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不得不先说一说,为什么要积极扶持中小企业?这绝不仅仅是因为它提供了75%以上的就业人口和60%以上的GDP,更是因为,没有中小企业的支持和激励,就没有大企业的成功。中小企业大致分两类:大企业的上下游合作伙伴和辅助伙伴,例如供货商、外包商、分销商和代理商等;或经营自有品牌产品,满足当地或某个特定行业的需要。例如华为公司就有100多个认定的“一级供应商”,这些供应商的二级合作伙伴更是数以千计。
有些人对中小企业依然存在种种偏见,什么工资低,福利差,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甚至说中小企业就是靠逃税赚钱,如此这般。事实上,正因为有广大中小企业分担了最沉重的成本压力,才使大企业有可观的利润改善职工生活。而所谓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之类,不仅可以是劣势,也可以是优势。任何制度都需要成本,包括投入的资源、人手、时间,等等。中小企业人少,部门少,管理层次也少,老板和经理可以一眼看尽整个公司或整个部门,作出判断和决定,自然可以省下大量的管理成本和制度成本。中小企业之所以能生存发展,主要不是靠什么逃税(逃税在大企业中一样存在,而且一逃就肯定是大数目),而是下面两点:一、反应快,灵活,市场适应能力强;二、管理成本和制度成本低。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已经提出许多年了。政府为这个问题做了不少工作,除了不时推出一些优惠政策外,组建地方商业银行,鼓励成立融资担保公司,与及现在的创业板上市等等,都是试图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措施。客观地说,这些措施当然不是没有用,但能受惠的中小企业是很有限的。以担保行业为例,专业担保公司在九十年代末已经出现,至今也超过10年了,但发展很缓慢,远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2008年整个担保行业的担保融资总金额才1000亿多一点,还不及当年贷款总量的半个零头。在金融危机冲击下,曾经全国最大的担保公司中科智也爆出惊人的财务黑洞,充分反映了担保行业的种种问题,证明企图依靠“担保”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只是不切实际的幻想。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呢?还是以担保行业为例。本来,成立担保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分担贷款风险,让一些银行认为风险过大而不能放贷的项目也能顺利放贷,从而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但在实践中,担保公司普遍继承银行放贷的传统思维模式,要求被担保企业提供“反担保”--这个所谓“反担保”,其实就是类似银行的抵押,需要中小企业用厂房、设备或其他固定资产实现。这样问题就来了,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肯定远不如大企业多,更不如大企业值钱,甚至不少中小企业的厂房、设备也是租用的,产权不属于自己,不能抵押。当初银行就是这些原因不愿放贷,现在换了所谓“担保公司”,依然老调重弹,结果也就可想而知。
比制度更基础的是思想,一定的制度必然来源于一定的思想。“担保”似乎是一种新制度,但由于支持它经营运作的思想基础没有改变,换汤不换药,所以对改善中小企业融资难也就帮助不大了。其他诸如地方商业银行、创业板和优惠政策等也是如此。在指导思想这个根本问题没有解决之前,这些制度和政策的运作结果,只能是少数人受惠,而且很可能是所谓“有背景”的人受惠,从而造成新的不公平。
那么,指导思想该怎样变?难道说贷款不要抵押?这样银行的经营风险岂不太大了?
贷款当然要抵押,这是必须坚持的商业原则。有问题和需要讨论的不是贷款要不要抵押,而是需要什么抵押?怎样正确判断抵押品的价值?事实上,用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做抵押的传统,至少已经有两三百年历史了。在工业化前期是有效的,因为那时是生产力低,供给不足,只要能生产出来,大多数商品并不愁卖出去。银行收回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再拍卖,也可以卖出比较理想的价钱。但在工业化后期,特别是现在的“后工业化时代”,整个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都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生产能力早已过剩,即使是大企业的厂房、设备也不再是紧俏资源,拍卖的价钱很可能是原价的1/10不到,更不用说通常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都不会是先进和值钱的东西。
因此如果抱着“固定资产抵押”的老观念,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必定无解。至于专利技术之类,不仅多数中小企业也没有,即使有,这种东西要判断它的真实价值和市场前景,也将比固定资产更困难得多。所以问题的焦点就是,究竟中小企业有没有可供抵押的有价值的资产?
当然有。“资产”最一般的意义不是物质形态的财富,而是那些能带来当前或将来收益的权利。例如,保险公司主要的资产就是保单,保单也就是投保方购买某种保险服务的订单,而银行对这样的“订单”的资产性质是承认的,是可以用来抵押借贷的。中小企业普遍拥有的有价值的资产,不是什么厂房、设备或专利技术,更不是人才,人才也不可抵押,而是客户的订单,或者更广义地说,是商业合同。订单或商业合同不仅可以带来当前或将来的收益,符合“资产”的一般定义,而且它的价值是明确的,最少争议。
2008年金融海啸发生后,国家曾推出“只要有订单就放贷”的政策。但这种政策是临时性的,而且对象只是部份外贸企业,没有成为一种普遍和持久的制度。不过从方向性来说,倒是有意无意地符合了“抵押贷款”的真义,是值得肯定的。只是,任何一种政策或制度都可能出现负面的后果,对这一点也必须充分考虑到。如果“订单抵押贷款”广泛推行,最可能出现的负面后果就是,一些企业通过串谋伪造假订单、假合同来骗贷,造成放贷机构或担保机构的损失,甚至危及金融安全。
怎样看待和防范此类风险?
