学科中的本来面目,这是我的初衷。对众多的经济学家,分出孰优孰劣,虽能说出一些人名来,我非“大家”,归类并评价,确实为难于我。评价标准,即这些经济学家的对中国经济发展,起到了出谋划策的作用,基本实现了帕累托累进,所以说不是我个人的主观判断。功也便是指这方面。虽可以讲得更详细些,或从比较经济学角度,或从经济进程的行为角度,虽可以谈一点,但无论从任何一个角度作理论分析与数据提供,都需要大量篇幅。如果你认为有驳斥我的理论与数据是最好不过的事。如果你觉得需要哪方面的资料作支撑,我可以能收集到的资料邮发给你。
2、“话语权”是一种资源。就其专业问题,在特定的时间、场合,针对决策层、媒体、或人群发话,(受邀针对某一问题发言也是)这权这并不是人人都可以拥有的。而学者的名衔,或名学者头上的光环,确定了他们在某些方面的优势地位和语言的权重。这就是我对“话语权”的定义。
3、帕累托累进,从始至终我都是讲的这一概念,这是一个整体判断标准。没有提过帕累托改进。即便用帕累托改进评价,我仍以为也是成功的,你所说“部分人变得更差了”,那不是改革经济学家的问题,经济学家所能提供的改革“方案”只是权衡后的比较方案,更注重的是效率,让大多数受益;“公平”是政府的事。我的观点明确,经济学家“谋略”应偏重于效率与效益,政府则提供公共品并负责公平。这次五中全会我理解其要义是更市场化,更社会主义。前者经济学家们出谋,后者就是政府的职责。不知对否,请批评。
1、我以为,人大经济论坛的是以经济学人为主体的平台,对经济学家的评价或批判应更为理智一些,以骂为武器就让人有些匪夷所思了。只想通过网友们对经济学家的评价,还原经济学科中的本来面目,这是我的初衷。对众多的经济学家,分出孰优孰劣,虽能说出一些人名来,我非“大家”,归类并评价,确实为难于我。评价标准,即这些经济学家的对中国经济发展,起到了出谋划策的作用,基本实现了帕累托累进,所以说不是我个人的主观判断。功也便是指这方面。虽可以讲得更详细些,或从比较经济学角度,或从经济进程的行为角度,虽可以谈一点,但无论从任何一个角度作理论分析与数据提供,都需要大量篇幅。如果你认为有驳斥我的理论与数据是最好不过的事。如果你觉得需要哪方面的资料作支撑,我可以能收集到的资料邮发给你。
如你所说,对于经济学家的功过谁都可以评价,我也并不怀疑你“还原经济学科中的本来面目”的初衷,但是,既然你得出了经济学家非但无罪,尚且有功的结论,我就希望能看到你提出有力的论据,因为,毫无根据的标榜与不分青红皂白的谩骂在本质上并无太大的区别。
如你所说,“话语权”是一种资源,但这种资源在目前中国是谁赋予经济学家的呢?经济学开宗明义假定行为人是理性的,其理由是非理性的行为人或理性行为人的非理性行为终将为市场竞争所淘汰。经济学家同样是理性的,甚至比常人更加理性,那么在目前中国的大环境下什么才是经济学家的理性选择呢?——学而忧则仕。
因此,我们有理由怀疑在中国经济改革进程中经济学家所起到的“积极作用”。中国经济学家总体上究竟是独立的学者还是不同利益集团的代言人抑或是政府的“御用工具”,恐怕要由历史和人民来评判。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2-14 23:30:24编辑过]
3、帕累托累进,从始至终我都是讲的这一概念,这是一个整体判断标准。没有提过帕累托改进。即便用帕累托改进评价,我仍以为也是成功的,你所说“部分人变得更差了”,那不是改革经济学家的问题,经济学家所能提供的改革“方案”只是权衡后的比较方案,更注重的是效率,让大多数受益;“公平”是政府的事。我的观点明确,经济学家“谋略”应偏重于效率与效益,政府则提供公共品并负责公平。这次五中全会我理解其要义是更市场化,更社会主义。前者经济学家们出谋,后者就是政府的职责。不知对否,请批评。
很抱歉,由于俺学识浅薄只知道帕累托改进,并且死脑筋仍坚持中国经济改革未实现帕累托改进。(这点你可以不用理会我)
然而,我的观点同样很明确,即经济学家不能只关注效率。经济学家不是冷血动物,经济学家不能拒绝社会公平和价值判断,因为经济发展要的不是数据,是福利。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2-15 8:14:32编辑过]
回楼上话。
这就让我十分的不明白了,即便按司法程序,“谁告诉,谁举证”。既然我说的数据与评价标准不足以证明我的结论,那就该你拿理论与数据来反驳我了。你当然也可以坚持你的立场与评价,谁也无权让你一定得放弃你的观点;但你反驳别人就应该由你来举证了。这才是对等原则。
你以为如何?
