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教师的职业道德
一、教师职业道德的概念及特征
(一)概念
教师职业道德,又称“教师道德”或“师德”,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中所遵循的行为准则和必备的道德品质。具体来讲,教师职业道德是指教师在其职业生活中,调节和处理与他人、与社会、与集体、与工作关系所应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或行为准则,以及在此基础上所表现出来的观念意识和行为品质。
二、教师职业道德的构成
职业道德是人们在职业生活中应当遵守的、与职业实践有密切关系的道德规范和准则,是一定社会的一般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具体表现。教师职业道德由职业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组成。
教师职业道德认识:包括思想要求、政治要求和职业内部活动的道德要求。教师职业道德认识的核心是职业道德价值观。教师职业道德情感,是教师在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认识时的情感体验。教师职业道德情感的重要范畴是“爱”——“教师爱”。教师职业道德意志:是教师在履行道德行为规范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决心和坚持的力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教师行为上的体现。教师的行为自觉地符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是形成教师职业道德品质的标志。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基本范畴是“责任”。
三、《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目的:为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师德素质和专业水平,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教育部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于2008年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
《规范》有6条。
(二)《道德规范》内容(重点记忆)
1、爱国守法 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2、爱岗敬业 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3、关爱学生 师德的灵魂
4、教书育人 教师的天职
5、为人师表 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6、终身学习 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四、《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精神
2009年8月22日,教育部颁布了新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条例》,引起广泛关注和热议。
(一)目的:旨在让班主任明白我们的位置、职责、任务、待遇、权利,在新时期更好地从事班主任工作,教好书、育好人,培养祖国建设人才,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二)班主任道德规范要求:
1.对班主任自身品质要求:作风正派、心理健康、为人师表
2.对班主任职业道德要求:热爱学生、爱岗敬业
3.对班主任职业行为要求:善于沟通,凝聚合力;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
(三)班主任工作规范要求:
1.深入做好班上每一个学生的工作
2.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
3.展开思想道德教育工作
第二章 教师职业行为
(一)教师职业活动中的基本类型
1.教师与国家社会
2.与教育事业:根本关系
3.与学生:教育活动中心就是师生关系
4.与职业劳动:“育人”是教师职业劳动的本质
5.与自己的行为
6.与自己的发展
(二)教师职业行为规范主要内容:(重点记忆)
1.教师与国家社会: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1)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2)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义务权利
(3)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教师与教育事业: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1)对工作高度负责
(2)认真上课备课
(3)认真批改作业
(4)认真辅导学生
(5)不得敷衍塞责
3.教师与学生:关爱学生
(1)关心和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平对待学生
(2)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3)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4)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4.教师与职业劳动:教书育人
(1)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2)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3)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教师与自己:为人师表
(1)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
(2)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3)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4)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5)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6)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教师与自己的发展:终身学习
(1)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展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2)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三)教师职业活动中的主要关系
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学生家长、教师与同事、教师与教育管理者的关系是学校中最基本的人际关系,正确处理好这些关系,直接关系着教育活动开展的质量和效率。
教师与学生的关系
1.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2.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
3.保护学生安全
4.关爱学生
教师与学生家长的关系1.平等尊重
2.合作共育
教师与同事的关系1.协作
2.尊重
3.理解
教师与教育管理者的关系
1.尊重
2.支持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充分发挥班主任在教育学生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班主任是中小学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班主任要努力成为中小学生的人生导师。
班主任是中小学的重要岗位,从事班主任工作是中小学教师的重要职责。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应将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
第三条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重要体现。ZF有关部门和学校应为班主任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保障其享有的待遇与权利。
第二章 配备与选聘
第四条 中小学每个班级应当配备一名班主任。
第五条 班主任由学校从班级任课教师中选聘。聘期由学校确定,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时间一般应连续 1 学年以上。
第六条 教师初次担任班主任应接受岗前培训,符合选聘条件后学校方可聘用。
第七条 选聘班主任应当在教师任职条件的基础上突出考查以下条件:
(一)作风正派,心理健康,为人师表;
(二)热爱学生,善于与学生、学生家长及其他任课教师沟通;
(三)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