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次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中,我国农民工就业问题已与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一起成为突出难题。2000多万农民工已陷难找工作的困境。中央政府和各地政府特别是流出地政府非常重视如何缓解农民工就业难问题,专门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措施,比如鼓励和支持企业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对找不到工作的农民工提供技能培训,增大对他们创业的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等。但是,我们看到和听到的情况是:返乡创业、就业的机会还是有限,更多的农民工在春节过后仍然纷纷涌向沿海发达地区和城市,据说目前有1000多万农民工在外出中找不到工作:虽然有少数企业郑重宣布不裁员,但是大多数困难企业不可能承受着经济困难的压力而不裁员:农民工培训虽然在一些地方开展得不错,但是,总体效果并没有立刻显现,尤其是投入少、培训时间短、培训内容不实用等问题相当突出;农民工返乡创业,面临着资金短缺、市场机会少等困难;特别是有许多年轻的农民工宁可在城市失业,也不愿回农村务农生活。当然,也许现有的政策对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产生效应需要一定的时间,不会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这并不表明这些政策没有改善的空间和余地,也不意味着它们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陷和不足。   那么,究竟如何解决农民工的就业问题呢?农民工就业难,最直接的原因是沿海大量外向型企业受世界经济危机冲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是一个无法克服的难题,关键在于各项政策能否真正合乎农民工的就业意愿以及能否增强他们的就业和创业能力。因此。一方面要思考现有政策的支持力度是否足够大,另一方面要检讨落实政策的机制是否合理、有效。这里集中讨论一下如何改善解决农民工就业难的政策落实和实施机制问题。 
  我们认为,现有政策在落实机制上的最大缺陷是忽视了社会力量在解决农民工就业难问题上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下面两个方面: 
 
 一、不重视社会力量在落实有关政策中的作用 
  忽视社会力量的作用,一直是我国政府在政策制定中的一种习惯,不是一下子能改变的。但是,国内外许多经验教训却表明,社会力量有着政府难以取代的优势,如果把这种优势融入政策制定和实施之中,会加倍放大政策效应,消除许多消极因素。就拿农民工就业培训来说,面对经济危机,政府出台培训政策,不能说不是一件好事,农民工确实需要经过一定的技能培训增强就业能力。即使不碰上这场全球性经济危机。我国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和升级,也迫切需要提升农民工的就业能力。事实证明,凡是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工不但很容易就业,而且还能获取高收入。国家早在2003年就着手出台农民工技能培训政策。但是,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有关培训效果并不理想,至少存在这样几个问题:(1)投入太少,覆盖面太小,许多地方人均只有100元,只够给农民工培训的劳务补贴,于是乎有些乡镇政府在临近年终时为了完成任务,匆匆忙忙召集一些农民,发放一些劳务补贴,突击几天把有关培训费用花完,以便向上级部门交代。(2)培训的内容不仅不是农民工所需要的,更不是企业和市场所需的。培训老师缺乏实际生产技术知识,所教内容脱离生产实际;培训内容不是按市场需求设计,而是由某些培训主持者想当然地提出来的,结果学非所用。后来才有一些地方逐渐开展订单培训,由企业提需求,甚至派技术人员来培训农民工,但是,这样做的成本很高,因此只能培训少量农民工,绝大多数农民工则享受不到培训政策。(3)政府主管部门垄断培训工作。有的地方是教育部门主管,有的地方是劳动部门主管,有的地方则是由这两个部门共同主管,这些部门都不愿将培训的好处让其他部门特别是社会来分享,结果造成了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培训,缺乏改进培训内容、贴近现实需求的动力。(4)流出地政府热衷于对农民工的培训,纷纷向上级政府争取有关培训政策和经费支持,而流入地政府则缺乏培训农民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缺乏有关的投入,结果也使得流出地培训的农民工并不是流入地企业所需要的。所有这些问题归结为一点,那就是政府在农民工技能培训上没有把有关政策与社会力量结合起来,而是自己出钱、自己搞培训以及自我评估和鉴定,造成培训不讲效果的局面。如果换一种思路,把培训政策与社会力量结合起来,政府出钱买培训而不是搞培训,可能会收到更好的效果,比如让高校、职业学校、培训公司参与政府培训项目招标(必须是公开、公平的招标,而不是形式主义的招标),政府只扮演出资者、监督者,会大大增强培训效果。 