首先应该看到,用订单或商业合同抵押贷款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唯一可行的正确途径。只能立足于加强审查和监督,不能因噎废食。事实上,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银行即使肯放贷,授信度也是有限的。换言之,即使骗贷成功,一单也就损失几十万,最多几百万。而那些平时被视为香孛孛的大企业,帐本也做得漂漂亮亮,到出事的时候,动辄几亿,甚至几十亿。这种新闻早已屡见不鲜。另外,现在即使能骗几十万、几百万,尚不够下半辈子舒舒服服享清福,但几亿、几十亿的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在可能被严厉惩罚的巨大风险下,小企业的犯罪动机远不如大企业。那么总的来看,到底是贷款给中小企业的风险大,还是贷款给大企业的风险大,就已经大可争议了。
其次,银行有足够的能力审查中小企业的还贷能力和订单的真实性,只是它愿不愿意这样做。正规的商业合同都有发票、单据、付款记录、进销存记录等原始凭证。企业都有银行账号,至少开户银行要获取这些信息、记录和证明并不困难。银行完全可以选择那些证明有还贷能力和信誉的企业,选择那些已经形成长期和稳定的合作关系的订单,选择适当的时机(例如,已交货及开具增值税发票以后,但客户付款尚需一段时间,这种情况是普遍的)来放贷,当然不必也不应任何企业,任何订单,任何时候都随便放贷。
银行之间也可以建立信息和资料共享机制,减少重复工作和降低彼此风险。银行界应认识到,中小企业只是小客户,共享信息和资料的收益远大于所谓“商业秘密”的损失。对于中小企业的还贷能力、还贷信誉等,全国金融机构可以考虑一个统一的评级标准。从长远来说,这也有利于中小企业加强自身管理和制度的规范性,完善各种财务和经营记录,以符合银行贷款的要求。
再者,之所以经常出现金融隐患,和现代社会对借贷、放贷的责任人过于宽纵有关。特别在有限责任公司和商业银行制度下,借贷人只以公司资产偿债,对自己的日常生活没有影响;而轻率放贷的银行负责人也得不到足够的惩罚,这是对银行的广大债权人,即储户的极端不负责任。在古代,对借钱不还的制裁是很严厉,而且这种严厉制裁是得到法律支持的。根本上说,现行的所谓“有限责任”近于“无责任”,严重违反了“有限责任”的真义和权利义务必须平衡的原则。因此,应对此类行为提高惩罚力度。例如,对欠债不还的企业负责人和轻率放贷造成严重后果的银行负责人,应视其金额和情节,被判进行一定数量的无偿社会服务(这只是民事惩罚,不上刑事纪录)。
我相信只要做好以上三点,“订单抵押贷款”的风险一定能降到可以接受的水平。当然不是所有贷款要求都能满足,但即使这样,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帮助已经很大,远不是现行措施所能比拟的。不过为慎重稳妥起见,应先进行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再推广到全国。
订单抵押贷款对银行也有利,银行应转变观念。中国的银行只喜欢做大单,一次借1000万以下的不感兴趣,这样钱来得舒服。但这样的单子不是经济活动中数量最大的订单。不仅数量少,周期也不一定长,例如只有3个月做。
经济活动中数量最大的订单,或者说中小企业最普遍的订单是这种情形:每次只借100~200万,但几乎每个月都有得借,不断借不断还。全年算起来,收益肯定不比大单少,可能更多。放着最普遍、数量最多的单子不做,只能便宜了地下钱庄,或者影响了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
在港台、日韩和其他发达国家,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比国内要好得多;甚至在一些沿海省份,例如浙江,中小企业贷款也做得比内地好,所以他们的经济发展快。
有人会问具体操作的问题。我的意见是这样的:
能签一个供销和银行的三方协议最好,没有也不要紧。只要银行承认订单抵押,就是介入到这个项目中了。如果出现欠债不还,而责任在卖方,很好办,直接扣下他的货款就是;如果责任在买方,那么有银行追讨,或银行参与追讨,也比中小企业单方面追讨有力得多。
实际上很多拖欠货款的不是他没钱,只是有意耍赖,欺负供应商。如果银行介入,就会对其产生很大的心理威胁,这种恶意拖欠的现象就会大幅减少,企业的经营环境也得到很大改善。得罪银行可不是好玩的,何况中国的银行背后是政府。
最后,强烈呼吁有关部门重视和研究此建议,并有劳支持此建议的网友代为转贴传播,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