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以个人财产抵押为基硷的经营者年薪制。这是集收入、财产、职位和荣誉等多重制约为一体的第三个制度要素。我们既不能大规模搞股份私有化,又要充分激励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和主要经营者。在这两难抉择中,只能以此来模拟而不是照搬私有产权的机制与功能。必须废止传统的封闭式经营者任免方式,代之以市场型的人才招聘方式。可由投资者、企业内外专家和职工代表等组成招聘委员会,对社会上的应聘者进行经营方案和素质的多种考核,然后,被选中的法人代表须以一定数量的个人财产为抵押来经营,其收入和聘期与经营绩效密切挂钩(需用多种指标控制可能出现的短期行为)。一些试点企业的验证表明,由上述多重制度制约下的公有企业法人代表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不亚于私人企业。在转型期内,这项制度应在亏损企业和中小企业迅速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