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由”
自由是什么?从不同的学科的角度看,会有不同的答案。从哲学的角度看,自由是对必然(规律、条件、规则、规矩等)的遵循、运用和超越。
自由不是不受约束(必然、规律、条件、规则、规矩等都是约束),而是可以在约束内外自在地或自觉地“出入”,并且既“乐于”接受其带来的“好处”,也“敢于”承受其所需的“代价”。自由的反面,就是被动地陷于约束。
哲学意义上的自由,首先是一种精神状态,其次是一种能力,然后是一种生存方式和发展方式。
自由作为一种精神状态,可以是非知性的“恣意”,也可以是知性的“自持”,也可以是理性的“自为”。
非知性的“恣意”,一般表现为自在地(“盲目地”)“出入”各种约束,对其带来的“好处”往往会表现为“惊奇”或“惊喜”,对其所需的“代价”往往会表现为“惊急”或“惊恐”。——因此,“恣意”往往是一阵一阵的,具有不稳定性和难持续性。
知性的“自持”,一般表现为自觉地“出入”已知的约束。因为它是建基于相关知识和信息的基础上的,主体的准备往往是比较充分的,从而也就会显得较为自信、从容和持久。
理性的“自为”,一般需要掌握各种约束的条件、边界和实质,掌握“出入”诸约束的各种可能的条件、方式和结果,因而主体可以自觉选择“最优”的方式和目标,以最可行和最可持续的方式践行,因而既掌握并充分运用了已知的约束,又开辟或“重塑”了新的(或更大的)约束,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已知的约束。
自由作为一种能力,是指主体所“掌握”的支持、支撑、保障其“恣意”、“自持”、“自为”的物质实力和精神实力。——这种物质实力和精神实力在多大程度上可以驾驭或突破既有的约束,主体就在多大程度上拥有自由。
作为能力的自由,首先是精神自由,其中最核心的是思维自由(即“想”的自由);其次是行动自由,其中最重要的是实践自由(即“改造旧世界,创造新世界”的自由);在社会领域,还有经济自由、政治自由、信仰自由、婚恋自由、交往自由,等等。
作为生存方式和发展方式的自由,是自由的精神、能力和践行过程的辩证统一,是条件—过程—结果—条件的“良性循环”。为此,妨碍自由的障碍、壁垒必须提前破除,可能导致“循环链条”中断或终止的东西必须提前预防或者能够对“链条”上的某些环节及时“补强”、适时“补救”,至少也要准备若干预防、补强、补救的机制。
自由绝不是完全靠自己,它还需要一定的外部条件,甚至需要一定的“运气”。
没有能力支撑的自由是“空”的自由,缺乏条件保障的自由是“假”的自由,不计损失代价的自由是“蛮”的自由。——它们的结果,往往是“悲剧”或“笑话”,但是也有极少数,会变成“传奇”或“奇迹”。