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唯物辩证法及其基本特征
一、辩证法的总特征:联系与发展
1.世界是普遍联系的
(1)联系的含义:联系是指事物或现象之间以及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联系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之一。
(2)联系的特点:
第一,客观性;
第二、普遍性;
第三、多样性。
2.世界是永恒发展的
(1)发展的实质:发展的实质是旧事物的灭亡,新事物的产生。
(3)新事物战胜旧事物的必然性:这是由新旧事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所决定的。第一,新事物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必然趋势,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远大的发展前途;第二,新事物是在旧事物中生长起来的,它克服了旧事物中的消极因素,吸取了旧事物中的积极因素;第三,在社会历史领域,新事物从根本上符合人民的利益,因而能得到人民群众特别是有远大前途的先进社会力量的支持。
第二节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
一、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即矛盾
1.矛盾的根本属性及其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1)矛盾的根本属性:统一性与斗争性
①矛盾的统一性及其作用
矛盾的统一性:相互依存、相互贯通
矛盾统一性的作用: 第一、统一性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前提; 第二、使矛盾双方在相互依存中,互相吸取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因素; 第三、规定着事物转化的可能性和发展的趋势。
②矛盾的斗争性及其作用
矛盾的斗争性:相互排斥、相互分离
矛盾斗争性的作用:矛盾的斗争是事物发展量变的动力;矛盾的斗争是事物发展质变的动力。
(2)矛盾统一性和矛盾斗争性的关系
统一性和斗争性的联系:斗争性离不开同一性,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同一性离不开斗争性,同一性以斗争性为前提。
统一性和斗争性的区别:矛盾的统一性是有条件的,因而是相对的;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因而是绝对的。
2.事物发展的内因和外因及其相互联系
(1)内因和外因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内因:是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
外因:是事物的外部原因,是事物发展的非根本原因。
(2)内因和外因的相互联系
联系:两者都是事物发展的原因,缺一不可。
区别:①内因是根据②外因是条件③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3.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1)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2)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统一的关系:
区别:矛盾的共性是绝对的、无条件的;矛盾的个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
联系:共性寓于个性之中并通过个性表现出来;个性都包含着共性,没有脱离共性的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