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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金融投资论坛 六区 金融学(理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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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4

2.2 银证合作-银行理财+证券公司资管计划

2.2.1银行理财+证券公司资管计划--直接债务融资工具(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债券产品)


在此模式下,投资人经认购银行理财产品汇入理财资金,理财资金再购买证券公司发起的集合资管计划或定向资管计划,用来购买标准化的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的债权类资产。此模式无监管禁止。


2.2.2 银行理财产品+资管计划--货币市场工具


货币市场工具,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在此模式下,投资人经认购银行理财产品汇入理财资金,理财资金再购买证券公司发起的集合资管计划或定向资管计划,用来购买流动性高,风险小的货币市场工具。此模式无监管禁止。


2.2.3 银行理财产品+资管计划--非标准化债权资产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或者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


2.2.3-1投资信贷资产


2.2.3-2投资票据资产

2.2.3-3股票收益权+质押


2.2.3-4应收账款/资产收益权


银行理财资金通过资管计划投资非标准化的产品风险过高,建议投资人在购买此类产品时,需谨慎阅读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银行作为理财产品销售机构也应披露最终资金所投资的底层资产的情况及运营模式,披露投资风险。


监管要求:


银行+定向资管计划


A.禁止分公司、营业部独立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B.禁止开展资金池业务;


C.禁止将委托资金投资于高污染、高能耗等国家禁止投资的行业;


D.对合作银行要求最近一年年末资产规模不低于300亿元,且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


监管趋势:


(1)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放开银行理财产品嵌套趋势。


(2)未来可能禁止非标银行理财嵌套除信托外的其他资管计划。


√非标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投资非标:允许


×非标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外的资管——投资非标:禁止


2.3 银证信合作-银行理财+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


2.3.1银行理财+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委托贷款


因银信合作被叫停,资管计划不能进行直接放款,此模式是对上述情况变通。


2.3.2银行理财+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


甲公司为A银行的高端授信客户,甲公司向A银行申请28亿元人民币贷款。A银行决定满足其资金需求,但A银行的贷款总量不足300亿元。A银行的放贷的考量:


(a)《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规定:“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为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10%。”A银行若直接放贷28亿元,则触犯该红线;


(b)贷款资产的风险权重高,直接发放贷款将大幅降低资本充足率;


(c)表内贷款移至表外的需要,实现避饶监管套利;


A银行:形式上投资,实际上贷款;B银行:形式上理财,实际上过桥;券商:形式上资产管理,实际上过桥;信托公司:形式上信托,实际上过桥;甲公司:形式上使用信托资金,实际上使用银行资金。


此模式嵌套多个金融产品,是银行规避监管套利的途径,实质通过多个层级金融产品的包装,模糊掉最终银行资金的流向,逃避监管规则。如未来监管收紧,有违规嫌疑。


除上述途径外,规避监管套利的模式还有如下几种:


A.买入返售模式


过桥企业与信托公司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委托信托公司向融资企业发放信托贷款,过桥企业获得信托受益权。过桥企业与银行A、银行B签订《三方合作协议》,约定将信托受益权转让给银行A,银行B以买入返售方式买入银行A的信托受益权,银行A承诺在信托受益权到期前无条件回购;该模式下,银行A为信托贷款的出资方。


B.银行理财计划对接过桥企业模式


过桥企业与信托公司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委托信托公司向融资企业发放信托贷款,过桥企业获得信托受益权;过桥企业将信托受益权转让给银行A,A将该信托受益权包装成保本型理财产品;银行B与银行A签订《资产管理协议》,购买银行A发行的上述保本理财产品。


在该模式下,银行A为过桥方,银行B是信托贷款的实际出资方。


C.银行理财计划对接融资企业


融资企业将自有财产权(如正在出租的商业物业)委托给信托公司,设立受益人是自身的财产权信托计划;银行成立理财产品,向个人或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融资企业的信托受益权。

3.银基合作
3.1银行理财产品+基金子公司专项资管计划——购买自有信贷资产

通过上述模式,银行表内资产进行了表外化操作。


3.2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基金子公司专项资管计划——购买他行的信贷资产并回售
4.理财产品实例解析
4.1南京银行理财产品-银行间市场金融产品及货币市场工具

4.2汉口银行理财产品-信托收益权、定向资管计划、专项资管计划

此案例的理财产品投向中包含信托收益权、定向资管计划、专项计划,可能会存在银信证合作,银证合作、银信合作等模式。


4.3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资产管理类理财产品-范围多样化(债券类资产、货币市场工具、收益类资产、另类资产)


4.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债券类资产


二、证券公司
1.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有哪些?

投资银行业务,目前国内证券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主要是证券承销业务,即证券发行代理业务,指证券公司接受发行人的委托,借助自己的经营网点和信誉,按照与发行人约定的方式与价格,在规定的期限内代理发行有价证券的活动。


证券经纪业务,也即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指证券公司接受投资人委托,代理投资者买卖有价证券的行为。代理买卖证券的风险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证券自营业务,指证券公司利用自己的资金和名义买卖有价证券的行为,买卖证券的风险由证券公司自行承担。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即资产管理业务,指证券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作为受托投资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委托人的的投资意愿,与委托人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把委托人委托的资产在证券市场上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组合投资,以实现委托财产收益最优化的行为。


2.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有哪些分类?
2.1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将客户资产交由取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资产托管机构托管,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投资

范围

限定集合资管计划

(1)主要用于投资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

(2)业绩优良、成长性高、流动性强的股票等权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

非限定集合资管计划

合同约定

投资

限制

(1)不得违规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用途;

(2)不得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3)单只集合计划参与证券回购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40%

(4)未经许可不得投资票据等规定投资范围以外的投资品种;

(5)不得以委托定向资产管理或设立单一资产信托等方式变相扩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

(6)不得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其他公共媒体推广资产管理计划;

(7)证券公司不得以直投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形式开展直接投资业务

投资额度限制

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20%,并应当遵循分散投资风险的原则。

投资证券限制

(1)单个集合计划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集合计划投资于指数基金的除外。

(2)证券公司将其管理的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10%。

自有资金参与限制

(1)以自有资金参与单个集合计划的份额,不得超过该计划总份额的20%,持有期不得低于6个月

(2)在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证券公司不得收回所投入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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