我以为:
1. 你没有提出任何数据来支持你的结论,“你的评价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我一直在问,而你始终在回避。
2. 对于一个毫无论据支持、论证逻辑混乱、完全根据个人好恶得出的主观论断,还需要他人如何来反驳?
3. 我只是想和你把问题讨论清楚,恐怕不至于要严格按照司法程序来举证吧,生气就更没必要了。
帕累托改进是以一定的禀赋分布为前提的。
但是,我们的改革,由于原来国有的资源产权并未落到实处,即名义上的所有者——公民并没有得到实际的转让、享用权利,使得一部分资源被当作外部性资源而被部分人侵占、损害却又没有得到足够的补偿(明显的例子是土地使用向部分人的倾斜,和环境资源的破坏)。这实际形成了禀赋的重新分布。正是这个原因造成了帕累托改进的同时均衡点向某一部分人移动,造成了贫富差距加大的结果。帕累托最优是一条线而不是一个点,均衡于哪一个点既取决于均衡价格,进一步取决于社会偏好与禀赋结构的吻合程度,又取决于禀赋起始位置,还取决于竞争的充分和力量对比。原有的形式上的产权关系的实际破坏,一方面形成了禀赋点的移动,一方面消弱了部分群体充分竞争的能力,从起始点上就形成了加大贫富差距的条件。
而对禀赋重新分布的正当性分析,个人以为经济学是无能为力的。制度经济学只能指出产权清晰的重要性并给出怎样清晰的分析,但怎样分布超出了经济学的范畴。政治经济学似应当考虑这个问题。这里也可以看到政治经济学与经济学的区别之处。更为清楚的阐述似属于政治哲学的任务。
从理论准备上说,改革最重大的缺失就是缺少政治哲学参与。其实政治哲学一些派别的观点与“和谐社会”,“共同富裕”的理念是有相通之处的。
也许可以这样说,经济学家的失误在于没有认清或虽认清但没有说出自己的局限。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2-15 18:09:33编辑过]
http://news.sina.com.cn/c/2006-02-15/11049108106.shtml
“守着水库没水吃,守着电站不敢用电;电站越建越多、群众越迁越穷”,这种怪现象,就出现在黄河上游梯级水电开发地区。
沙特阿拉伯土地下的石油归当地居民所有,青海的水资源怎么当地居民就没有份? 唯一的解释是:水资源的初始所有者不包括你。谁,又依据什么判定资源的初始归属?
