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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教授在他哥哥陈天才的“资本不下乡农民如何富起来?”一贴中(
https://bbs.pinggu.org/thread-6678097-30-1.html)中
说:曹国奇先生,你可以说“头规律”是你发明的,但是不要说“二八定律”是你发明的,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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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各说各的呗,我只是知道二八定律是指财富分割方案,我是讲组织方案。二者联系密切,但是有区别。也许是异图同归吧。
从头规律导出二八定律,还需要一个条件,那就是生产资料必须且一定归头掌控。但是我目前的研究还不能证明这个充分且必要的条件一定存在。虽然平常比较肯定说是这样,但是真正的论证式陈述并没有这这种肯定。这里的困境在于:
一·、马克思划分的几个社会制度并非普适,我们陈述不方便。这点阁下也知道,我国、印度、阿拉伯等等的社会制度演变肯定不是马克思讲的那样,只是毛某人说是那样,我就跟着说是那样。
二、生产资料的范畴是怎样?以我个人能力不能处理这个问题,但是我只能依照马克思给定范畴谈。比如人算不算生产资料?马克思对生产资料的定义放在奴隶社会适不适用?放在原始社会适不适用?
三、头将生产资料转化成个人消费,在私有制下天经地义·,在公有制下则是违法。那么在私有制下的天经地义是否真的合法?学术界很少去讨论。
对于这些困境,我在真正学术陈述时是用“最主要的生产资料”一词。为什么加“最主要”三个字?比如原始社会(部落)最主要的是自然资源;奴隶社会最主要的是人,封建社会最主要的可耕种田地,等等。
在我研究中,我是严格区分生产性财富和最端消费财富的。二八定律只对生产性财富有效,对终端消费财富无效。事实也是这样,马云在怎么牛,恐怕其肚皮没法完成二八定律的要求。严谨的学术书籍没有谁提出二八定律。二八定律更多的只是新闻用语。这意味着学术界应该慎用二八定律这个概念。
目前的经济学界极少严格区分这两类财富,著名的那个反映贫富差距的指数就没有区分这个。这是不是将生产大米的财富与大米这个财富混为一体了?我揭示头规律中肯定严格区分这个的,但是二八定律肯定没区分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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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才天 发表于 2019-1-29 21:53 
张建平.不是陈建平.
哈哈哈,谢谢。马上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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