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创新力与控制力统一路径之一——产权(本人已发论文的一部分),在此说明产权对于企业经营、发展的重要作用
企业的发展应坚持创新力与控制力的统一,所谓“创新力”就是企业在市场中将企业要素资源进行有效的内在变革,从而提高其内在素质,驱动企业获得更多的相对于竞争对手而言的差异性能力,这种差异性最终表现为企业在市场上所能获得的竞争优势。控制力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根据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对企业的战略规划和运营自觉地进行调整,对企业自身行为自觉地进行约束,使其经营活动不超过自身的能力范围,并降低经营风险,最终获得相对于竞争对手更多的成本优势的能力。
创造产权高效率是实现创新力与控制力统一的主要途径
(一)、从企业的本质来分析创造高产权效率的必要性
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的本质是一种契约关系(契约是人们用以寻找、辨别和商讨交易机会的工具。①)。张五常认为企业和市场只是契约安排的两种不同方式,企业并不是替代市场,不过是以要素市场取代产品市场而已,②因此企业在本质上也是一种产权交易,是关于要素产权的交易。又根据科斯反定理或科斯第二定理——在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在企业,要素产权的交易费用(企业作为一个组织运行的费用)还是比较高的,因此我们就有必要对企业的要素产权作出一个尽可能最清晰的界定,从而有利于优化企业的资源配置,带来企业运转的高效率与高效益。
(二)、产权效率与创新力和控制力的内在逻辑性分析
怎样衡量企业要素产权界定的优劣呢?如果一个企业能够保持持久不衰的创新力,那么这个企业的产权界定就是合理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有效的要素产权界定能够使个人收益率不断地接近社会收益率,也就是能够将外在利益内部化,为创新提供内在的激励,提供根本性的动力。企业的要素产权界定如果明确规定每个人的专有权,为这种专有权提供有效的保护,并通过降低对创新带来额外“收益”可能性无把握的程度,促使发明者的活动得到最大的个人收益,那么,这个企业就更富有“创新精神”。反过来说,如果一个企业很富有创新精神,那么我们可以推断这个企业的产权界定是合理的,因为创新也是需要激励的,也有推动其发展的内在动力。
产权效率与控制力也有着内在的统一性。经济人只会对有关自己利益的经济资源和经济行为作出控制,所以产权效率的高低与控制力的强弱也有着本质上的内在逻辑性。脱离产权谈创新力与控制力只能是空谈,我们探讨创新力与控制力的统一只能是在高产权效率下才能统一。所以,必须首先搞好企业的产权改革,创造产权的高效率。
(三)、在企业创造高产权效率的产权改革分析
产权不明晰是中国绝大多数企业的通病,本人认为,未来中国企业的发展之路肯定是一部中国企业的产权改革之路,产权改革将成为未来几十年中国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在新制度经济学家看来,西方国家产权制度的演变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即公有产权 排他性公有产权 排他性私有产权。世界上的绝大多数资源都是稀缺性的,因此也就决定了我们的人类社会是个竞争性的社会,因为稀缺性与竞争性是等价的两个概念,没有资源的稀缺性,我们也就没有必要竞争了。产权制度的演变过程也是这一规律作用的结果。产权的实质也就是资源,一方面,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都渴望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于是产权的公有性就向排他性以及私有性转化了;另一方面,根据博弈论中著名的例子“囚犯困境”,人们发现根据“斯密那只看不见的手” 所支配的这个社会——也就是个人理性都能带来集体理性是有缺陷的,在很多情况下都是不正确的,于是产权契约也开始由竞争性走向合作性,又开始强调私有利益基础上的统一性了,这种统一性在本质上是从属于公有性的,不过,这种公有性是靠千千万万的契约以及制度来形成或规范的,因此有别于人类社会之初的公有性。由以上的分析,企业的发展进程在竞争性领域进行私有化是客观的,有利于带来产权的高效率,但是私有化的形式可以多变,如采用股份制就是一种经过人类社会实践验证的相对较优的形式,但在此过程中又要防止内部人控制之类的问题。在私有化的过程中,各私有主体经过激烈竞争和重复博弈,又会形成具有相当规模的带有“公有性质”的大企业集团,像“微软公司”之类的大企业,它在很大程度上不知增加了这个世界上多少人的利益。
以上对企业产权发展的总体方向进行了分析,在这一产权的演化进程中,要创造产权的高效率还必须做好以下两方面。第一,搞好对产权界定,对产权的清晰界定能够使在竞争与合作中产权主体的变更不致于混乱,有利于提高产权交易的效率,降低交易费用。同时这也有利于产权的保值增殖,经济人出于保护自己的利益,会阻止其他产权主体对其产权的各种损害。第二,做好产权的配置工作,根据科斯反定理,我们知道在现实世界中,不同的产权界定,会带来产权资源配置的不同效率,但这个效率与界定之间是否存在函数关系呢?目前,无论在实践界还是理论界都还没有得出这结论。所以,就还有必要强调产权的配置工作,毫无疑问,不同的产权主体对产权的经营管理能力是不同的,所以必须建立一个便于产权资源流向强势产权主体的机制。
① (南)平乔维奇著:《产权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2页。
② 彭德琳著:《新制度经济学》,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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