这是“规范”才能解决的问题,“实证”的局限在这里。初始资源的归属(或产权的初始分配)是规范与实证的一个结合点。
政府的主要作用是要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而提供公共产品进行收入再分配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生产,另一种是由私人企业生产然后由政府收购,然后提供给人民消费。而政府投资直接参与私人产品的生产竞争,在一般国家都是不被看好的,而且结果都不好。因为,政府本身就是一个利益主体,不可避免地会运用手中所固有的行政垄断力量,破坏市场机制的发挥。因此国有企业一般不要涉足私人产品的生产竞争。而且公共产品不同于公有产品。公共产品指的是消费权,而不是所有权。以往所说的全民所有制是传统的社会主义国家杜撰出的一个概念,事实上也实现不了。事实上公有企业的运营机制和私有企业没什么区别。而且国有企业很多时候除了正常的生产经营之外,还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不可能真正地完全融入到竞争的机制当中(即使政府是在理想“为人民服务”的条件之下),而如果国有企业相比私人企业而言更缺乏效率的时候,则公共产品的生产也要转移到私人企业当中,只不过是由政府收购,然后向公众提供。对于公平的概念,更多的涉及到经济学以外的内容。功利主义的缺陷于把富人和穷人的效用简单地等同起来,而罗尔斯主义则又过于强调低收入者效用水平的提高的重要性,出身,运气,努力,选择是一个人在市场竞争中最后结果的极大因素,着重需要改变的个人的出身所导致的差距。其他的实际上是市场竞争导致的必然,但是在现实当中,如果因为其他因素所导致的结果所引发的差距,是否还要管呢?还是要管的?因为即使是这些因素造成的差距,仍然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不过对于各种不同情况的人群的社会保障的制定是有选择性的,而且有些国有企业的私有化也是必需的,只不过是国有企业如何进行私有化和相关的清晰度还值得商榷。
从三年国企脱困看改革成功
在上述10项帐单中,我们可以看出如下问题:
1,不考虑政府拖欠已失业的原国企职工的社会保障基金1项(由于国企历史上的贡献,此项应由全社会负担),仅粗略估计其余9项开支,则朱政府几年为国有企业“脱贫解困”,已经直接和间接花费了大约4 万零800亿元.根据财政部2000年8 月的统计,中国国有资产总计约有9 万亿元,其中经营性国有资产6 万6748亿,而21万7000户国有企业占用的国有资产总额为5 万3306亿。暂且不算国企资产的虚夸问题,朱镕基在“三年脱困”中的花费,大概已可按帐面资产买下其中约77.5%的国有企业!这种不计代价,浪费巨大资源,死马当活马医,以粉饰太平,为朱镕基本人营造政绩的作法,除”大跃进”外,可谓空前绝后!
2,国有企业“三年脱困”期间实现的全部净利润为3,915亿元,而仅在一,二,四,五,九几项由国家直接或间接营造的国企利润,即达4,122 亿元.也就是说,没有朱镕基移花接木的粉饰手段,三年中,国企是全行业亏损的! 同时,部分国企每年获得可观的行业垄断利润,在2000年的2393亿元的利润中,前10名的垄断企业占据其中的1,900亿,它们根本无需”脱困”,。国家"重点支持"的前500名大企业共获得盈利2,400亿元,约等于全年国企总盈利.而其它需要”脱困”的20多万企业,在受到总数达上千亿元财政补贴之后,大部分仍陷在亏损的泥潭中.”国企三年脱困成功”完全是用剜肉补疮的办法造出的谎话!
3,朱镕基在”三年脱困”这个把戏中所用的做帐手段,和股市中臭名远扬的,以诈骗股民钱财为目的的”红光”,”银广夏””大庆联谊”及”格林科尔系”等”恶庄”如出一辙.他们的区别只在于,”恶庄”们做帐是为了骗钱,朱熔基总理做帐是为了”盗名”,欺世盗名.
4,三,六,七,八诸项对国企的投入,包含了相当大的,难以金钱估算的社会资源.特别是银行烂账和关闭”五小企业”,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成本,极大地增加了全国金融和社会的系统性风险.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今天的国企来自于计划经济时代,那个时代造就的企业,很难适应如今市场经济的需要.从本质上来讲,国企的困境来自于自身组织结构不合理,核心竞争力的缺乏.而当初投资决策的失误,政府的不当干预以及企业领导层的贪污腐化等问题,也都是国企陷入困境的重要原因.国企的财务困境只是一种表象.
目光短浅而又好大喜功的朱熔基,只看到事物的表象,把国企问题仅仅看作财务问题.他治标不治本,一味运用手中的权力,把巨大的社会资源投入国企财务这个无底洞中去, 最终未能挽救国企的颓势.
朱心里完全清楚”三年脱困”的失败.他在2000年开始赞同”国企逐渐退出竞争性行业”的提法就是明证.财政部长项怀诚等人对”三年国企脱困成功”的大肆吹捧,听起来更像打在朱老板脸上的耳光声.
无可奈何花落去,”三年国企脱困”终于成了一个历史的笑话, 朱现在也仅仅是一位退休老人.可朱总理在制造这昂贵的笑话时花掉了几万亿元”制作费”.这些中国百姓的血汗钱将要由谁来买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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