  同样,在支持农民工就业和创业的金融政策上,不能只着眼于调动国有银行的积极性,更要支持民间资本和金融的发展。在广大农村地区长期以来活跃着民间借贷活动,但是,国家迄今为止没有从制度、法律和政策上将农村民间借贷活动合法化。严重限制了农村民间资本在抗击经济危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解决农民工就业和创业上的作用。虽然国有银行有着雄厚的金融力量,但是由于银行商业化改革后,对农村市场的兴趣越来越小,纷纷取消农村的金融业务,导致农民借贷困难。尽管目前国家出台了支持农民工的金融政策,但是,我们发现,从国有银行借贷,由于存在着手续烦琐、农民工缺乏实质性担保财产等问题,仍然有很大的难度。所以,打破国有银行对农村金融的垄断政策和制度,推进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会给农村带来比国有银行更有力的支持。预计会收到更有效地支持农民工创业和就业的效果。 
  二、现有的政策还没有为社会力量在增加社会就业、创业机会上提供更多、更大的空间 
  我们认为,拓宽农民工的就业机会和空间,不应局限于企业、生产领域,更要面向社会服务、社会事业、社会建设领域。在过去30年中,虽然我国经济发展很快,但是社会发展明显滞后,存在着经济与社会发展不协调的问题。这里的关键点在于忽视社会力量的作用。不论在农村还是城市,拓展社会空间,培育社会力量,不只是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而且会带来大量的就业机会,而这些机会中有很多正是农民工所需要和能胜任的。首先,国家应该允许和鼓励更多的农村生产和社会服务组织的发展,比如各种农业生产专业合作组织、农村社会养老组织、农村技术服务组织、农村慈善组织,等等。在农村社会组织发展上。国家应该采取多种方式从经费上资助它们发展,也鼓励企业、城市社会组织去帮助它们发展。同样,国家也应该允许和鼓励城市发展各种社会组织,特别是各种公益性组织、服务性经营组织和一些传统的民间自治组织。政府一方面可以将一些公共服务委托给民间组织来提供,或者说,直接向民间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另一方面民间社会组织的发展,会丰富社会服务、社会发展内容,增强民间社会解决就业问题的能力。也就是说,正如上面所说的,社会力量一方面会有助于落实政府的各种惠民、支民政策,有效地监督政策的执行,另一方面会扩大就业空间,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岗位,显然会有助于缓解当前农民工和大学生的就业难问题。前几年我们曾对社会力量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进行了一些调查,结果发现,绝大多数农民工都是通过社会力量找到工作的。但是,问题在于,这些社会力量太薄弱,比如主要还是同乡的社会关系。我国目前也出现了少数为农民工提供服务的民间社会组织,它们的许多做法确实对增强农民工的就业能力、改善他们的就业条件,起到了许多政府起不到的作用。像北京的打工妹之家、北京文化协作者组织等,为农民工提供各种培训服务,如技能培训、法律知识培训、城市生活知识培训等,扩展了农民工的就业渠道和空间,同时这些组织本身也吸纳了一些农民工就业。可是,诸如此类的社会组织实在是太少了,而且在发展中受到各种各样的政策、法规和行政的限制,得不到充分的发展,更无法满足农民工的各种需求。我国虽然有30多万个社会组织,但是,人均拥有的社会组织资源非常少,不仅比发达国家少,也比许多发展中国家少。我国存在着巨大的社会组织发展空间,如果能发展出更多的社会环保组织、社会志愿者组织、社会慈善组织等,就能增加大量的就业机会和空间,同时也有助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但是,目前出台的有关扶持、帮助农民工的各项政策并没有把促进社会组织发展作为一项重要的应对政策提出来。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全社会加入到帮助农民工克服就业难问题的活动中去,加大了政府解决农民工就业难问题的负担。 
  当然,农民工不会坐等政府为他们提供就业机会。如果政府看到这一点,将自己的政策跟社会力量进行有效的衔接和协调,那么不但会大大激发民间的积极性,而且会使政策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具体地说,当前政府在调动和发展民间力量上可以做这样一些工作:第一,加快推进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用法律的手段规范农村民间融资,使其合法化。第二,改进目前的农民工培训机制,建立政府出资买培训、民间搞培训、农民工选培训的机制。第三,为社会组织发展创造更有利的条件,取消一些烦琐的限制和审批环节。对那些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环保事业、行业合作等活动的社会组织,应给予优先发展的机会,并适当地给予资金或政策支持。第四,从制度上消除对农村人口进城务工经商的歧视,推进进城农民工的城市化,这会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 
  总之,在应对经济危机、解决农民工就业难问题上,政府的决心、行动和政策非常重要,同样,民间的配合也必不可少,而且我国民间事实上潜藏着巨大的能量,如果各级政府把社会力量作为决策的基点,就能挖掘出其中巨大的潜能,达成政府与社会良性互动、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攻克时艰的效用。
作者:王春光 来源:《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09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