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客同志要和我一起学习自由落体运动,看来不学习是不行的。现结合原帖辩论的焦点问题来和诗客同志共同学习一下,比较全面地谈谈我的观点,顺便扒一扒诗客同志的辩论方法。
原帖中辩论的焦点问题:
真空中自有(应为“由”,下同)落体规律成立,难道你就不能推断这规律不成立的情况一定不是真空?(这才是逆否命题,嘿嘿)
此问题中涉及到的概念只有两个:一是
真空,二是
自由落体规律
真空是个不难理解的概念,讨论中也没有多大的分歧。Baidu比较方便,就不麻烦辞典了。真空的定义有:
2.指没有任何实物粒子的空间;或者,
3.指没有气体或气体极少的空间(百度百科)。我的理解是,第2项为严格的理论上的真空,第3项为真实存在的实践意义上的真空。
针对我们这里讨论的问题,取第3项定义,应该没有多大的异议。
自由落体规律应该是网友辩论中使用的日常用语,查了几部大型工具书,未找到这个概念。它的涵义就只能根据相关的概念来综合表述了。
诗客同志首先定义了“
自由落体运动”:“
物体只在重力作用下从静止开始下落的运动,叫做自由落体运动。”我查阅了《辞海》,对这个定义无异议。
诗客同志进一步定义了“
重力”,诗客同志说:
那么什么叫重力呢?“由于地球的吸引力而使物体受到的力叫做重力。”51页。我再次查阅了《辞海》,得到下面的解释:
重力:地球表面附近物体所受到的地球引力。受地球自转所产生的惯性离心力的微小影响,同一物体在地球上不同纬度和高度,所受重力稍有不同,愈近两极或愈近地面,重力愈大一些。广义上,任何天体使物体向该天体表面降落的力,都称“重力’,例如月球重力、火星重力等。(《辞海》241页,“重力”词条)
(
插入:很明显,诗客同志使用的是狭义上的“重力”,而不是广义上的“重力”。如以前的帖子所述,我估计诗客同志的智商相当于爱因斯坦,他不会不知道广义上的“重力”。所以,我不得不怀疑诗客同志是因为辩论的需要而刻意选择了狭义上的“重力”,并且对广义上的“重力”只字不提。尽管定义的选择在我看来对于所要讨论的问题没有实质影响,但我还是希望诗客同志能解释一下(大概也还需要向王版解释一下,理由见二人的辩论
)不选择广义上的“重力”定义的原因,来打消我的疑问。)
下面谈谈什么叫
自由落体规律。自由落体规律肯定不是自由落体运动的定义就能完全描述的。自由落体运动是一个概念,而自由落体规律则是一种因果关系,本身就是一个判断。根据相关书籍,
我认为它的内容应该是指关于自由落体运动的三个公式:

(
经天涯诗客同志指正,其中第二个公式是错误的,等式右边的S应改为g,为了不误人子弟,特此说明)
由于水平有限,我无法将这三个公式转换为语言描述,因而,只能将
自由落体规律表述为:
物体只在重力作用下所遵循的运动规律(这里的运动规律就是指上述的三个公式)。
解决了概念的定义,下面谈逻辑。
zerana网友的原话是:
真空中自由落体规律成立,难道你就不能推断这规律不成立的情况一定不是真空?(这才是逆否命题,嘿嘿)
这句话中的原命题是:
真空中自由落体规律成立。换成
规范的表述是:
如果在真空中,那么自由落体规律成立。
在这个命题中,
在真空中是
条件,
自由落体规律成立是
结论。按照逻辑判断的要求,如果条件存在,且结论正确,那么此命题为真;如果条件存在,而结论不一定正确,那么此命题为假命题。
我只要举一个条件存在且结论不正确的例子,就可以判定这个命题为假。
于是我举了那个例子:
在太空这样近似于真空的环境下,物体运动并不遵循自由落体规律。在这个例子中,
太空是
条件。在这个条件下
原命题的结论错误。现在看来,这个例证
完全可以证伪zerana网友的原命题,而
不存在任何逻辑矛盾。因为
太空符合真空的定义,
是真空的一种客观形式,
符合原命题中条件的要求,而在这个条件下,原命题的结论又不成立。
这还不够吗?
可诗客同志说:
NO!他认为
不能举“太空”这个例子,原因是
太空中没有自由落体,不存在自由落体规律。举了这个例子,就是
把自由落体搬到了太空,是在诡辩。
而我却相反,我认为诗客同志是在进行
赤裸裸的诡辩。下面进行分析。
诗客同志的
诡辩表现在
两个方面:
一是在定义的选择上。如上文所述,诗客同志
刻意选择了“重力”的狭义定义,只字不提“重力”的广义定义,从而把“自由落体”、“自由落体规律”的范围限制在
地球上
(这一点我甚至可以不予计较)。
二是将限制范围无条件拓展。将范围的限制由
原命题的结论毫无理由地扩大到
原命题的条件上。从逻辑上说,即使我认同
“自由落体规律”的范围是地球,那么,地球这样一个范围限制也只能作用于
“自由落体规律”本身,即原命题中“
那么”后面的那一部分,这个限制范围也不会作用于原命题中“
如果”后面的内容啊。
可诗客同志并不管这些,他根据辩论的需要,
无条件地将这个范围扩大到“如果”后面的内容,扩大到“真空”上。这样,
诗客同志就将一个无意义的假命题,诡辩成一个无法驳倒的“伟光正”式的真命题,从而推导出其逆否命题“无可挑剔(50楼)”。高超的技巧啊!
诗客同志就是采取这种方法进行辩论的,而且乐此不疲,谁人能敌?!这是在进行理论探讨么?!如果网友都来仿效,估计
本版将会出现水漫金山的壮观景象了!
从诗客同志的辩论方法中,我还得到了这样一个“
启示”:
问:
如何在辩论中战胜对方?
答:
将不利的论据变成对方的思维,将有利的论据说成是我方的默认。
自由落体运动学完了,我表明了自己的观点,也分析了诗客同志诡辩的手段。仅供网友参观,并再次等待诗客同志的诡辩式的回击。当然,我也会继续尽我的能力分析其诡辩的手段。
由于时间关系,诗客同志的其他帖子下次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